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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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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用完就還最好
今天發現公司的相機找不到`然後最後一個使用者是我`我記得再兩個星期內我都還有看到`
可是在後兩個星期就沒看到`我也以為是被公司的人員拿走`但是在公司內的說並沒有`現在我還在等最後一個希望啦`要是沒有的話`這個月就做白工啦` 東西用完還是馬上還回去最好!! 又另一個社會經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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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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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還真看的開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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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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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一開始也是很火`可是現在退火後`就比較好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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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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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東西 用完馬上還 最基本的
不然就得負保管責任 天經地義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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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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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認同~ 最肚爛借東西不會自己拿來還或放回原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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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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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公司沒借用簿嗎?誰拿就跟才產保管人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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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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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發生的是, 東西是我跟某甲借的 (帳記在他下面), 某乙跳過某甲直接找我拿
我一定會要先還給某甲, 再讓某乙去找某甲借 要不然, 某甲之後跟我要, 某乙又不承認, 就得我去想辦法把東西找出來了 找到了, 某乙只會說是他忘了, 也不會認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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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確的時間, 正確的地點, 做正確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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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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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的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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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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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都會找人管理的,
離職時就要去找小姐簽名, 沒管理實在不太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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