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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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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問一則租車相關法律訊息~~
請問我在去年三月間借了駕照給別人~~
可是後來我忘了要他還給我~~ 因為他後來離職了~~ 結果我後來有去辦理另一張駕照~~ 可是他居然又偷用那張駕照去租車~~ 我是收到罰單後~~ 才知道這一件事情~~ 由於是在高速公路超速~~ 如果沒繳納要被吊扣駕照基本上他有點想賴帳的感覺~~~ 我想問如果發生這種事情我如果有辦法舉證說我當時在上班~~ 而且他的駕照是我遺失的那張駕照~~ 更重要的是如果是租車的話沒有我的簽名那麼租車契約的部份算數嗎?? 還是我只能乖乖繳納罰單呢??? 目前困擾中可以請各位大大幫幫忙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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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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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條$85,87
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 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 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 ,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 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 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法院受理前項異議,以裁定為之。 不服前項裁定,受處分人或原處分機關得為抗告。但對抗告之裁定不得再 抗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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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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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啊!新發的駕照上面有補發日期,
舊駕照上面有相片,如果相片不像,那就是租車行未盡核對之責, 如果相片是換過的,那就是盜用者偽造文書, 請直接影印新駕照給裁決所,聲明駕照有不實之情形, 另外寄出存證信函給盜用者,剩下的,應該就等著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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