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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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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仔戲界的智慧財產權問題...大家來聊聊吧.
(智慧財產權法)已經推行很久了,拷貝別人的著作,抄別人的文章,都會被告那麼在台灣的的在地文化國寶〔歌仔戲〕,都會有演他人編寫出來的戲劇在大庭廣眾之下演給神明看演給人看,那麼現在的智慧財產權是不是也可以保障一個人在世時不管這個法案在推動之前的著作品,那麼就請看看我轉貼的這一個紛爭 明華園
歌仔戲論壇 歌仔戲編劇的交流討論 標題:就這樣我行我素? 四問【勝秋戲劇團】 一問:張碧霞女士你於6/27、6/28在保安宮前演出的【戰宛城】與【明末血淚】,於陳子權部落格裡職稱【製作人】兼【劇本修改】,根據何資料修改?何劇本修改?又何人授權於你? 二問:陳子權先生你在這兩齣戲裡自稱為編劇導演,真的是你原創的劇本嗎? 三問:【戰宛城】、【明末血淚】演員表: 張秋蘭 飾 崇禎 顏雅妮 飾 縐氏 & 祝娟 謝喬倫 飾 張? & 左良玉(少年) 張原豪 飾 典偉 & 朱萬曆 許鳳華 飾 曹操 & 左良玉(老年) 范翃緯 飾 曹安 & 祝順(中年) 柯進龍 飾 呂布 & 朱高遠 蔡利貞 飾 典母 & 太后 陳子權 飾 公子 & 祝順(老年) 童淑宜 飾 東方雪 賴宗毅 飾 許褚 陳瑞昇 飾 曹昂 此資料是否正確? 四問:劇本題供是否是張原豪先生? 請真相相告,免累訴訟! http://tw.myblog.yahoo.com/corbon78...ev=-1&next=1834 這是一個真實的事件,甲團長告訴乙團員說:「丙編劇(這是我一位朋友),在某某團編了一齣新戲,你把它撿(抄襲)回來」;乙團員到丙編劇的戲台下,他或者錄音或者盜錄,有人記性好一點的,或者從頭到尾看一遍,然後回到甲團長身邊,就當起「說戲人」來了,說戲過程當中他或許原本照抄,或許會加入自己所謂的「橋段」,或許團長及其他團員加入「集思廣益」,然後這「撿回來」的劇本,就變成甲團長他所謂的「新戲」,甲團長會給乙團員一百元的說戲費,請注意是新台幣一百元,因為在歌仔戲團中,說戲人的說戲費是一百元,這是公定行情。 然後這齣所謂的「新戲」如果遇到補助單位或者公家單位的青睞,它就搖身一變,變成公演劇本,甲團長不但得了一筆補助費用之外,還可以省下所謂的「編劇費」,他更可以在演出中掛名「編劇」、「導演」、「劇本修改」,乙團員可以得到「劇本題供者」的職稱,甲、乙雙方名利雙收!有一天乙團員遇到丙編劇時,他會走上前向丙編劇消遣幾句:「你以前的戲多麼不好,這橋段有缺點、那橋段不理想,我撿回去,去蕪存菁、改了又改,現在大家都非常歡迎…」 我為丙編劇不值,也感到無奈,劇團抄襲風氣如致命病毒存在於劇團各角落,他們是肆無忌憚、理所當然,丙編劇除了無可奈何之外,他還是無可奈何!久而久之,所有的人認為歌仔戲劇本的抄襲是理所當然,也可以肆無忌憚。 我沒辦法為丙編劇伸張正義,也無能力去改變歌仔戲這股抄襲歪風,我只能處理目前狀況,要回我的尊嚴與心血! -------------------------------------------------------------------------- 寫本人士...在下是不知道你跟他們團的..有什麼糾葛!!但我只知道我看歌仔戲班這麼多的演出,大家在演外台戲的時候...戲碼都是會有重覆一樣的狀況出現...那請問向這樣的情形他們不就也要去互告嗎??就像下面網友所說ㄉ話...你說的訴訟也太嚴重了一點.....那你既然問他們劇團這兩齣戲的編導相關問題!!!