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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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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朋友被流氓修理了一頓.是在台北市發生的.至於是那區的我就不多說了
![]() 當朋友的家人到警察局報案時.警察卻幫流氓說話.還幫流氓跟我朋友的家人私下和解 ![]() 朋友家人的解決方法.就是找其他流氓出面 ![]() 當然!我個人並不喜歡他們解決問題的方法.只是這類的問題卻又層出不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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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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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其他流氓出面對付警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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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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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臺語的念法意為"賊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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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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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可以的話...我也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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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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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的朋友有問題......
走在路上會隨便被流氓揍嗎?而且事後還找其他的流氓出面 可見的,你的朋友認識揍他的人,否則怎麼會找人出面解決 不是債務不然就是有仇恨關係。 傷害本來就屬告訴乃論,採不告不理原則 別奢望報案之後,要警察拿著槍去把對方給揍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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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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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有疑點, 但警察看起來是沒有盡到責任, 管區之內出了流氓, 不論如何都要去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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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北部~
文章: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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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也是人...也有家庭, 也要顧小命, 如果不能一次搞死那個流氓, 很可能他&他的家庭會成為報復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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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後山。
文章: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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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人民的保姆嗎?? 還是有牌的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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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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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帶槍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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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名檔的意義是方便找到自己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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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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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說的沒有錯!不告不理! 真要告的話,他們吃得了嗎!如果您遇到這種事,大可強硬的要求! 引用:
人民保母並不是一定要用 "法律" 來處理所有事件,"調解"也是一種方式!!! 流氓不是自己說了就算,對方也許認為這一方是流氓!怎辦∼?通通提報送綠島啦∼ 除非有"十足的証據"去檢舉對方平日就素行不良 , 警方在列管後會以記錄上的程度判定。 不可能因為一件偒傷害案就說人家是流氓..... 所以,在這件事上,警方並沒有錯誤!有處理:調解就是優先的方式... 請就事論事!樓主下的標題是否恰當?會誤導大眾對"所有"警務人員觀感哦 ∼∼∼∼ (何不改成:來發表一下各位與警方打交道的經驗!) -- 俺也遭過小偷,俺無意間"跨區報案".... 嘿嘿!~各位知道嗎?經過"8 號分機"通報過的,絶對吃不了案!(也許還是可能會被吃掉,不過那樣的話,極高的比例會被抓到) 這是後來的管區告訴俺的,他在跟俺抱怨說:你幹麻跑錯區啦,這樣很難處理捏!...(看樣子這痞子是想吃案! ) 當時俺住台北的新光三越南西店的後方,中山北路上不是有個中山分局麼!俺就跑那兒報案先... 值班的說俺跑錯區,就幫俺用八號分機通報另一區,然後告訴俺要去大同區的 "建成派出所".... (中山北路的一邊的確是中山區,另一邊才是"大同區") 接下來,就是一票人約四個條伯,另外加一個"三組"的來採指紋.... (照慣例,過了這麼多年還是沒破案!) 雖然過程有波折(那個管區的實在是....),但俺的經驗來說,他們是挺認真的看待俺的小案子.... 結論:以後報案不要找"派出所",該找"分局"! 此文章於 2005-10-31 05:33 AM 被 edsi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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