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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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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網上的各位先進,小弟有一個問題請教
請問網上的各位先進,小弟有一個問題請教一下。
小弟的公司為一家規模很小企業(5個人),現發展出一個技術,正在申請專利中。原先已和一家行銷公司談好,讓其代理本公司的產品(總代理)。現對方要求要專利共享(即專利申請時對方也要列名於發明人之一)。 不知對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若是不合理的話,要如何避免? 請各位大大指導一下。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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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無止盡的文件地獄~~
文章: 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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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技術再研發的時候,那間行銷公司有參與嗎??有投入資金人力嗎??? 如果沒有的話,就不太合理了吧..... 行銷公司又不是只有那一間..... 多找幾間談談,別被壟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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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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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瘋狂火星人 的回覆
目前據該行銷公司人員表示,他們公司代理很多電子公司的產品, 皆是以專利共享的方式簽合約。 不知是否為業界的慣例,有大大知道嗎?亦或只是該行銷公司隨 便說說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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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仙女銀河星系, 跨克星
文章: 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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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行銷公司的說法我不相信 =.=
我看是要坑人居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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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無止盡的文件地獄~~
文章: 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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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多問幾家,就知道是不是什麼所謂的"業界慣例"了....... 基本上,虎濫的成分居多...... 又不是只有那間公司是行銷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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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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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上同性質的公司應該不只有一家,多問幾家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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