那我不解反問依下您,這兩齣戲真正的原著是誰...有登記版權相關問題嗎???我想愛哥仔戲的人..不應該為了一些事情,去互相批鬥!!而是如何把歌仔戲繼續發揚光大吧!!! 愛文化藝術的人 戲迷人士 愛文化藝術,就不能違背文化藝術作為,想把歌仔戲繼續發揚光大,請不要再繼續傷害編劇創作。 外台戲,也是戲劇,它有權力受法律保護,更何況這是由政府單位所主辦的戲劇文化場。 這兩齣戲真正原著是誰?近期定可揭曉!請別心急,請放心,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劇本存在檔案裡,所有的、該記的,都寫得明明白白。 訴訟並不是「也太嚴重了一點」,當雙方各自將供詞、證物呈現在法官面前,由司法裁決責任歸屬,這叫做公正!假設,我的供詞、證物所舉不實,那受刑制裁的人將是我。 【戰宛城】、【明末血淚】抄襲事件,我與對方張碧霞、陳子權、張原豪所要追求的一個答案,那是「抄襲者是誰」?當確定抄襲者是誰時,所追求的目標是「抄襲者應當以負責的態度,去奉還創作予對方」,就是如此,何來糾葛? 君子下筆,敬請坦蕩! 【戰宛城】、【明末血淚】創作資料表: 發表劇團:明華園姊妹歌劇團(今改稱為--明華園天字戲劇團) 團 主:陳勝典 總管事:陳勝國(負責劇情、場次、音樂等統籌) 文館事:陳勝在(負責唱詞、身段指導) 武館事:陳勝發(負責武戲、舞台走位) 編 劇:陳勝國 發表時間:【戰宛城】--民國67年農曆7月、【明末血淚】--民國68年農曆6月 發表地點:【戰宛城】--高雄市苓雅區武廟廣場、【明末血淚】--高雄縣林園鄉港墘村港龍宮廣場 【戰宛城】演員表: 張 繡:吳寶芬、吳西嬌、陳昭香、陳麗巧(註一) 曹 操:陳勝國、陳勝在、陳勝發、陳煌泰、陳進興 呂 布:潘金蓮、吳寶芬 鄒 氏:劉束子、潘金蓮、許素月 典 韋:陳勝典、陳勝發、陳煌泰、吳傑姆 曹 安:賴進興 典 母:東允嬸母(今高雄縣玲藝歌劇團團主)、呂麗紅 許 褚:陳春秀 曹 昂:蔡嬌對 【註一】:張繡此角,30年前由吳寶芬小姐飾演,若干年後由吳西嬌小姐飾演,再若干 年後由陳昭香小姐飾演,以此類推。 【明末血淚】演員表: 崇禎帝:吳寶芬、吳西嬌、陳昭香、陳麗巧 左良玉:陳勝典、陳勝發、陳麗巧 祝 順:陳勝在 祝 娟:劉束子、潘金蓮 朱高煦:蔡嬌對、許素月 東方雪:吳西嬌、潘金蓮 這兩齣戲發表已近30年,想不到在2008年的今天卻出了問題! 感謝江武昌老師、SX君文章鼓勵,你們的善意我謹記心頭。 戲迷人士,你兩篇文章我也讀過,心中感觸良多,你如果是對方張碧霞、陳子權、張原豪等人士,請表明身分,如果你不是,你的文章我不作回應,並非我看不起你的才華,而是我現在急迫需要對方出來與我面對面坐下來談,編劇是誰?導演是誰?為何有劇本提供者?為何有劇本修改?對方到底與主辦單位簽有什麼授權條約?真正原創者被傷害到什麼程度?這些問題談清楚,大家再來談別的,我會等,假設對方連這個談的機會都不給我,我再另想辦法! -------------------------------------------------------------------------- 【尋找失落的孩子!】 首先更正前篇文章「文館事」、「武館事」應為「文管事」、「武管事」,特意在此致歉! 野台戲的演出酬勞並不寬裕,作戲人整日所得也是維持溫飽而已,日子過著踏實也是平常,創作創新離他們的裡想甚遠,他們演出的戲碼大多來自師承的傳統戲,日久演出關眾勢必索然,催動野台創作的最主要原因,是演員在舞台上表演,受到台下關眾喝彩叫好聲!散戲後,三五成群愛戲者會圍在團主旁邊說:「明天的戲一定要照這個橋段演下去」,我在民國74年以前一直駐團於【明華園姊妹歌劇團】,當團主陳勝典希望我創作新的野台戲劇本,留住更多的關眾,我欣然答應,我也希望好戲連台。 