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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永遠的海上艦隊-124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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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設計著作權的問題
小弟的公司目前在徵人,為傳遞出某種特定形象,
因此使用了某個偶像的輪廓剪影, 但並未放上該人物的具體色彩與特徵, 且並未以此圖像賺錢, 請問這樣是否會違反著作財產權呢? 我們設計的類似範例: ![]() OR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item=0010326576 請問這樣是否會違反著作財產權呢? 或可以加上某些註解,以作原所有人之版權呢? - 此文章於 2008-05-19 04:07 PM 被 =隱藏人物=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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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潛水中
文章: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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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厄本大推一下
![]() 個人覺得若只是輪廓以及影子 應該是不會有著作權疑慮 不過還是要看其他比較懂得的人 幫忙解答了 ![]() 此文章於 2008-05-19 08:47 PM 被 蝦米碗糕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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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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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沒有吧!常看到言情小說封面是畫某位明星的照片,大家看到都知道是誰好像也沒發生過什麼事情.
因為男女糾察隊這節目型像很差,連續5年登上(7年6次)不想讓小孩子觀看的節目第一名,很多藝人怕形象受損,所以不讓男女糾察隊使用他們的肖像權,所以男女糾察隊常常用藝人的圖畫來代表本人的照片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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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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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純粹理論上來講
若你是改他的相片 還是有問題 當然被告的機會很小 如果純粹是手描輪廓 應該問題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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