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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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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家子~弟弟(如何教訓他)請教懂法律的大大
小弟我標題下很重 並不是要打他 那種教訓
因為 媽媽 想跟他脫離 母子關係~ 小弟我上網查過 自然血親 法律上無法脫離 血緣關係~ 所以母親想改用 弟弟無法繼承或是分得家產方法 跟他脫離關係 至於以前給他騙去的錢都當作給他了~ *************事情經過************* 小弟我家境 以前不太好~ 所以我跟哥哥 都在國中畢業後 選擇唸職校夜間部 ~ 半工半讀~ 賺的錢都拿回家幫忙~ 我的弟弟 因為已經有2個哥哥幫忙改善家境了 ~ 所以母親希望他去唸日校~別像哥哥一樣~ 但是他卻從小不學好~犯錯被抓包 又馬上說會改 (懂得在父母 以及 其他長輩 面前裝乖) 一開始偷小錢 再打工地點 偷東西 被抓包 父母又拿好幾萬幫他擺平 然後又一堆事情發生 偷機車 被保護管束 (犯過2次) 等到當兵退伍2年後 又因為 吸搖頭丸 被勒戒一個月~ 然後又變成 卡奴 信用破產 ~ 跑回家跟父母要錢 說要還錢 給銀行 (*******弟弟他 自己住媽媽名下的另一棟房子********) 第一天一早 又哭又跪又求 (當天沒要到) 第二天一早又跑回家這次就用 威脅的 對媽媽說 : (妳不幫我~那我去跟地下錢莊借) 父母又借了他一比錢~原本以為沒事了~(算給他 ~ 他借錢不會還的~) 過幾天後債主找上門~原來是因為賭債 欠下一筆錢 (上次回來騙說還銀行) 簽了本票 又簽借據~ 這次他又希望家裡幫他擺平~ 他就打算我沒有辦法還錢~ 債主你們想辦法跟我家裡拿~ ( 我跟哥哥加起來都已經拿幾百萬回家幫忙了) 自從弟弟他賺錢以來******沒有拿錢回家過 ps ![]() 甚至家裡另一間房子都已經給他和女友快樂的同居去住了~ 現在媽媽和我 已經對他絕望了~ 媽媽打算把他趕出另一間房子~也不給他回來家裡住~ 也要 列張契約 讓他無法分得家中的東西~~ 想請問懂法律 的大大有何方法 可以讓我 那個敗家子弟弟 外面惹出的事情跟家裡無關 家裡的一切他也無法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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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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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列契約...他也不可能跟你打契約吧
找個律師.在遺書上寫明說不分給他就好了 不過要讓他跟你家沒關係. 請有門路的朋友幫你放話比較快. 直接讓兄弟知道你們放棄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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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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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大大的回答~ 其實我是不想說 預先到律師事務所立遺囑 這個字眼~ 所以說契約 >__< 也知道民法有所謂的 特留份 在怎樣他都會分到一些財產~ 只是因為家裡有困難時候 他從來沒有幫忙過~只會從家裡挖錢~~ 感覺他除了法律上的保障之外 沒有資格去的到家裡一毛錢 ******************************************** 第 1187 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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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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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 連領養的可以分
不過 老爸可以立遺囑 記的請律師公證 還要請公證人喔(有處理權的親屬不行喔) 可以讓他分最少 ... 法源依據: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SORRY 假設一下 老爸去世 老媽 1/2 (沒有意外) 哥哥 大弟 小弟 1/2 * 1/3(1/6)此為應繼分 如果上述某位人神共憤不包括配偶 可以變更為 1/6*1/2(1/12)此為特留分 還有一招更賤 直接財產轉給配偶 或是換現金... 我可愛的法務院老師(26歲 眼光真的太高 全班那麼多帥哥) 考試前一天送花送卡片 全班 ALLPASS >.< 有錯請其他大大補充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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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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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還有特留分這種事喔....
那不就一定要分了..... 難道當初立法時.其中有人也是敗家子嗎?....orz 自己的錢還不能自己作主要不要分給人........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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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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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簡單阿,你父母又沒過世,直接把財產過繼到你2兄弟,法律沒規定生前"贈與"要給所有有繼承權的人,所以父母沒財產,過世也就沒"特留分"這些問題,話說,有不少財團用這種方法避開遺產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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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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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那你們法務學的好嗎? 還有你們是什麼學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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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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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我的情況竟然和你一樣,我真懷疑我們是不是 擁有同一個弟弟.....天阿 我們可以去結拜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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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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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贈與免扣稅.
http://www.dsc.com.tw/newspaper/43/43-10.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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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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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簡單, 因為你母親還健在, 所以有以下幾種方法:
1. 將房子都賣了, 將錢在生前贈與給你跟哥哥, 記住每年不要超過政府的贈與免扣稅金額. 2. 將房子都賣了, 拿到香港開你母親, 你, 你哥哥的聯名戶口, 將來你母親百年之後, 將不會有遺產稅的問題, 因為香港沒有遺產稅. 要快的話就選 2 註: 香港的存款利息比台灣高很多, 值得一存. 此文章於 2006-08-26 12:15 PM 被 toy1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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