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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風雨欲來的鬼島
文章: 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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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交通法律問題詢問
請教:
綠燈剛起步的時候,忽然緊急煞車停在雙黃線上有無違法刑責?此一任意煞車停在雙黃線上導致後方來車追撞,煞車車主本身是否有違反刑責? 因家母05年12月時與人發生車禍糾紛,目前即將要出庭,請我代為向各位詢問相關事項,關於該緊急煞車車主(駕駛人)是否有違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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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風雨欲來的鬼島
文章: 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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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下去了,推上來!請求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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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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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要綠燈剛起步就緊急煞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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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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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千錯萬錯都是後面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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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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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述應該雙方都過失:
我引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交上易字第四八○號判決中之類似案例你可以參考一下: 高美杏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許,駕駛車號七V─七一三八 號自用小客車,行經○○縣○○市○○○路與和平街口,由新生北路欲左轉和平 街時,原應注意汽車行駛時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依當 時情形,亦無不能注意之情狀,竟疏未注意,不慎碰撞及亦有疏失之陳秀娟所駕 駛在左方和平街口雙黃線上暫停,欲通過交岔路口,後座搭載賴玟均之KBS─ 三0七號重型機車,致人車倒地,重機車排氣管處燙傷賴玟均之右小腿。................................................................................................... 按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 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三項定有明 文。依前揭臺中縣警察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之記載,被告係於○○縣○○市○○○路與和平街口,由新生北路欲左轉和平街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未注意左方路 口有重機車暫停欲通過交岔路口,以致肇事,被告自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 而本件經送請臺灣省臺中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及臺灣省汽車肇事覆 議鑑定委員會覆議結果,亦持相同看法,且覆議結果亦認陳秀娟有停車於雙黃線 之疏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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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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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 在於前車是否無端緊急煞車
如果前車無故緊急煞車 那麼事故的責任歸屬在於前車 例如前車發現走錯路或是故意的 那麼就屬於前車的責任 如果真是有不得不的情況 那麼責任歸屬於後車 這樣說明清楚嗎 所以趕快去找鑑定 並且設法去調閱是否有監視器錄影帶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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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風雨欲來的鬼島
文章: 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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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不知道,大約行進不到10m,忽然緊急剎車,當然我媽也有緊急剎車,並做出向右閃避的動作,不過還是撞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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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風雨欲來的鬼島
文章: 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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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已經過了一年了,也不知道錄影帶有沒有被洗掉... 另外請教大大,以上責任歸屬是依據哪條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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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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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交通事故雙方都要負擔責任
只是比例分配不同 這個case 你母親會被說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應該還與行車距離行車速度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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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風雨欲來的鬼島
文章: 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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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第一階段的偵查庭判決為未保持行車安全據哩,故建議判處拘役三十天。
不過那台車綠燈起步不到10m(車尾與起始線的距離),忽然緊急剎車...我認為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是有責任,不過他忽然剎車也應該要負更大的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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