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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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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曉慧假釋獲准 最快兩週內獲釋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7日電)因犯下清華大學情殺案入獄服刑的洪曉慧,今天獲得法務部核准假釋。由於洪曉慧還須經檢察官向法院提出保護管束,因此仍需要一段作業時間,最快也必須等兩週才能獲釋。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晚間舉行記者會指出,洪曉慧在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報請假釋,遭駁回3次,今年6月間,監獄的假釋審查委員會通過假釋案報法務部,但遭法務部駁回,因此這已是洪曉慧第5次申請假釋。 6月間法務部駁回的理由包括:一、洪曉慧僅因感情糾紛就殺人毀屍,犯罪手段之兇殘,手法冷靜,造成校園震撼,犯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二、殘餘刑期約5年9個月,仍須繼續教化,以悔前愆。 法務部今天核准假釋,認為洪曉慧前後已服刑約11年、佔刑期的三分之二,且在監期間沒有違規紀錄,又獲得9次嘉獎、表現良好,監獄假釋委員會委員7票全數同意假釋,加上警局、鄉里反應良好、家庭功能健全、觀護系統完整、再犯可能性低,因此獲准假釋。 至於洪曉慧何時能夠獲釋,黃世銘表示,洪曉慧還要經過檢察官向法院提出保護管束,在未來5年3個月的殘刑當中,還要由觀護人執行保護管束,每個法院核准作業時間不同,因此無法確定獲釋時間。據了解,在完成全部流程後,洪曉慧獲釋最快也需要兩週的時間。971127 ==================================== 冷血謀殺外加毀屍滅跡 這種嚴重危害人類社會的罪犯居然可以因為"表現良好"就提早放出來 唉 怪不得這世道越來越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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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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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追尋北國之春、尋覓國境之南
文章: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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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眼裡,死人真的沒人權
每每想到
當前清大校長一直鼓勵洪曉慧,力求減刑、假釋時 退休前還不忘這檔事 就會想到 同樣是清華學生,被攻擊至昏迷 還用王水活活澆死 學校高層不聞不問 唉~~ 台灣的教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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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的門面又改了 漂亮的兩層紅磚建築早已灰飛湮滅 大門對面的滷肉飯攤販 如今已轉型成鬍鬚張連鎖店總店 國中的舊址面目全非 改成醜陋的柏油停車場,只剩老樹在嗚咽 2005.06 醜陋的柏油停車場正拆除,老樹已無法嗚咽 2006.09 廣 告已經出現,台北新地標--京站 2011.07.04 我在君品17樓吃小外甥女的雙滿月酒 國中新校址在舊市府後方 舊市府改成當代藝術館 我還是懷念20元的市府員工午餐 怎麼全變 我的青春 我的記憶 台北還是我的 【 家 】 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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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新天鵝堡
文章: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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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反向思考,你不判她死刑也是浪費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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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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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賣到三重豆乾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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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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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學校高層不聞不問?不然你認為學校該怎麼做 招集人手,替受害同學報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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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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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覺得很奇怪 人家都服刑2/3,表現良好,經由委員會同意,出獄後還得保護管束,請問還要怎樣? 覺得這種罪不可赦的,應該一槍送他上路的人,那為什麼你不去影響立委或者你去當立法委員進立法院修法呢? 等一下這篇又會變成死刑文吧? 此文章於 2008-11-27 09:08 PM 被 李麥科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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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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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因為他上了新聞。飆車砍人的,KTV不爽開槍打人的,哪個不比他兇殘,而且還不限對象,這些人刑期更短,有的甚至只有緩刑... 如果不是因為媒體注目,他早該出來了,如果不滿,要嘛去選舉,提倡修法,大家一視同仁,要嘛半夜帶面罩,替天行道去。 看著電視,選擇性的正義,只是按照媒體認定的劇本呼口號,哪天,連法務部都不需要了,電視台主管直接開會決定刑責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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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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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有勢有學問
本來就比較吃香啊 或是說 關了十一年他已經受夠懲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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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年誠徵PLEXTOR4012TA....壞掉的 或是它的舌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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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葛飾區龜有公園前派出所
文章: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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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過陳x文記者說過,她要是男的早被判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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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人動容的Schill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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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不見天日 罪惡坑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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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有甚麼好奇怪的 奇怪的是把人殺死還要把人毀屍的心態 不一槍送她上路 至少也終生監禁不得假釋 不是說她出來就沒有殺傷力 而是這種人出來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力 你有想過嗎 下一次再有人殺人毀屍...不再會有死刑 關了幾年又可以假釋出來 你猜會不會有人想賭一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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