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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新思維 創用CC創雙贏
著作權新思維 創用CC創雙贏
網路流傳的詞曲、文章創作多多,但常有網友喜歡改編、引用,難免又成為著作權關注焦點。不過,現在有另一種著作權新思維產生了,一個來自美國Creative Commons組織倡導的「創用CC」授權方式誕生,只要著作權人上中研院該平台下載制式的授權條款,附在著作上,他人即可有條件引用,不須再經著作權人授權。 中研院資訊科學研究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及國立台灣美術館,昨(11)日共同舉辦「CC Party-Creative Commons推廣成果展示與說明會」開幕記者會,為Creative Commons的中文譯名「創用CC」揭幕。 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所長李德財表示,這種「保留部分權利」的思維,有別於傳統「保留所有權利」的作法,已經在世界36個國家推行,儼然成為一股新的著作權潮流。 「創用CC」的授權,利用部分開放性授權條件,允許使用人使用、散部著作權人的著作;著作權人透過開放重製、散布、公開演出等部分權利,供社會大眾無償使用。此舉不僅有助著作宣傳,更可創造多元價值。音樂創作人朱約信(豬頭皮)、林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國立台灣美術館等單位,已率先採用此一授權方式,創造著作權人及利用人雙贏的局面。 昨天參與記者會的豬頭皮,去年發行的「搖滾主耶穌」,是全球首張由商業唱片公司發行的CC授權的華文專輯;網路人氣作家九把刀,則以「創用CC」方式,在網路上釋出新出版的小說,成為華文世界第一本以「創用CC」釋出商業出版作品的小說家。 「創用CC」包括「姓名標示」「禁止改作」「非商業性」及「相同方式分享」等四種授權要素,搭配出六種不同的授權條款,以有限度的授權,讓民眾使用、散布這些著作,但是應標示創作人的姓名,如果商業出版時,則須和創作人另訂定授權合約。 經濟部智財局副局長盧文祥表示,我國採取創作保護主義,著作權人一旦完成其作品,已保有全部的著作權。但是,在法律上並未規定,著作權人是否可以對外分享其部分權利,允許一般大眾可以免費運用,中研院、智慧局希望在國內推廣新授權方式,透過簡單的符號,介紹新的授權觀念,建立更富彈性的著作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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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砍砍!砍掉重練 此文章於 2005-11-22 05:19 PM 被 meidoku9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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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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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用CC 權力不變 創意無限
創用CC 權力不變 創意無限
【記者陳朝政台北報導】「《搖滾主耶穌》在美國、印度、俄羅斯等國家都聽得到,而且美國一些採『CC授權』的歌手,已經產生數都數不盡的商機。」知名歌手朱約信開玩笑說,反正CD也賣不好,用「CC授權」還可以在網路上打知名度。 Creative Commons簡稱「CC」,指的是「創意公用授權」,從昨天開始它在台灣有個正式中文名稱──創用CC,「這是取Creative──創意的『創』,Commons──公用的『用』。」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副所長、Creative Commons Taiwan計畫主持人莊庭瑞解釋CC授權的中文名稱由來。 2001年,由包括Lawrence Lessig等網路法律、智慧財產權專家在公共領域中心(Center for the Public Domain)支持下創建Creative Commons的計畫,「台灣則是於2003年由中研院代表加入。」中研院資訊科學研究所所長李德財表示,資訊科學所一直關注自由軟體的研究與發展,而CC同樣是基於共享的精神,因此主動投身推廣的工作。 除了正式公布CC在台灣的正式中文名稱,自昨日起到明天為止,來自音樂、文學等領域的創作者,將在青島東路的NGO會館舉行「CC Party」。昨日率先登場的是兩場由數位藝術及音樂創作人與CC的對話座談,與會者均肯定「創用CC」的可能性,「當初知道有CC的時候很開心!」獨立廠牌經營者黃一晉說。 黃一晉表示,他近年主要工作是做電子音樂、經營獨立廠牌以及舉辦活動,由於承辦活動,發現很多獨立廠牌製作音樂錄影帶時經常碰到一些問題,「因為涉及影像,所以獨立廠牌缺乏人力」,另外則是有些影像工作者需要配樂,卻不知道上哪兒找,「因為有需求,我們試圖利用blog建立平台,提供互動」。 黃一晉認為,CC授權對於這類的跨界交流能有事半功倍的幫助。數位藝術家黃心健則提到,許多創作型的藝術家,沒有那麼多的時間處理、管理著作權的問題,「覺得法律問題很麻煩」,他認為,藝術家擅長的是創作,而不是管理。 做為全亞洲第一位將實體唱片使用CC授權的歌手朱約信表示:「我完全不在意別人把我的音樂拿去做什麼。」他說,有時候作品「被用」創作者很開心,但很多問題就出在「中間人」,「像這首從印度的CC網站找到的歌,就是一個印度創作人利用印度民謠,加上舞曲再以CC授權,我們才能拿來改作」。 「因為CC還是在權利人同意的前提之下,所以我們IFPI是支持的。」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執行長李瑞斌指出,CC並非漫無限制,也是在著作權的宗旨與範圍內運作,與IFPI保護著作人的基本精神是一樣的,「推廣CC是好事,但沒辦法『硬架』在唱片公司身上」,他說,這就是IFPI的立場。 小檔案: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 Commons簡稱CC(在台灣的正式中文名稱為「創用CC」),透過「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的方式,將創作者的作品釋放到公共領域之中,以達到知識共享、互惠的理想。因此,CC推出4種授權標記,只要遵守創作者所提出的限制,包括網站、學術、音樂、影片、攝影、文學、教材等創作,就可自動且免費取得授權,省下冗長與著作權人協商授權的溝通時間。 目前台灣使用「創用CC」授權的創作包括歌手朱約信的《搖滾主耶穌》、改編自電影《無間道》的「CD-PRO2短片」,以及麻省理工學院Open-CourseWare的「繁體中文翻譯計畫」,網路作家「九把刀」也將以CC授權釋出他新出版的小說「殺手:風華絕代的正義」,成為華文世界第一本以「創用CC」釋出商業出版作品的小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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