南台灣六、七月(農曆)是躁熱又多雨,說戲時間由上午11點開始,地點大多是在當天演出的舞台上,團員們很少遲到早退,說戲的時候我早就將今天要說戲的橋段用筆記本寫好草綱準備著,身邊擺著一瓶烏龍茶,然後邊喝邊說,團員們兩眼齊齊的瞪著我,每人手中或許是一包塑膠袋裝的麵食,或許是紙盒裝的米飯、各地零食,也就這樣邊吃邊聽,忽然間我身上有一股飄飄然的感覺,我好像是舞台上的諸葛亮,羽扇綸巾調兵遣將,團員們就像關、張、趙、馬、黃,關平、周倉、廖化、鄧芝,環列四周,團主坐在一旁就如劉皇叔親臨朝廷,那種感覺很好。 一場二小時三十分的野台戲劇情需要花費我一小時三十分鐘去講,約十二點半許我功成身退下場,到舞台旁邊去沖個涼,回到舞台上只見勝在正翻閱著千家詩,為團員整理詩句歌詞,就是一些「朱雀橋邊野草花、烏衣巷口夕陽斜…」,然後是他自己編纂的四句連、篤板詞、唱詞,忙得起勁。勝發在舞台上「七股蕩」、「二股蕩」…,再加上自己的「自創武功」,正在教團員走位,一霎間,這小小的二丈四呎寬舞台就像個小市集一樣,人來人往,台前台後裡外穿梭,戲是在下午正三點開演,如今回想起來,不由佩服團員的熱情與執著,短短四小時,需要聽戲、吃飯、發問、排戲、上妝、演出。 民國95年底我仔細盤算,從18歲練習寫作到如今人生半過,野台創作劇本約莫二百餘,舞臺創作也有四十幾,忽然間我覺得我一生工作崗位就是「寫腳本」,這些野台、舞台創作是我今生僅有,舞台創作劇本早就列入檔案,但是野台劇本只在人腦不在電腦,人老體衰是自然現象,我如果不即時整理這些野台劇本,它們勢必如歌仔戲失落的孩子逐漸被我與歌仔戲遺忘,從那時起到如今,我努力回憶搜尋,將口述化為劇本,用錄影存證舞台,如今有近三十位「孩子」回到懷中,我還要繼續堅持,希望能將孩子一一尋回,交與後代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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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死索命金牌》VS《鬼面魅影》
年前我坐電腦旁,朋友來訪--- 朋友:導演,聽說你在寫《八哥與千歲》是不是? 寫本:對啊,將近一半了,再整理一些歌詞詩句,就可以把它寫完。 朋友:這齣不是野台戲嗎?為什麼要寫成劇本? 寫本:沒什麼啦!把它整理起來,歸檔比較安心。 朋友:你這齣《八哥與千歲》劇名好像不好,現在我的團在演這齣戲的時候,我 都把它改名了! 寫本:你改名?你改了什麼戲名? 朋友:我把它改名為《免死索命金牌》,因為二千歲崔文宮有免死金牌,有恃無 恐,才會作惡多端,他如果沒有免死金牌,他久不會殺死張八全家,加害 君有臣,這塊免死金牌其實就是他的「免死索命金牌」。 寫本:好好好,我自己的劇本情節我自己知道,你怎麼有權利把《八哥與千歲》 改名為《免死索命金牌》? 朋友:呃…,導演,我們到榕樹下去喝杯生啤酒,我請你! 寫本:改天吧,我現在還要工作,社長常常叫人打電話來催劇本,這幾天寫不完, 會被扒皮! 朋友:哦,對了,導演,你是不是有一齣《第四把飛刀》? 寫本:有啊,《八哥與千歲》寫完就要寫《第四把飛刀》,怎麼?你的團也有這齣 戲嗎? 朋友:有啊,你的團演這齣戲的時候,常常叫許鳳華去演《第四把飛刀》老生主 角「鬼面客」,他到我的團來演戲的時候,我就請他說戲,我也給他說戲 費,有一次我們在台南西羅殿演出,那一晚我拿著麥克風站在舞台上,我 說:「各位親愛的觀眾,敝團***歌劇團,今晚所要開演的戲齣,就是 《第四把飛刀》…」,然後,廟裡的主事就跑到舞台下來,大聲說:「作 戲仙仔,這齣戲昨天***歌劇團才演過而已,換個戲齣吧!」 寫本:你換了戲碼沒有? 朋友:都要開演了怎麼換?來不及的啦,我不慌不忙把《第四把飛刀》改了戲名 照常演出! 寫本:你又把我的戲改了戲名,你改成什麼? 朋友:我把它改成《鬼面魅影》,然後廟裡的主事也不知道這齣就是《第四把飛 刀》,台下的觀眾也叫好,這齣戲非常轟動! 《鬼面魅影》非常轟動???