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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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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改裝車 交部:緩衝一年
取締改裝車 交部:緩衝一年
黃如萍/台北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還未上路,交通部就因壓力而同意給予執法緩衝期!新條例主要取締項目為「任意改裝車體」,改裝業者擔憂將發生員警不熟法令而違法舉發,交通部檢討後,同意建議警政署給予宣傳期後,再強制取締。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表示,法令上路沒有階段性問題,若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也未發生事故的輕微違規事件,警政單位初期以勸導代替取締。 常見的改裝車體多有安全顧慮,如,汽車加裝防撞擊桿,致衝撞的機車騎士不幸傷亡;改裝車頭燈亮度太高,影響對向車輛視線而釀成事故;汽機車改裝加大排氣管,飆車蛇行危險駕車。 原定七月開罰 因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修條例》修正案加強規範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未依規定變更將遭處罰。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預定今年七月正式實施,警政署將任意改裝車體列為主要取締項目之一,最高罰鍰從目前兩千四百元,大幅提高至九千六百元。 配合處罰條例的實施,交通部也修訂《道路安全規則》,明訂汽車設備不可變更與可變更項目,以及可變更項目範圍與檢驗標準。 根據交通部規畫,汽機車氣體放電式HID頭燈、防撞桿、保險桿、車頂****、擾流式等均列為可變更設備。車主改裝前必須取得合法汽機車業者施工及檢測證明,再到公路監理單位實車檢驗,通過後才能辦理車體變更登記。 現行違法改裝車輛,若變更設備是可變更項目,交通部給予一年緩衝期,明年六月底前至公路監理單位檢驗並補辦登記即可;若為不可變更項目,需依法立即拆除。 改裝業籲配套 新法上路,每年商機台幣逾億元的汽車改裝業者首受衝擊,業者上周透過民意代表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質疑交通部沒有整體配套措施就上路,員警只看車輛外觀,難以辨識確認適法性,可能出現違法舉發;車主變更後,也可能因檢測單位過少或缺乏檢測功能,流於形式,極易發生不公平的狀況,衝擊合法改裝業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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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06-05-09 01:50 AM 被 kz99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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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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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精品(新聞、網站)改裝協會認為,汽車改裝在歐美、日本等先進汽車大國都蓬勃發展,也帶動汽車工業的發展。台灣是全球汽車售後市場(After-Market)改裝維修用品的供應大國,銷售至國內市場卻被視為不合法使用,實在不合理。
交通部開會後,傾向放寬最受爭議的防撞桿和HID(氙氣燈)頭燈的改裝管制,有條件開放改裝。車尾加裝擾流板、車側包覆裙部,外型炫又酷的車,傾向不再規範限制。 在外型日漸「粗壯」的防撞桿部分,國外加裝的車輛多是為了在山區行駛,避免大型動物衝撞而裝設;在國內雖無用武之地,還是有人愛裝,就怕愛車被碰撞。 但加了防撞桿的車輛,一旦撞到行人,易致使傷勢加重,學者和公路總局原建議納入不可變更項目,嚴禁加裝。不過,交通部日前開會,傾向改為「由車廠宣告是否可裝設」,給予彈性。換句話說,只要車廠認為該輛車型適合加裝防撞桿,並依程序宣告,使用該車型的車主即可加裝。 交通部認為,車廠宣告後,安全由車廠負責,應不等於全面開放。然而有車廠表示,車廠確實不見得願意宣告,但基於服務客戶,多數會配合。 日益普及的HID燈,原亦建議禁止改裝,以免改裝不當,造成對向駕駛人眩光,甚至破壞電力系統安全;新車出廠已配備者,只要通過型式認證即不受限。幾過折衝,交通部也傾向改為開放使用中的車輛,得於一年內(今年7月至明年6月底止),向監理機關辦理光型檢驗和申請變更後,得合法上路。 由於管理複雜,交通部研議,合法裝有防撞桿和HID燈的車輛,將在行照特別加註;明年7月起,行照上未註明、卻裝有防撞桿或HID燈的車輛,警方將予拆除,並重罰2400-9600元,驗車亦無法過關。 由於汽車改裝項目多達百項以上,立委廖婉汝建議,尚未研擬完成之前,取締不能太過分,應該仿傚日本車輛安全法規,針對各種改裝零件制定統一規範、注意事項與檢測方法,明確訂出改裝業者、消費者、交通監理機關與執法員警都清楚的改裝定義,使改裝、取締都有標準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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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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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好消息還是壞消息...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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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以勤的大腿上
文章: 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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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抓機車置物箱內全部裝刀械棍棒的未成年飆仔吧!
這種比開車的更芭樂 ![]() ![]() 若要績效的話,晚上找家海產店或啤酒屋外的十字路口抓酒駕或闖紅燈 or 未帶安全帽保証一晚國庫進帳數十萬.條子若勤勞點,交通治安會好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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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沒有妳的允許,不能說「愛」, 那麼,至少我可以說「喜歡」。 是的,我喜歡妳 這一回,不請求妳的原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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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米國
文章: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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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機車置物箱內全部裝刀械棍棒的未成年飆仔 ![]() ![]() ![]() 結論一舉二得 ![]() 個人感想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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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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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算有點樣子出來了
![]() 但排氣管的部份好像沒說???安靜的白鐵管應該可以裝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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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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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又要讓我吐唯恐天下不亂的腦殘記者一次 ![]() 凡是"騎機車"砍人的流氓都叫"飆車族",所以版面一定寫著"飆車族砍人" 騎車搶銀行的也叫飆車族搶銀行??? 騎車撞到人的也叫飆車族飆車撞人??? 難怪很多人會認為改裝車或身穿裝備全罩帽的人= 飆車族 = 會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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