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59號星球
文章: 138
|
《新聞》未逾管制標準 只要擾人就是噪音
有這種困擾的網友可以參考參考,不過還要蒐集證據再告上法院才有機會哩。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3629004.shtml 未逾管制標準 只要擾人就是噪音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6.12.01 03:09 am 高雄縣大樹鄉一家麵包店生意興隆,半夜啟動製作麵包機器,隔壁女鄰居受不了噪音失眠,告上法院。最高法院昨天判決麵包店負責人應賠償女鄰居廿萬元精神慰撫金,同時限制做麵包音量不得超過五十分貝,全案定讞。 這件案子特別的是,依環保署「噪音管制標準」,鄉村噪音白天不得超過全頻六十分貝;但最高法院認為,聽力靈敏的人對這項標準仍會產生生活上的干擾,所以噪音管制標準應該再降低十分貝,民眾的居住權才能受到合理保護。 依模擬推估,五十分貝的標準,大概就是在辦公室裡敲打電腦鍵盤、列印機啟動列印的聲音。 黃姓男子在大樹鄉租一棟三層樓透天厝開設麵包店,經常在半夜或清晨啟動機器製作麵包蛋糕。住在隔壁的蔡女,長期飽受噪音干擾而失眠,罹患精神官能焦慮症;她認為健康受損是因麵包店噪音所致。 黃辯稱,上午八點師傅來才動工製作麵包,麵包發酵及烘烤需要一段時間,下午二、三點麵包才出爐;每天最晚做到下午七點就停工,並沒有在半夜做麵包。 但蔡女向法院指出,她曾連續徹夜守在對街蒐證,看到麵包店二樓的電燈全開,她並提出照片為證;多名證人也證實,這家店經常在晚上十一點,麵包機器就開始運轉到清晨。 高雄縣環保局派員檢測該店機器的聲音,雖然沒有超過管制標準,但法院認為,這項管制標準是政府為達行政上有效管理,而採取統計學上較為寬鬆的平均值標準,不等同一般人或聽覺較靈敏的人生活上所可容忍的標準。 判決指出,民眾的居住權應受合理的保護,黃麵包店發出的噪音已經干擾蔡女睡眠,侵害蔡女的人格利益,應賠償蔡女廿萬元。 【2006/12/01 聯合報】@ http://udn.com/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8
|
乾脆自己也跟著做麵包??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198
|
這個好
一些自我行為管理不當的人該得到教訓了 實在很討厭那種自家吵鬧當成理所當然的垃圾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淡江大學
文章: 79
|
我正需要這個 ! 謝謝分享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