如果改成《歌劇魅影》豈不是更轟動? -------------------------------------------------------------------------- 【顧人怨】 友人寄了3塊DVD給我,裡面是張碧霞所屬劇團的演出,第一場是96.02.24於高雄縣林園鄉三清殿演出《鍘判官》,第二場是同年11.23日於屏東縣萬丹鄉萬惠宮演出《周公法鬥桃花女》,第三場是97.05.18於雲林縣虎尾鄉演出《周公法鬥桃花女》。第一場是外台性質的演出,後兩場是向當地文化單位申請補助款的文化場,DVD影片清楚顯示,勝秋歌劇團抄襲演出,旁邊字幕打出:團主張秋蘭、導演陳子權。心中驚愕,曾幾何時我的《周公法鬥桃花女》導演已經易人?這二場戲是文化單位補助團隊的演出,劇本通過審核,張碧霞抄襲演出,我的創作變成陳子權所有!再則,如果文化單位演出有紀錄保存,那文化單位豈不是間接替張碧霞保證,《周公法鬥桃花女》是勝秋戲劇團創作之戲?以後歸張碧霞所有? 我找人試圖與張碧霞連絡,均不得要領,然後又傳出我的作品《蓬萊大仙》《劉全進瓜》、《魏徵斬龍》、《真假王后》、《馬車伕與大捕快》、《八仙傳奇》、《紫金龍王》、《太后出嫁》、《綠牡丹》、《刺龍孫》、《朱門輕風》,《十八瓦崗》連續本,《黃巢造反》連續本,《明末血淚》連續本,《八仙得道》連續本,《華光天王傳》連續本,《濟公活佛》連續本…等,陸續被勝秋戲劇團抄襲演出,我再托人交涉,對方答覆是「說我抄襲,拿出證據」,我不能再裝作若無其事,四個月後,我委託律師發出存證信函,沒幾天律師來電給我,他說張碧霞已經跟他連絡了,她已經接到存證信函,也知道來意,但是,她「拒絕道歉,如要訴訟,任憑尊便!」。 那時,我心中無限感概,《周公法鬥桃花女》與《鍘判官》都是劇場作品,《周公法鬥桃花女》1985年在台北市社教館首演,《鍘判官》在1995年參加台南市文藝季,在台南市天后宮首演,這種有憑有據、有劇本有演出紀錄的戲碼,她尚且如此態度,何況那些只有口述的野台劇本?那根本是毫無保障途徑可言! 再回想一年前,我確定中部某某歌劇團也是用我的作品去呈報當地文化單位補助申請,我知道消息以後,立刻找出她的電話跟這位女團主連絡,我的大意是說,野台戲我可以眼不見為淨,公家單位文化場千萬不能拿我的作品去參加徵選,這樣對我損害太大,中部女團主在電話中親切滿口答應,但事情沒隔幾天,老妻的一位朋友打電話來告訴老妻(這位朋友是在這個女團主的團內任職),她向老妻說,當這個女團主放下電話就向全班宣佈我的電話來意,結果全體演職員一致為女團主感到不平,紛紛指責我心胸狹窄、斷人生路!連女團主的父母親、台下的粉絲也一起罵我不是!這番言語實在傷我心肺,當天晚上我無法與家人同桌吃飯。 晚上老妻捧了一碗宵夜給我,她向我說:「算了吧,你這樣做會顧人怨!」,我無語沉思,我到底做錯什麼?我的爭取是錯的嗎?往後的事件如果一再發生,我是否應該繼續沉默再沉默? 幾番轉折之下,我決定對張碧霞提告,訴訟這件事情,我沒有告訴家人、兄弟、朋友及任何團員,5月22日當天,我帶了辯證資料,獨自一人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報到,反觀對方開了一輛九人座休旅車至法院門口,車中下來近十人,除了被告之外,其他都是一些「年輕人」,遠遠的對我瞪眼怒視!在這裡我要奉勸被告,這種事情請別再發生,這不但於事無補,更且貽笑大方! 檢察官在檢察庭裡交叉審問原告與被告,最後檢察官向被告說了一句話:「你為何一而再、再而三,明知故犯,抄襲對方?」這案件仍在地方法院訴訟當中。開庭幾日後,我家門窗遭石塊擊破,轎車,劇團載道具卡車遭人破壞,家中時常有指責電話打進來,指責理由是「不顧大家庭的團結」、「這裡面有真正原因」、「抄襲事件,每團皆有」…等。 誰知5月公堂對質,6月又見新抄襲,而這一次更是變本加厲,一次連抄兩齣,不但在字幕打出製作人:張秋蘭,編劇導演:陳子權,連在陳子權自己的部落格裡都大肆宣揚!