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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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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59號星球
文章: 138
《新聞》未逾管制標準 只要擾人就是噪音

有這種困擾的網友可以參考參考,不過還要蒐集證據再告上法院才有機會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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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3629004.shtml

未逾管制標準 只要擾人就是噪音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6.12.01 03:09 am


高雄縣大樹鄉一家麵包店生意興隆,半夜啟動製作麵包機器,隔壁女鄰居受不了噪音失眠,告上法院。最高法院昨天判決麵包店負責人應賠償女鄰居廿萬元精神慰撫金,同時限制做麵包音量不得超過五十分貝,全案定讞。

這件案子特別的是,依環保署「噪音管制標準」,鄉村噪音白天不得超過全頻六十分貝;但最高法院認為,聽力靈敏的人對這項標準仍會產生生活上的干擾,所以噪音管制標準應該再降低十分貝,民眾的居住權才能受到合理保護。

依模擬推估,五十分貝的標準,大概就是在辦公室裡敲打電腦鍵盤、列印機啟動列印的聲音。

黃姓男子在大樹鄉租一棟三層樓透天厝開設麵包店,經常在半夜或清晨啟動機器製作麵包蛋糕。住在隔壁的蔡女,長期飽受噪音干擾而失眠,罹患精神官能焦慮症;她認為健康受損是因麵包店噪音所致。

黃辯稱,上午八點師傅來才動工製作麵包,麵包發酵及烘烤需要一段時間,下午二、三點麵包才出爐;每天最晚做到下午七點就停工,並沒有在半夜做麵包。

但蔡女向法院指出,她曾連續徹夜守在對街蒐證,看到麵包店二樓的電燈全開,她並提出照片為證;多名證人也證實,這家店經常在晚上十一點,麵包機器就開始運轉到清晨。

高雄縣環保局派員檢測該店機器的聲音,雖然沒有超過管制標準,但法院認為,這項管制標準是政府為達行政上有效管理,而採取統計學上較為寬鬆的平均值標準,不等同一般人或聽覺較靈敏的人生活上所可容忍的標準。

判決指出,民眾的居住權應受合理的保護,黃麵包店發出的噪音已經干擾蔡女睡眠,侵害蔡女的人格利益,應賠償蔡女廿萬元。

【2006/12/01 聯合報】@ http://udn.com/
     
      
舊 2006-12-01, 06:56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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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0518離線中  
kingxyz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8
乾脆自己也跟著做麵包??
 
舊 2006-12-01, 08:46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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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xyzt離線中  
renemilktea
*停權中*
 
renemilkte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198
這個好
一些自我行為管理不當的人該得到教訓了

實在很討厭那種自家吵鬧當成理所當然的垃圾
舊 2006-12-01, 08:53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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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emilktea離線中  
-=moneypurse=-
Regular Member
 
-=moneypurs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淡江大學
文章: 79
我正需要這個 ! 謝謝分享 !!!!!!!!!!
__________________
m y p h o t o g r a p h y
http://www.pbase.com/johnnybelief
舊 2006-12-01, 08:57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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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purs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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