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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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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24
中央版網咖條例今出爐 北市版規範將失效 「立法從寬,管理從嚴」?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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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秀慧/報導

中央版的網咖條例草案今天將出爐,未來距離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十公尺以內不得設置網咖,較北市版的網咖應距離學校二百公尺以上標準寬鬆;一旦完成立法後,北市的規定將面臨失效,而台北市近九成不符規定的網咖業者也將解套。

行政院會今天將通過「資訊休閒業管理條例」草案,即俗稱的網咖條例草案,草案內容和台北市議會日前通過的「台北市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有多處不同;行政院相關官員昨天強調,根據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規定,北市版內容和中央版內容牴觸部分將無效。

整體而言,中央版的網咖條例草案和北市版的網咖條例比起來,規範較為寬鬆,行政院相關官員指出,行政院是本著「立法從寬,管理從嚴」的原則規範網咖,外界也不應一提到網咖就產生負面的聯想。

兩個版本最大不同處在於網咖營業場所的設置地點,北市版規定網咖的營業場所,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道路,並應距離高中(職)、國中、國小二百公尺以上;中央版則規定距離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十公尺以內不得設置網咖。行政院相關官員解釋說,都會地區寸土寸金,網咖不得設在距離學校五十公尺以內的規定是比照電玩的設置標準。

其次,北市版規定未滿十五歲的青少年,進入網咖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周一至周五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或夜間十時至翌日八時,或周六、例假日夜間十時至翌日八時,禁止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進入。中央版則規定,未滿十五歲的青少年,在上課時間,晚上十時至翌日八時不得進入網咖;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晚上十時至翌日八時不得進入網咖。


看完了..唉....網咖都已經出來幾年了..到現在才想要立法...可見...
     
      
__________________

老濕勒.為什麼我的簽名檔這麼大?
舊 2001-12-05, 06:15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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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導體離線中  
神續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有食物的地方
文章: 725
大家都知道韓國這方面就做的不錯,至於台灣........阿災
還好我滿18歲,不過有ADSL所以不常上網咖
 
__________________
無情暗夜伴人行 飄邈雲跡孤月影 苦思沒眠心袂定 一夜咖啡聽雨聲
自古工程師無留名 只Debug滿愁城 爆肝注定 健康拆散 茫茫人海 何處是天涯
歸去來 任東西 加班是無奈 就算研發絕代 山也不曾改
情悲哀 恨似海 心事免了解 RD生涯 有現在 沒未來
舊 2001-12-06, 02:46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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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續離線中  
發弟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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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花果山
文章: 933
Re: 中央版網咖條例今出爐 北市版規範將失效 「立法從寬,管理從嚴」?有可能嗎?

引用:
最初由 超導體 發表看完了..唉....網咖都已經出來幾年了..到現在才想要立法...可見... [/B]

不僅是出來幾年了...而且已經慢慢開始在萎縮了...
搞不好等到正式頒布實施時,網咖都已經"消聲匿跡"囉
__________________
Pinky 給我~~~
舊 2001-12-06, 03:02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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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弟離線中  
downloader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75
到底韓國搞了幾年才立法,誰也不知道,台灣其實也不錯了啦,至少比彼岸好得多囉!
舊 2001-12-07, 02:15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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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wnloader離線中  
Chief_WU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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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401
要對科技設定法律本來就不易,像網路已經出來數載了世界各國對於該國的非法及色情網站但主機架設於本國領土之外的地區這一事項該如何管理至今都未有解決之道
舊 2001-12-07, 06:29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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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f_WU離線中  
mantis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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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迷宮花園
文章: 470
Angry

身為公務人員,對於自已轄區內的網咖抱著同情的心,
只因上位決策的含糊,使我們身為執法上的非常不使
光言語上的表達及適法性就站不住腳了,所以
每次去網咖檢查,連我也不禁大罵政府,我竟然站在業者的立場,
當然也給予最大的時間緩衝,睜一支眼閉一隻眼~~~~
這樣算失職嗎???我完全與業者無利益關係,只完全求社會的趨勢罷了
再此為網咖的新興行業打打氣!!!!
舊 2001-12-09, 08:2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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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tis離線中  
hollowboy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43
>>到底韓國搞了幾年才立法,誰也不知道,台灣其實也不錯了啦,至少比彼岸好得多囉!

說到彼岸,小弟我前一兩個禮拜看到新聞說某一省因為網咖太盛行,影響社會風氣和治安,當局下令關閉二分之一還是三分之一不合格的網咖業,真是超有效率的啦,沒有人敢亨一聲,不愧是中共阿
__________________
WOW 巫妖王之怒 2008/11/18 橫掃全球
舊 2001-12-09, 09:27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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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owboy離線中  
aw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12
引用:
最初由 downloader 發表
到底韓國搞了幾年才立法,誰也不知道,台灣其實也不錯了啦,至少比彼岸好得多囉!

我是awang!!
對面比台灣早有!!請自行查詢...
不過申請是蠻麻煩的.我以外資為例.戰高在上海窩了快一年也才拿到執照是於今年三月中.
基本上有限定營業場所大小:好像是150平方米還是100平方米.快忘了.
機器數量:好像要在30台以上.
要跟公安九科報準.會配發監控軟體,由九科管理.(誰說他們慢,連監控軟體都有)
有問題就抓人啦~例如看法輪功的網站.
舊 2001-12-10, 11:07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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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a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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