這…這就是歌仔戲的舞台道德?作戲人的演出素養嗎? 有人說我:「大大提出這兩齣戲的劇本出自於明華園天字戲劇團……到底真的是想為這個劇本正名?」不對,這話大錯特錯!陳子權在他的部落格上網他所謂的《戰宛城》、《明末血淚》製作群,演員表。我如果不將三十年前實情說出,哪能初步反駁?我那張製作群,演員表裡面的演職員,有去世的先人,有淡出舞台的舊識,有仍在成長的演員,這是一張滄海桑田,一步一腳印的製作演員表,我不必拿先人的名聲,嫂子的天字團來誇大冤情。又有人說「直接向陳子權小弟弟討個公道…」請問,我討到了什麼公道?我討到的只是對方的嘲弄與訕笑,家人的惶恐不安。 《戰宛城》、《明末血淚》一旦黑白顛倒,我對不起我自己及後代子孫,今天已經是第七天了,對方態度就如同上次一樣,不理不睬,不處裡、不負責,我已不想讓事情再沉澱下去!感謝那些支持我而我不知名的網路朋友、熱心學者、知名劇作家,真的謝謝你們! 今天過後,我會拜訪律師…,之後我將專心創作,回到我的工作崗位。順便問安論壇版主,打擾多日,甚感不安!這些資料是否可以讓我影印一份,如果不行,煩請告知,謝謝! -------------------------------------------------------------------------- 明華園星字團 又名 勝秋歌仔戲團 創團人 張秋蘭 原是孫翠鳳公演團的二線小生,因為白蛇傳(全本首演高雄衛武營)原故 許仙 角色遭換角由天字團的大當家 陳昭香 (在南台灣有四大小生美名)演出此後張秋蘭相關人馬退出了明華園公演團,此後紛爭不斷 --------------------------------------------------------------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引用曹子健此詩詞來表達我張秋蘭與夫婿陳勝順此刻的心情我想再適合不過了,感同身受倍感悽涼,一連串的公演已經讓我跟孩子們累的人仰馬翻,好不容易完成赤壁之戰的首映會又要進入皇城傳說的奮鬥世界,每次演出對星字團、勝秋來說都是難得、難打的硬仗,但我與這些孩子會克服萬難來完成我們共同的目標,無怨無求只顧努力的開創星字團、勝秋的未來,萬萬料想不到忙裡偷閒的兩天就接到友人的告知,導演在歌仔戲論壇對我與子權的評論,打開電腦做在銀幕前反覆看了幾次,沒回應的原因不是在逃避也不是不屑,而是不想家醜外揚讓人在此看笑話。 不解的是在我印象中成熟穩重的四哥大伯,為什麼要選擇在這裡用這種方式來表達,在回應前我問過夫婿勝順的看法,只見他兩眼泛紅的淚眶簡單幾句回答:不管他怎麼做我們都應該多體諒他,因為他是我同父同母的親哥哥,話未完他轉身上樓,見他落寞的背影腦海卻浮現了一個難忘的影像,老爺逝世時設靈大廳兄弟姐妹輪班遵孝守靈那天我們夫妻值班,勝順對我說四哥勝國想帶我到台南定居兄弟組團,只要能同心就算過的平凡也甘之如飴,能賺一千元我們兄弟各分五百,溫馨感人的兄弟情深植我心,曾幾何時的感人畫面全不見,難道就因昔日我一時大意的無心之過,沒及時做好危機處理就把兄弟親情連根拔起嗎?或許你可以永遠不承認我張秋蘭是你的弟媳婦,但永遠改不了子權是你的親侄兒,勝順是你親弟弟的事實。 澎湖事件發生至今快兩年了,我跟勝順孩子也默默的接受了許多的處罰、責備,孤立在沒有帶走父母親留下一分一毫的經濟與資源的狀況下我還能存活到現在,我已無法在回想經歷那些心酸的過程,終究我是一個女人,能承受的壓力是有限的,如果你真的要討回你的尊嚴與公道就針對我一人,孩子就請你高抬貴手放過他吧!著作權你已在法院提出告訴,既然你相信司法的公正,那麼就靜待司法的公正吧! 看了你那篇尋找失落的孩子的文章讓我非常感動,若你能找回失落的孩子之前能先找回失落的兄弟親情是否讓人更加感動呢?明天勝順會帶子權帶著戰宛城、明末血淚的劇本登門造訪該還的我們會還清楚,勝順只想藉由這次的溝通找回他失去的兄弟親情,期待雨過天晴的心無限。 ------------------------------------- 我偶爾會去看戲,不過這倒是我很有興趣知道的事件,七十幾年歷史的明華園,從內台戲時間到外台戲,時間這麼的長,可以想見的是戲也編了不少齣,聽說現在諸多的戲班在演出的戲文中像是〔金華府慘案〕〔南宮慘案〕十本的連續劇也都是在內台戲時期產生的(胡撇戲),不過我個人倒是最喜歡陳昭香了,她的戲真的演的好唱的真讚,尤其是整個明華園只有她的戲班現在還有把內台戲拿出來表演,台下的觀眾真的是超出的,難怪一年的戲路可以賺上三四百萬,堪稱台灣野台歌仔戲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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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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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個明確的問題吧......
不然要如何討論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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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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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仔戲在文化場的演出,都是有申請經費的補助,在劇本方面,也有給了一筆錢,但是似乎從來沒有那一個單位會去注意,劇本的原作是誰,
歌仔戲的的公演戲碼大多從野台戲去改編,場次橋段以及人物的編排,實際上台灣的歌仔戲缺乏編劇人材,光是依照演義小說(古冊)去照本宣科,那會使得演碼變的很平常, 這一次在台北市保安宮的歌仔戲大匯演,許多的歌仔戲班,都去參加了,但是看看戲碼,也沒有什麼特殊的,重覆的也有,我倒是在想,到底要怎麼樣,台灣的歌仔戲文化才會更好的發展,像河洛也爆發出抄別人的作品納為己有,還大聲的宣稱是自己的作品,我去看了一齣不錯的戲碼良弓吟,演的很不錯,不過可惜的是那是向大陸買劇本來改 智慧財權產,在歌仔戲班似乎不是那麼講究,文化場的演出,一次的補助都是十幾二十萬,實拿到的約有80%是戲班的老闆拿走,演員仍是一天的薪資,籍著文化場的公演賺錢,卻是沒人去檢舉劇本到底誰是原著作 如果以明華園的底子來說,去登記了著著權,那麼只要戲碼的內容橋段有重覆的地方,達百分之二十雷同,就是抄襲,不過觀眾群也沒人會去理會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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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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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反正劇本一定有個作者阿...... 不過 照你的說法 他們不是很關心有沒有拿到著作權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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