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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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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妙的判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326/2/c1z7.html 酒駕撞死人 被罰「對看」一輩子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03/26 16:20 記者:國際新聞組/綜合報導 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酒醉駕駛撞死人的男子,將永遠記得死者的樣貌,因為法官除了判他入獄兩年外,出獄後還要在家中顯眼處擺一幅死者的特大照片,上面還要寫著:「很抱歉我撞死了你!」 31歲男子皮爾斯前年4月,與27歲堂弟在佛州波克郡溫特罕鎮一條繁忙街道上相互飆車,當時皮爾斯在時速限制72公里的路上,以接近200公里的高速撞向一輛小型貨車的尾部。貨車被撞得翻滾數圈,車上17歲女乘客傷重死亡,檢察官指出,酒醉駕車是導致意外的原因之一。 法官杜伊爾上周五判皮爾斯入獄兩年,並下令他在出獄後,要在家中明顯位置擺放死者的照片。法官還規定,照片上還要寫上「很抱歉我撞死了你」的字句,並指示負責監督皮爾斯出獄後行為的官員,可在任何時候到皮爾斯家中突擊檢查,倘若他沒有擺出照片,就當是違反法院規定。 當地報章表示,一個名為「母親反對醉酒駕駛」的組織,要求法庭把死者的相片當作刑罰的一部分,皮爾斯的堂弟將在下月初判刑。 ====================================================== 在台灣可以加上'需按時燒香' 家中顯眼處擺這種照片 親友應該都不敢上門了吧 警惕效果應該不錯  | |||||||
|  2007-03-27, 02:51 PM
			
			
	#1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W 
					文章: 137
					
				 | 這個~好毛啊!每天回家背後都涼了起來! 不過應該很有用吧! | ||
|  2007-03-27, 03:01 PM
			
			
	#2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 既然有那功夫再加這附帶判決......那為何刑期卻反倒這麼短? 酒駕肇事撞死人判二年? 怎麼看都太輕吧? | 
|  2007-03-27, 04:45 PM
			
			
	#3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 台灣有賭博被抓到,被罰每週到老人院陪老人家打8圈,輸了就算了,贏的錢要捐出來。 
				__________________ ### 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 | 
|  2007-03-27, 05:13 PM
			
			
	#4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28
					
				 | 加個是被撞完後的照片應該會更有效。 | 
|  2007-03-27, 05:25 PM
			
			
	#5 |   | 
|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688
					
				 | 挖靠 真是佩服asukasky 兄的創意........... 笑到噴飯 
				__________________ 性子是拿來磨的,不是拿來使的 | 
|  2007-03-27, 05:56 PM
			
			
	#6 |   | 
|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 如果擺上被撞死之後的死相,那才叫做恐怖~~XD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  2007-03-27, 06:10 PM
			
			
	#7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天母 
					文章: 312
					
				 | 因為駕駛答應冥婚,所以才判這麼輕吧~~~ 酒駕肇事才兩年是真的太輕了。 | 
|  2007-03-27, 07:40 PM
			
			
	#8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01
					
				 | 因為首席調查警官於一月時心臟病發作死亡,嚴重影響調查審判進行, 所以達成了這項協議(two years in state prison followed by three years of probation)。 通常最高可以判到15年。 不知道有沒有其他金錢方面的賠償,或是都有保險公司解決? http://www.theledger.com/apps/pbcs....1039/TOPSTORIES http://www.foxnews.com/story/0,2933,261042,00.html 引用: 
 此文章於 2007-03-27 08:25 PM 被 usam 編輯. | |
|  2007-03-27, 08:20 PM
			
			
	#9 |   | 
|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29
					
				 | 「很抱歉我撞死了你!」 改成"還我命來...." 照片改成車禍現場照 如樓上大大所言 
				__________________ 「望門投止思張儉,忍死須臾待杜根。 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譚嗣同《獄中題壁》 | 
|  2007-03-27, 08:42 PM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