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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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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定消費者的店家,大家一起抵制 !!
轉貼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806/1/m3y.html
台北市有一位李姓消費者,今年四月花了兩萬八千元購買一台「工人舍筆記型電腦」,但是買回家後,發現電腦字體太小,隔天送回公司,要求退貨,卻遭到業者要求收取20%,也就是5600元的手續費,消費者質疑,這家虹優公司的名片,明明寫著七天鑑賞,才買一天要求退貨,卻要求高額手續費,消保官表示,名片上印有七天鑑賞期,業者就應該要負責。(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有消費者在今年四月,館前路NOVA的虹優公司,買了一台工人舍的筆記型電腦,不過消費者買回家之後,發現字體太小後悔購買,隔天向業者要求退貨,卻遭到百般刁難,業者表示這是客戶的個人狀況,要求客戶自行吸收20%的退貨手續費,不過李姓消費者質疑,買賣契約上明明寫的是退貨要收2%的商品處理費,加上公司名片印有七天鑑賞,業者吃定退貨的消費者。 台北市消保官王治宇表示,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七天鑑賞只適用於郵購及推銷買賣,業者如果在名片上印上七天鑑賞,可能涉及****,依照消保法22條,必須負責。 另外消費者質疑業者沒有開立發票,向國稅局檢舉,國稅局回函,表示業者開立了發票,是消費者忘了拿,甚至還幫業者寄發票,不過發票開立時間與購買時間不符,消費者質疑,國稅局涉嫌護航廠商漏開發票逃漏稅,而市議員召開記者會,國稅局相關人員拒絕出席說明。 名字叫"虹優",位於站前 NO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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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封在心底的美好回憶,原來我們不曾忘記,只是.......想不起來罷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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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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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現場就該發現字體太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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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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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都有提供7天鑑賞期 也有註明退貨要付2%手續費
怎麼實際要退時 卻要20% 這擺明是坑人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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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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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告這家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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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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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表示這是客戶的個人狀況』
字體太小 多少PX算小? 只能說遇到澳客ˇ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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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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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工人舍隨機附贈放大鏡乙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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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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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視障人士來買的話,要附贈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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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World of Tanks
文章: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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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不澳客不是重點
重點是店家自己拿七天鑑賞期出來玩 沒記錯的話,消保法並未針對實體店家門市消費的顧客規定鑑賞期 是店家自己要玩這一個花招 既然敢玩就要敢負責 假如店家沒有在名片印七天鑑賞期,消費者是澳客 假如店家有在名片印七天鑑賞期,卻不給退換,也可以說是澳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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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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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他是印在買賣契約上的話,那那店家就可以稱作爛店、黑店之類的 但是他是印在名片上,名片沒什麼特別意義,更不可能稱名片為『廣告』 記者寫的東西看看就好,不用太認真 畢竟沒人看到所謂的『買賣契約』 此文章於 2008-08-07 08:42 PM 被 taiwan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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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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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名片沒什麼特別意義 這句話是指當你收人家的名片時 上面印的頭銜人名店名電話地址等 你都不會把它當真就是了嗎 如果這些你會把它當真 何以印在同張紙上的文字你又可以選擇性的說那沒有意義 願聞其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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