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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尬車黨妻嚴所
文章: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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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收到的 EMAIL, 有關台灣的法律以及判定!!! ( 挺無言的! )
轉寄: 台灣的法律, 開車人必看!!!
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 時速一百, 此時內側護欄內, 忽然跳出一名男子, 你雖然緊急煞車, 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 事後警方調查, 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 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 錯多少? 問題二 清晨, 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 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 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 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 但煞不下來,撞 擊該名路人, 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 事故現場, 距離人行穿越道 50公尺, 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 錯多少? 問題三 清晨, 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 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 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 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不顧行人號誌, 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 你時速五十, 但依然煞不下來, 撞擊該名路人, 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 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 錯多少? 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 第一個案例; 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二個案例; 行人穿越道前後 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 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員死傷, 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三例最慘; 行人穿越道前後 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 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皆須減速慢行, 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 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本案之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 因為未減速慢行,而造成人員死傷,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明顯有重大缺失, 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正義。 我以前想不懂 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現在我全懂了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想,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 你開的是砂石車,第一下下去沒死成植物人 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 倒車~給他死 , 工會幫我出兩百萬,保險再來賠,我再貼幾百萬結案,人命是可以買賣的!! 簡單來說, 投保巨額的意外險, 站在斑馬線上,等公車轉彎,摔倒頭往公車後輪轉去, 你贏定了~沒有一家敢不賠,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請轉寄出去, 讓許多根本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人, 警覺一下,中華民國是多麼注重人權的國家!! 附帶一提, 以上三案例在歐美,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的, 因為很簡單,你犯法再先,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 我何錯之有,且你必須對你的錯誤行為負責。 --------------------------------------------- ![]() ![]() 這是今天早上我剛剛收到的 EMAIL 內容, 看完之後我挺驚訝的, 真沒想到, 現在台灣的法官判案還有 "對一半, 錯一半" 的這種判法啊??? ![]() 還想請問版子上熟知交通法規以及判例的高手大大, 這一封 EMAIL 的真實性有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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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 ![]()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 此文章於 2007-08-06 12:02 PM 被 我是湯姆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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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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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案例三有點問題 現在騎腳踏車的車主 是被認為是駕駛而不是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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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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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跟問題三都已經超速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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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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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官這樣腦殘!? 回那什麼 78 文!
---------------------------------------------------- 「 因為未減速慢行,而造成人員死傷,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明顯有重大缺失」 ---------------------------------------------------------------------- 什麼狗屁東西!哪個正常人在路上看到某類 (人,東西,管那是啥) 忽然衝出不會馬上減速的! 以為說停就停的啊!又沒超速,是要認什麼罪認什麼錯!該有的反應的都作了,衝出來找死怪誰! 道義責任!? 不過是個趁機撈錢的藉口,賠個錢就能讓家屬忘記這死人的存在!? 什麼年代,法官都不法官了,真TMDBL! 此文章於 2007-08-06 12:24 PM 被 米蘭風格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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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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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準則的,法官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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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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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信度─零。
幾百年前的謠言信了,到現在還有人信,台灣人的判斷力實在需要多多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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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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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還沒修法前的案例
目前來說,行人不再是絕對有利 已有判例是行人應負全部責任,駕駛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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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尬車黨妻嚴所
文章: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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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有網友提出這是網路謠言, 意思是說我 LAG 囉!
![]() 那不知道這一則網路傳言有沒有被鄉民報到 "網路追追追" 去查証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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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 ![]()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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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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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網路追追追有真相嗎? 還是哪裡查的到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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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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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警察朋友的問警察最快~
有些條文是有點怪~ 印像中~有如你停車在停車格內被機車從後撞~如你車輪離行人道邊超過三十??還多少公分~ 就算你的錯~雖你車在格內~ 如你開計程車~就算你停停車格內離行人道邊只有五公分被撞~還是你的錯~ 因為你的計程車要停的是在車場~不是路邊停車格~ 還有~滿多的~有都滿有趣的@@!!~一時想不起來~ 有時跟警察朋友會聊起就聽聽~ 因為他也是覺得很多都怪怪的~故下過工夫去看條文跟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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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往事...只能輕輕一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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