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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藍的月光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1,244
Thumbs down 捷運伸鹹豬手 摸5秒 嗆沒罪(大家可以開始效法了=.=|||)

捷運伸鹹豬手 摸5秒 嗆沒罪
更新日期:2007/09/12 04:09
〔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襲胸10秒判無罪!那我摸個5秒應該更沒事吧?」

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做出一則判決,蔡姓男子前往內衣特賣會場,利用人擠人大搶購的機會,趁機對一名女顧客襲胸,法官審訊認為蔡某並未使用強暴脅迫、恐嚇跟催眠術方法摸胸,且碰觸胸部僅10秒鐘,時間太短,不構成強制猥褻罪而判決無罪,判決一出立即引發各界爭論,婦女團體更是群起撻伐,咸認判決太過離譜。

趁人潮 摸人裙底

這起爭議性判決前天引發一起不良模仿事件,台北市一名男子前天上午搭乘捷運,案發當時正值7時許上班上課時間,捷運車廂內滿是乘客,摩肩擦踵前貼後擠,涉案男子被指利用捷運行進晃動間,伸出鹹豬手摸向站在後方的女乘客。

據被害女乘客表示,由於當時車廂內人擠人,乘客間或多或少肢體碰撞,一開始她還沒意識到異狀,直到男子把手伸進她的胯下,以手指前後碰觸她的私處,她才驚覺被辱,嚇得花容失色大喊色狼,並在其他乘客協助下報警處理。

男子被帶回警局偵訊,一開始堅稱因為擔心背在背後的背包遭小偷,為了「保護」背包,才會伸手向後抱住背包,「一時不慎」進而碰到站在後面的女乘客;不過被害女乘客指控歷歷堅持提告,男子這時竟語出驚人地向承辦員警表示,「就算有摸到,之前有人摸胸摸了10秒,最後判無罪,我才摸了5秒,應該也沒事」。

自辯駁 難逃法辦

男子此話一出,立即遭警方怒斥胡來,指責男子價值觀偏差,警方進一步向男子解釋,該案判決肇因引用法條不同所致,先前猥褻女性行為用刑法強制猥褻罪送辦,猥褻行為有無涉及「強制」的定義,是判決重要關鍵,95年2月後已改用性騷擾防治法,對於摸臀、襲胸、偷拍均依法處分,全案訊後仍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

出處為亞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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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真的有人拿10秒的那個案例來嗆聲...

所以之後會有4秒3秒2秒1秒的也會有人想嘗試吧...=.=|||

     
      

此文章於 2007-09-13 01:59 PM 被 蒼藍的月光 編輯.
舊 2007-09-13, 01:57 P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蒼藍的月光離線中  
一本道
*停權中*
 
一本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617
太棒了,有沒有人準備組個快閃團
 
舊 2007-09-13, 02:07 P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一本道離線中  
j6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364
可以讓我加入嗎
舊 2007-09-13, 02:11 P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66離線中  
Courage
Major Member
 
Courag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171
計時器....計時器....
一個150~~~
舊 2007-09-13, 03:06 P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ourage離線中  
蒼藍的月光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1,244
引用:
作者一本道
太棒了,有沒有人準備組個快閃團


您的ID...

準備開拍台灣版的嗎!?



舊 2007-09-13, 03:17 P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蒼藍的月光離線中  
蒼藍的月光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1,244
引用:
作者Courage
計時器....計時器....
一個150~~~


我想碼表應該會大賣

囧...囧...囧...
舊 2007-09-13, 03:20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蒼藍的月光離線中  
jam625
Advance Member
 
jam62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澎湖•馬公
文章: 332
全案訊後仍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
這一句才是重點吧..
怎麼大家都自動忽略了..
現在的實情是..
只要你敢摸..
就一定會有事
舊 2007-09-13, 03:35 P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am625離線中  
dogcccrrrwhh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9
只要在判決無事 女性就要小心了 (大家跟進)
以後搞不好又會出現****5秒無罪 =.=
現在的法律好奇怪
臭豆腐太臭(有罪)
麵包太香(有罪)
以後會出現
男的太醜 太英俊(有罪)
女的太醜 太美(有罪)
正妹的走在路上,被強暴(男子辯稱,它長的太正,又穿短裙,上衣太透明 一推奇怪理由,法官判,女子有引誘路人犯罪之嫌疑,所以男子無罪) 搞不好會出現喔
舊 2007-09-13, 03:55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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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cccrrrwhh離線中  
telong
Basic Member
 
tel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13
一個判決
居然引發一堆人
為了幾杪鐘的快感
搶著進牢房
看來法官在下判決之前,不應該僅拘泥於法條文義的解釋
仍應顧慮法社會的觀感及後續之影響,以避免引發更多的
犯罪才是,
還有敬告各位仁兄,前陣子有網友因為一句"誰可以包養我"
的玩笑話,不久便到警局報到,
基於這前車之鑑,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雖是在網路世界還是請謹言慎行為妙
舊 2007-09-13, 04:05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elong離線中  
Mark-TT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746
大千世界 無奇不有
區區十秒 真是無趣

橫批 : 賤手當斬

台灣的法制真的還活著嗎??

舊 2007-09-13, 04:20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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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T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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