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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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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作的賠償問題!!!
小弟的弟弟在大概兩個月前,在工作時將管路的水管給弄裂掉,
導致該公司的機台無法運作而停擺,當時我也在場(兩個人同一 公司,小弟的老闆也在場,承包商也在,只有該公司的人員不在場 )將現場處理完後,至少一個禮拜內,並沒有從老闆口中聽到賠償 問題(我的猜測應該是不用賠償,因為如果有的話,我想沒有一個 老闆會自己全部扛下來)不過在過了大概一個月後,老闆兩三天 就會提起賠償的事情,但從沒有真正要把賠償問題擺出來說,就這 樣一直拖到快兩個月後,小弟的弟弟離職了(6月27日當天工作完就 離職)老闆開始擺明要把賠償給解決(想要在七月領錢前要把事情 給解決). 我說一下承包商跟小弟老闆的關係. 承包商欠小弟老闆大概三至四萬元,因為這件事情導致小弟的老闆 無法向該承包商討錢,因為一說到這問題,承包商就會提出該事件 導致小弟的老闆無法討錢.而承包商說該事件的賠償金額為8萬元. 問題來了!假如承包商說8萬就8萬(還真巧合,他跟小弟老闆一人赔 一半的話,承包商不就沒欠小弟老闆的錢了 ![]() 說一百萬的話,不就要賠一百萬?? 像這樣的事情,小弟該如何去向該公司查詢,該公司向承包商索取 的賠償金額.以及這類問題可以向哪邊的機關查詢這類問題? 麻煩有關這類經驗或知識的高手,幫小弟說明一下. 在此感激不盡.以及很大一串眼睛會很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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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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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跟賠償是兩回事
就算要賠償, 老闆也不能扣薪資 可以跟勞工局詢問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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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看不厭! 聲光效果極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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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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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來源:
http://www.twlabor.net/phpBB2/viewtopic.php?t=194 本文:查依據前主管勞工事務之內政部75.9.2台內勞字第四三二五六七號函暨本會79.11.17台勞動一字第二七五○八號函釋,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中明定損害賠償之規定應無不可,惟賠償之計算及額度涉及其合理性與相當性,宜循司法途徑或協商處理,不得由資方片面於工作規則中規定;至於賠償之方式,亦應由勞資雙方協商決定,不得逕行扣發工資。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一月五日台82勞動一字第五○三二五號函 以您弟弟的情況... 1.當初進入公司時,公司有沒有明訂賠償規則,您弟弟是否同意 2.您弟弟在施工時,所造成的問題責任歸屬問題,按理不應全部歸屬在您弟弟的身上,就像承包商和您弟弟的老闆各負擔一半一樣,您弟弟的老闆不該把他的負擔部份全部歸屬到您弟弟的身上;況且,老闆在現場(監工)反而應負擔較大責任 3.賠償金額的合理性及証明也是需考量的範圍 4.待版友補充.. 以上愚見,供您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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