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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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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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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車禍真的以絕對路權觀看嗎?
現在的車禍~ 真的以絕對路權在觀看嗎?
我想不然~ 真的因為車禍上法庭的~ 還是看檢察官吧~! 為什麼我會這樣講? 今天因為去年的車禍上偵查庭.... 因為我提出傷害損毀案件.... 對方改口說~ 我停在十字路口中心點都沒有動就被撞了 但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跟現場圖全然不是這樣~ 應該說當時的筆錄就不是這樣寫的了... (還說是條伯伯叫他簽名的.....) 檢察官反過來問我... 那你的車為何躺在十字路口中央... 我只說: 我確定騎乘在慢車道上... 撞擊後我就昏迷了.... 直到醫院急診室才恢復意識... 不知道車子躺在哪裡...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 左轉車輛未禮讓直行車輛先行 現場圖 : 撞擊點~ 我方已過十字路口1/2.... | | | | ----------------------------------------- | | | | | | x| | | | | | | | | | ----------------------------------------- | 五福| 快 |慢 | 簡圖大概是這樣吧~ x表撞擊點 高雄號稱全台灣紅綠燈密度最高的地方... 法官最後說: 這件車禍你們兩位(肇事者跟受害人)都有責任歸屬.... 但是~ 明明我自己是直行車~ 對方是轉彎車 依照絕對路權的觀念來說: 肇事責任在於左轉車輛... 所以車禍真的是以絕對路權的觀念來看嗎? 我想是看檢察官吧!!! 雖然我有問檢察官: 現今車禍應該都以絕對路權來區分... 我方直行車輛應擁有絕對路權~ 為何我方直行車輛仍然有肇事責任歸屬!!! 只是檢察官說: 這件事情我會先送鑑定~ 你們先去調解~ 等鑑定出來之後再來說... 並沒有正面回答我的問題... 沒有機會被檢察官當庭教育 (女生的檢察官耶...) 當然車禍還是要在調解一次 希望可以調解成功... 因為我自認和解金額相當合理才是!!! 最後~ 這種車禍的案件~ 真的是勞心勞力阿... 不管是對肇事者而言.... 就連對於被害者也是勞心勞力 因為所有的證據都得看自己收集... 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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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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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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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我有沒有看錯.....
你說你在慢車道,但你畫的圖....看起來撞擊點在快車道上呀.....如果我會錯意,請見諒 然後,你應該是機車吧....,對方是什麼車種? 今天如果你是機慢車,在快車道上和人撞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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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Taiwan
文章: 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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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是汽車吧 , 如果是機車得兩段式左轉 ,
既然是左轉汽車 , 不是他從慢車道切出來A到樓主 , 就是樓主在快車道上被他A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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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卡美, 號鳥, 請多指教 ![]() 音響也可省省玩 , 一萬塊買七零年代 Rotel Marantz Luxman 三美聲 我的 Canon 中三元 , Bronica Mamyia Pentax 中片福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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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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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上一張簡圖好了
依照事故分析圖看的 依照我回憶當時騎乘的情況來講好了 有印象的時候我是在慢車道上過紅綠燈的 下一秒我就在醫院急診室了.... 資訊都是從之後申請的文件來的~ 車禍的情況一年之後我還是完全沒有印象 看起來應該是在 十字路口 的 "快車道" 上被A到... 我是機車... 直行 對方是汽車... 左轉 我比較想問的是路權的觀念!!! 作為自己往後的經驗... 因為我自己是直行車~ 又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再加上檢察官今天的言語讓我產生了疑惑... (也沒有正面回答我!) 感謝各位的指教 題外話說到... 五福路紅綠燈最密集的地方.... 今天發現... 機車族還真的是無路可騎阿... 路旁都是違規停車... 此文章於 2007-04-25 12:48 PM 被 Penguin.L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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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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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對方的方向也標一標出來
不過在快車道被A到...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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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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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Taiwan
文章: 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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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是由下往上行駛 , 對吧 ??
那麼檢察官說兩方都有責任歸屬 , 大概是樓主機車騎在快車道 , 對方汽車由後方撞擊樓主機車 , 相互抵消之下 , 大概樓主得到的賠償金額會打折許多 , 所以檢察官希望樓主私下和解 , 看樓主能否替自己爭取到多些 , 給檢察官判決話 , 極有可能不盡樓主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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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7-04-25 01:06 PM 被 shts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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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Taiwan
文章: 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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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許多市區道路也是如此 , 路旁停滿車輛 , 機車被逼進快車道 ,
卡美開車時 , 不是按喇叭警告前方機車兩聲 , 就是靠左貼齊雙黃線 避免A到機車 , 若騎機車時 , 會打左邊方向燈 , 表示卡美要切進快車道一下 告訴後方接近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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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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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了
順便把方向標出來了 我自己是直行車~ 由下而上 對方是左轉車~ 由上而下 謝謝幫忙我離清觀念的各位! 此文章於 2007-04-25 01:16 PM 被 Penguin.L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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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Taiwan
文章: 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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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面對而行 ,
樓主機車會倒在快車道 , 直覺當然是樓主騎在快車道 , 迂迴點 , 若真騎在慢車道 機車倒在慢車道旋轉至快車道 , 應有地面磨擦痕跡可供判斷 , 正常機車騎在慢車道上, 對向左轉汽車撞上樓主左邊, 機車應當倒在慢車道上 或飛往右方離開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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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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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要提供什麼資料啊
筆錄現場圖不是警察都會做嗎 你收集了什麼證據? 另外 如果你要的是錢 應該提民事訴訟 你告傷害 只要對方沒受傷 那你穩贏 對方一定會被起訴 不過你提毀損 就有點讓檢察官不爽 因為你不懂法條也沒想去懂 當然也有可能你是被警察說成想告的 至於路權 對檢察官而言 路權不是最重要 反正只要有過失 不管是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 都是過失傷害 EX 行人無權上高速公路 但駕駛明明來得及煞車 就不能故意去撞人 你可以要求聽警方筆錄的錄音帶 還原最初被告的說法 最後 你有研究過什麼是絕對路權嗎 我找的資料跟你說的好像是兩回事 當然我找到的資料未必正確 你在研究吧 車禍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 本文摘錄自2003.10.17 中國時報 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內政部警政署決定,明年起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車輛的錯,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事故責任認定完全依視道路的路權,大家必須各走各的路!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何國榮表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均將撞人或撞車者列為事故責任者,致使許多行人常毫無忌憚的違規橫跨馬路,或是轉彎車輛加速抵達車道中心點,以取得車道的主導權,險象環生。國內用路人遵守路權的觀念薄弱,除增加行車危險外,並造成肇事責任歸屬爭議不斷。 何國榮指出,「絕對路權」概念就是車道是給車子走的,行人必須走人行道、地下道或天橋,不能任意行走於車道上;汽、機車亦要依道路標示分道而行。汽車、機車或行人若行於非自己的道路上,即觸犯到他車或他人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違者必須負擔絕大責任。 為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警政署已將路權觀念的建立與遵守列為明年施政重點,加強違規取締外,並將修正交通法令,明確規範路權: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變換車道應讓直行車先行,並且明確劃分幹、支道以建立行駛路權。一旦發生事故,轉彎車、變換車道者或行駛於支線的車輛,事故責任絕對大於直行車或幹道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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