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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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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趁著空閒開車到台南市的北門路去買些東西,
在超難停車的台南市市區,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停車位... 離要買東西的店...大概還要走15分鐘的路吧...=.=" 買完東西後回到停車位,才剛動手要拿夾在雨刷上面的停車費繳費通知, 一碰到那張紙就飛走了,嚇得我拔腿狂追,好不容易才抓到那張小小的通知...~_~ 路上等紅綠燈的時候,順手看了一下後面的繳費規定.. "3.如逾繳期限補繳或遺失本單,視同不依規定繳費.依照所修訂之"台南市公有停車場自治條例"追繳欠費之兩倍金額,並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一項11款之規定,逕行舉發處罰新台幣600元至1200元罰款." cow,想不到我努力追這張繳費通知的當下就省了620大洋,萬一這張沒夾好的紙在我回到車子之前就飛走或者被一些調皮的小鬼取走,那我還要無辜地痛失600~1200不等. 這個問題在台北市好像有被反映過,後來也有建立查詢機制,就算單子遺失,在繳費期限內查詢之後繳費也不會受罰...反觀台南市,好像沒有這種查詢機制,也就是說萬一停車之後沒在擋風玻璃上拿到單子,就是準備要繳640元以上的超高停車費了...待會要去市府的網站反映一下, 使用者付費我贊成,但是收錢的單位也要提供足夠的諮詢服務,不然台南市以後會遭人詬病的,恐怕不只有難停車的問題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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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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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修法了 ..
如果在繳費期限內沒繳 , 會寄送一張掛號通知單 , 再沒繳才會罰錢 , 且罰金也下修了 . 不過應該還沒通過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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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水族箱中
文章: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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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規定..應該素有修改了...
還好.還好.我就住北門路上...不用那麼費力氣.不過在市區活動.我不太喜歡開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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