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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基隆
文章: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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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e-mail要如何報復呢
最近信箱一值收到莫名其妙的信件
每次都無緣無故幹譙一堆 該不會是我的仇人吧..= ='' 可是我也沒有招惹他 要怎麼去報復他呢 蠻想寄垃圾信件去轟炸他 不過萬一他有阻擋不就沒效了 各位給偶一點意見吧 不是我想亂來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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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基隆
文章: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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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多有暴戾之氣
只是每次不緣無故被幹僑 真的很度濫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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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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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錯 ~刪~~~~~~~~~~~~~~~~~
此文章於 2005-06-01 12:00 AM 被 godworl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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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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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爆前請三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三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 金。 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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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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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網路世界其實也跟現實中的相符.. 差別就在於是否有用心去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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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牌子的掃把最爛? 就是火鳥...因為燃燒吧(爛掃把)!燃燒吧(爛掃把)!火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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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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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給你個建議,沒事不要亂用 tu, 不然引我文章又給個tu.......實在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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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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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收到炸彈不就罵錯人了,因為我是問候比爾他家然後自此之後死都不用outlook
此文章於 2005-06-01 02:31 AM 被 老柏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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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I-Lan City
文章: 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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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沒監視器的網咖
寄垃圾信. 塞暴對方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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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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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用這幾條 一個字...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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