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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的最頂端
文章: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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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被凹假嗎?
女友於某商家上班,該商家採排休制,也就是每週自由排一日作為休假(例假),但因為我們要出國旅遊所以她向商家請了10天的假(含跨兩星期故有兩日例假),但該月薪水就必須以天數計,後來回國後原本要休已排定的那一天假,可是卻接到商家通知說每週排一天休是因為當中6天都有上到班所以才擁有這一天假,但是因為請假出國沒有上到班,所以是不能得到當週的那一天例假,另外就是薪水的部分必須要扣10天(因為沒有例假,所以沒有工作日)....還說這樣的解釋是依據勞基法
但是我去查過後有一些問題... 1.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2.勞基法第30-1條第一款第三項: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 3.勞基法第39條前半段: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也就是說我女友不在國內的這10日中,她的身份仍是屬於在職的階段,所以即便是請假,但應該還是享有每七日中的一日例假,以及例假日薪資需給予的權利,所以商家不僅不能不給2日例假,薪資還必須以31減8而非31減10下去算才對吧???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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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注音文的是怎樣? 裝可愛?乾脆把臉塗成都是象形文字更可愛... 省力氣?乾脆都不要呼吸去睡棺材會更省力... 打習慣?乾脆說話也說注音文看誰跟你習慣... 快回火星去吧,PCDVD的人都很可怕的,這裡都打國字不打注音文的,你這樣怎麼生存呢... 曾經何時,我竟然也有顆星星啦..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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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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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爭到了該有的權利
我想她應該也待不了多久了吧 乾脆考慮換工作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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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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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上面講的 老闆 要凹你 可以 拿勞基法 給他看 或請勞工局 協調 都可以要回兩天薪水 但 你女友 在老闆的心中 就黑掉了 看你要怎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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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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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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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照政府規定,老闆不喜歡;照公司規定自己卻很累。 基本工資要調高,卻被批會喪失國家競爭力.... 若老闆真的很行,就不會老是使用削價競爭的手段了 此文章於 2007-03-31 09:15 AM 被 f360moden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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