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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an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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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198
立院今天三讀通過 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 兩年後完成評估行駛高速公路可行性

立院三讀 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
中央社╱中央社 2007-01-12 16:11 調整字級: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十二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且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在六個月內完成配套開放,以及未來兩年內完成評估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行駛高速公路的可行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後,大型重型機車汽缸排氣量在五百五十立方公分(即五百五十CC)以上,可行駛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其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魏明谷(彰化縣)表示,大型重型機車是休閒工具,騎大型重型機車的民眾越來越多,政府課徵牌照稅及燃料稅都比照小型汽車,甚至高出兩倍之多,但路權與權益卻嚴重受到剝奪。

院會並宣讀兩項附帶決議,交通部應於本法施行後六個月內會同內政部完成相關法令修正及配套措施,公告施行後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快速道路。

交通部應於兩年內會同內政部完成相關法令修正及配套措施,公告施行後評估開放五百五十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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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存錢買600 C.C. 以上的了
     
      
舊 2007-01-12, 06:3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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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an3330離線中  
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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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對我來說大概只有洲美跟水源那邊比較方便不用繞路吧
其它倒是沒什麼差別
 
舊 2007-01-12, 07:06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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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彗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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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75
對丫,光是前後掛牌就爽死一堆人了...
舊 2007-01-12, 07:18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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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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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十八層地獄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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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對我來說大概只有洲美跟水源那邊比較方便不用繞路吧
其它倒是沒什麼差別

市民大道??
可以騎的話 也差很多少了很多紅綠燈
不過我會想水源某路段護欄比較低 如果被撞飛......
舊 2007-01-12, 07:20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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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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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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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v929
市民大道??
可以騎的話 也差很多少了很多紅綠燈
不過我會想水源某路段護欄比較低 如果被撞飛......

我倒是不太在乎紅綠燈這檔事,台北車多,慢慢騎就好
水源路那邊....什麼車高速撞下去都差不多吧
那邊不能走,要繞一大段遠路,真的蠻麻煩的
舊 2007-01-12, 07:25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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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迷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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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98
引用:
作者dv929
市民大道??
可以騎的話 也差很多少了很多紅綠燈
不過我會想水源某路段護欄比較低 如果被撞飛......

他是超人啦
2百多被撞都毫髮無傷了
還怕那護欄太低勒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5&postcount=218
舊 2007-01-12, 07:4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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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迷糊離線中  
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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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老迷糊
他是超人啦
2百多被撞都毫髮無傷了
還怕那護欄太低勒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5&postcount=218

不過是對方從右側逼車......後照鏡從旁邊TOUCH到,所以沒領便當還能在這裡
我想這用擦撞或KISS到應該不為過吧?
當時我只是不想為這種小事多費唇舌解釋而已,再加上當時當事人已經被停了,
自然就沒有多說的必要...
沒想到都2007了還有人對這種雞毛豆丁的小事念念不忘....
不曉得這樣說明能接受嗎?
舊 2007-01-12, 08:06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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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迷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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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98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不過是對方從右側逼車......後照鏡從旁邊TOUCH到,所以沒領便當還能在這裡
我想這用擦撞或KISS到應該不為過吧?
當時我只是不想為這種小事多費唇舌解釋而已,再加上當時當事人已經被停了,
自然就沒有多說的必要...
沒想到都2007了還有人對這種雞毛豆丁的小事念念不忘....
不曉得這樣說明能接受嗎?

撞到車子漆都掉了還叫KISS喔
真是受教了
舊 2007-01-13, 12:59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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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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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老迷糊
撞到車子漆都掉了還叫KISS喔
真是受教了

指甲劃過去都會掉漆了,更何況是吉普車的鐵製後照鏡畫過後照鏡跟擾流罩
這麼說來您大概是那位"騎750的時候我還不知道在哪的"前輩吧
14X的時候貼著跑,兩轉的時候還做出逼車的危險動作,
既然您經驗如此豐富,那應該聽的懂我在說什麼吧,還是說您覺得只有犁田才會刮傷車子?
我會很好奇您騎什麼車,擾流罩一般騎小石頭彈過去都會留一線過去,
烤漆也沒勇到可以隨便刮不會花的程度,
對2005年12月的一件小事這麼執著?
真是這樣也沒關係,我手邊留有95年3月多的時候,地方法院開刑事偵查庭的證人傳票
還有榮秋的發票(右側後照鏡*1,紅色亮光漆50ML*1)
要的話晚點我可以想辦法通通放圖上來,不曉得這樣夠讓您滿意了沒?

這樣能讓您滿意的話,您是不是也該有點什麼表示?
請問一下您是我什麼人?莫名奇妙考古挖東西出來酸人,為了要應付您
我要在近一年的單據跟信件內翻箱倒櫃.您堅持要,我可以找出來,
但是我想沒幾個人會做的心甘情願,尤其是對方擺出一副前輩很了不起的態度時

And,有問題為什麼不那個時候就解決?您被停權那是您自己的問題,當時有意見又不問清楚
事過境遷都一年多過去了,才又鞭出來,態度又跟當時沒兩樣,
讓人覺得有點XX,還是您平日為人處事就是這個樣子,XX就算了還造成別人麻煩?
舊 2007-01-13, 02:06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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