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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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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請記得把健保轉入區公所(法令有改)
前幾天收到健保局來函
主旨:經查 台端自3月18日 轉出後就沒投保,請依檢附之『 全民見康保險補辦投保作業說明』儘速於文到次日起15日內自是日起至所在地區公所補辦銜接投保,以維護台端健保就醫權益;如未蒙惠辦,本分局將逕予辦理投保,請查照。 說明: 1. 依97年3月26日修正生效之「中央健康保險局執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罰鍰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保險對象不依本法規定參加本保險,經本局依本法第69條之1追溯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頭保2次後,再有不依本法規定參加本保險者,第1次處新台幣3000,第二次處新台幣6000,第三次處新台幣9000,第4次處新台幣一萬二千,第五次處新台幣一萬五千,爰請 台端儘速於皆揭時限內依適法身份主動補辦投保手續,避免因被逕辦投保而可能受罰。 2.台端對本案如有疑問,請洽本分局電話服務中心(02)21912006,並請表明係「轉出超過2個月者未在保案」輔導納保對象。 以前離職後 健保局會主動幫你轉到區公所保 現在改成只幫你自動轉2次 之後就要開始罰款第1次處新台幣3000,第二次處新台幣6000, 第三次處新台幣9000,第4次處新台幣一萬二千,第五次處新台幣一萬五千 就是說以後就是離職後要主動到區公所投保 等找到新工作後 還要主動到區公所轉出 以免兩邊都被扣錢 嗯..很好 真是擾民的德政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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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熱火爐
文章: 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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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
我都自己跑去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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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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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搞錯了
他的意思是如果因為這樣中斷投保 前面兩次他會幫您,不管是他通知你或者之後您自己去補繳,他不處罰 之後第三次之後 就要處罰了 健保局沒有那麼厲害或好心眼幫你把投保轉到區公所 是因為健保是強制要加保的 如果您沒有工作就要依第五類?到區鄉公所加保 很多人就是在轉換工作時中間有一段時間的空檔 也沒有去區公所辦等於中間就沒有繳保費 在門診時常常見到有的人讀健保卡時顯示未加保等錯誤訊息 病人都會大聲嚷嚷我有工作有投保有交錢,為甚麼會不在保 大部分都是因為這種情形 這幾年健保財務開始有問題,對這類的追繳就比較積極 此文章於 2008-05-28 06:28 PM 被 TUF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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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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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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