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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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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有糾紛,可否公開資料?請助我一臂之力,杜絕無誠意之人
原由大概是…之前網拍售一台中古汽車,有位買家,當時說急需、問能否分期…
小弟那時手頭還鬆,且家中停車位不夠! 小弟面交第一眼看這名仁兄且滿有誠意(網拍評價2x個),感覺不像詐騙集團… 故讓他寫了商業本票、買賣契約、留身份證、駕照 影印本後,繳5000元後 (餘款35000應8月31日繳清)車子便讓他立刻開回去(隔兩天辦過戶) 之後雙方互給評價(可參考我的拍賣評價,我月初給他,他月中才回我)… 再來就等月底實現承諾。 月中時因有點狀況,手頭有點緊…便先詢問他能否先還部份金額, (但他沒辦法,那只好事情等月底處理),8月30先提醒他結果他手機停用 、已搬離原租屋處…我想情況不對!幸好我用e留信給他…他回我9月2日星期一 會將餘款處理,要是食言,"願將其一切資料公開"…但請他留新電話、或地址 都給我避而不談,這還真有誠意喔。 在他信件中以此做擔保的話…我是否可以公開呢… 我知公開其資料沒啥用處,所以之後會放置修改過的圖讓大家認識一下(他已同意讓我使用) 就因如此我要如何才能做在法律站的住腳(e信件、資料、事實都有具備) 又避免掉像緋謗、侮辱、肖像權等可能問題… (我在信件上有注意語詞了,有些激將文字沒指名何人,他要是莫認那罪名也能成立嗎?) 所以先來此詢問各位囉!! 但不公開怕這種人一拖再拖(口頭說還但就是沒錢,也就不能認定詐欺…這口氣我就真的嚥不下去。 會先過戶其實也是擔心他事後給我搞有的沒的…擔心讓我背黑鍋 我之後會走法院程序(一定很慢)以及私人處理(公佈他資料已減少其他受害者)… ps:欠35000就落跑…是不是一個笑話? 此故事情節,之後會隨進展做發表…要是明天事件能圓滿結束,只能銘謝惠顧囉^^: 此文章於 2007-09-03 01:35 AM 被 木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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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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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真的覺得這種人只差三萬五!? 或許錢莊在追他350萬. 他拿5000買你的車來跑路, 應該就是--奧義! 大往生跑路計畫中的第一步. 結論: 報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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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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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恩…之前租屋處都可以住內湖一萬九的樓中樓了(去拜訪的房東講的) 想跑路,除非叫他游到對岸或是整容我才肯罷休。不然我傳簡訊或是寄e 給他都還會回說要處理啊!就給我拖,這感覺像在詐騙的中間地帶, 讓人覺得拿他沒辦法! 報警,星期一過後會處理 另外我的三萬五!也請應收公司處理了(經濟還真不景氣啊) 因有點故事情節~~就麻煩他們了 錢要不回來,找兩、三個人伺後他也好... 之後我應該會放此網址給他瞧 證明我要玩真的~~玩他大家都認識他為止(長的跟nono沒兩樣) 把他捧紅了…還要感激我呢 此文章於 2007-09-03 02:05 AM 被 木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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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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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過戶 ?
對方若有違規的罰單、未繳的停車單 豈不要你負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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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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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弟筆誤…於八月初就已經先辦過戶了 就是避免此狀況發生,果然成真!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啊… 要是沒過戶…可能找不回人、車,還要繳其可能的費用 且這樣告也無法告對方,是吧…因有買賣關係成立,也不能 用侵佔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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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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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木瓜兄:
帳款三萬五找應收公司處理,費用大約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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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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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般規費都收三至五成…視收回的價格而定,當然小弟這種小錢 在應收公司是對他們來講不合成本,但有點管道,所以 填委託書壓資料影本後續讓他們處理 拿不拿的回再來說,但就是杜絕這種人到處騙小錢… 而消遙法外 我晚點要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然後請警局備案... 我要把此網頁給他看,故不能透露太多.(一切晚點再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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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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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順兄你一小時前回的…我也回文了 ,你做的承諾,是有人在看的 早上我已經看過了…你並未遵守約定,說什麼公司會轉帳、匯款… 還不是沒還…,想耗到星期二? 看這裡的人願不願意讓你耗吧 (據情報指出…你的債務應該不少喔) 之前說在三立工作…一個月收入有七萬多喔?交易超過一個月該發薪了吧 我答應過你只到星期一23:59分 ,今晚過後你應該就有名了 (這裡只是po的第一部份,之後給你的評價等有的沒的,會出現在別的地方) 至今你還是沒給我電話等資料…會來處理?看不出來其誠意 ps:今天報紙看有人能騙到140幾萬…你的才3萬5真的是滿o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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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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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盡量走合法管道, 不要被反咬. 恐嚇取財, 妨礙自由, 通通都是公訴重罪, 教唆更重. 另, 千萬不要動對方, 他是欠你錢, 不是欠你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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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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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恩恩…這些我會小心的…所以這一切都才會先po上網來討論可能狀況 我有跟他聲名…我會採網路及合法管道處理…並無恐嚇及妨礙其自由 更別說教唆了… 那個應收只是因之前事故有跟他先說明了!(車禍小事故欠應收他們22500 當時他們想跟我收35000的本票)這故事情節就省略了 至今這位仁兄還不見我也沒辦法囉,那些人如何合法處理…也不關我的事 (我還虧錢呢) 公布他人隱私或用他人名義發信、發言,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或偽造文書罪,如進而編造不實文字、圖畫在網路上抹黑、抹黃他人,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 這一切交易有憑有據、有買賣契約、票據及證件、有信件為證… 無編造均屬事實 他自已也曾寫過絕無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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