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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do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在大溪工作的台中倫~
文章: 113
今年繳稅的一些問題~

今年的健保費是認實核列…

我有問題~ 那有沒有包含勞保的費用?

還是只有健保而已呢?

另外~ 今年我打算用網路報稅的方式~

所以一些證明文件是在上傳資料完再把公司所給的“扣繳憑單“和銀行等的“利息“、“股利憑單“一些寄到國稅局是嗎?

最後還有一個問題是。。。

所謂的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是在講什麼啊? 我看不太懂啊。。 以下是軟體裡面的說明~

不符合下述條件的申報戶,應依規定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以申報基本稅額:

1、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且沒有「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及「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者(即本說明三之(一)〜(四)項)。

2、雖有上述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即本說明三之(一)〜(四)項),但申報戶之基本所得額在600萬元以下者。

3、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免辦結算申報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有哪位好心人士能告訴我這些是什意思呢? 謝謝
     
      
__________________
LCD: AG Neovo X-174 ←用了5年的好營幕~
舊 2007-05-01, 11:5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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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do離線中  
twu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4
基本稅額就是最低稅負制.
如果你沒有上頭的那些收入, 或收入加一加沒到 600 萬, 就不用填.
 
__________________

Tommy 碎碎念...
舊 2007-05-01, 12:19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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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u2離線中  
flypepe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561
上傳資料後要送的只有列舉部份,股利或憑單不用送,其實你上傳時系統就會印
一張要你送的清單給你,按那份清單送就好了
舊 2007-05-01, 01:26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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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pepe離線中  
deryua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
勞保費是算在每人保險額度2萬4的那一項,跟健保費是不同的。
舊 2007-05-01, 02:22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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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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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可是如果沒有其他支出
這種應該是算在列舉扣除額之中
不划算吧
舊 2007-05-01, 08:42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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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do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在大溪工作的台中倫~
文章: 113
了解了~

所以保費就算用再多還是只有2萬4的扣除額就對了~

又想到另一個問題~

像是去廟裡安太歲、光明燈等的有捐贈收據應該也可以算列舉的吧~

我們家去年安了1200應該不無小補囉?
__________________
LCD: AG Neovo X-174 ←用了5年的好營幕~
舊 2007-05-01, 09:07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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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問題是你要精算一下
用列舉扣除未必會比概括扣除划算
而且安太歲那些我記得之前還是不能扣除的
舊 2007-05-01, 09:31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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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個人申報95年度所得基本稅額須知-六、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2007/4/25
  員工取得的分紅配股,面額部分須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9條之1規定課徵一般所得稅,而「可處分日次日」之時價超過面額部分,則須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所謂「可處分日」,股票若是採帳簿劃撥方式配發者,就是股票撥入集保帳戶之日;股票若非採帳簿劃撥方式配發者,則指公司或其代理機構所定可領取股票之首日。
  因為員工取得分紅配股後即可處分,故規定以取得股票之次一日,其時價超過面額部分計算員工之基本所得額,並非等到股票出售時才認列基本所得額。日後員工實際處分股票時,無論產生利得或損失,均屬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之範圍,目前證券交易所得因停徵所得稅,故此部分的處分損益並無課徵所得稅問題。
至於所謂可處分日次日之「時價」,其認定方式如下:
一、若屬上市或上櫃股票,係指股票可處分日次日之收盤價。
二、若屬興櫃股票,係指股票可處分日次日,該股票之成交均價。
三、其餘股票,則指股票可處分日次日之前一年內,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若前一年內沒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者,則指股票可處分日次日以該公司資產淨值核算之每股淨值。
  舉例而言,員工甲於95年獲配員工分紅配股10,000股,該股票於95年9月5日撥入員工甲的集保帳戶(此日即為股票可處分日), 95年9月6日的股票時價為每股16元,員工甲於96年2月1日以每股19元出售全部股票。故員工甲於申報9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須申報薪資所得100,000元(=10,000股×面額10元),並將可處分日次日之時價超過股票面額之差額部分60,000元【=10,000股×(16-10)】,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為方便員工取得申報上述個人基本所得額之必要資訊,已配合設計專用之薪資所得扣繳憑單,由公司填報員工分紅配股之發放股數、可處分日次日之日期、時價、及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金額等項目,員工無須再自行蒐集資料認定「可處分日」及「時價」,甚為簡便。
  個人基本所得額合計在600萬元以下者,毋須申報基本稅額,故僅有少數所得相當高之員工,才可能需要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一併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一般員工應該不會受到影響。
舊 2007-05-01, 09:32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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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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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舊 2007-05-01, 09:39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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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關於保險費
每人2萬4,000元。但實際發生之保險費未達2萬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也就是健保理論上可以額外扣除
舊 2007-05-01, 09:42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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