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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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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猛的台固....
才被罰完150萬,今天又在某報看到"遠傳和信撥國際改撥006"的****,
該不會是賺的比罰款多,不在乎吧? http://www.ftc.gov.tw/ShowNews3.asp?ID=2652 民國 93 年 12 月 09 日 第 2 則 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2月9日召開第683次委員會議,審議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固網公司)被檢舉刊登「中華電信用戶撥打國際電話前三碼改為006」、「遠傳/和信用戶撥打國際電話前三碼改為006」廣告,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案。經委員會議討論後作成決議,台灣固網公司刊登前開****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爰依據公平交易法第41條規定予以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 公平會接獲檢舉指稱,台灣固網公司於93年7月19日、21日、22日、24日、26日刊登「中華電信用戶撥打國際電話前三碼改為006」廣告,於93年7月20日、21日、23日刊登「遠傳/和信用戶撥打國際電話前三碼改為006」廣告,刊登媒體為聯合報、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等報紙,廣告內容均係以黑色粗體大字載列「民國93年7月15日起中華電信用戶撥打國際電話"前三碼改為006"」或「民國93年7月15日起遠傳/和信用戶撥打國際電話"前三碼改為006"」、「免申請、免換號∼即可直撥」、「全民響應、人人有獎」,右下方載有贈獎訊息及撥打國際電話之範例。於「中華電信用戶撥打國際電話前三碼改為006」廣告版面下方則植以內含黃、橙、紅漸層色細線之藍色橫條,而於「遠傳/和信用戶撥打國際電話前三碼改為006」廣告則於左上角植以圓弧轉角之圖樣,右下角則有紅色三角形,而「全民響應、人人有獎」等字樣前亦有紅色三角形圖案。廣告版面中並無足資識別廣告刊登者之事業名稱、商標或企業識別標示。檢舉人認為台灣固網公司意圖使中華電信公司或遠傳電信公司之用戶誤以為自93年7月15日起撥打國際電話前三碼須改為「006」,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調查發現,台灣固網公司於93年6月份刊登之「熱情打動全世界」及同年7月份刊登之「都是006送的」等****,前揭****均載有「006台灣國際直撥」藍色方塊圖案及台灣固網公司之商標圖案及公司名稱,然而系爭「中華電信用戶撥打國際電話前三碼改為006」、「遠傳/和信用戶撥打國際電話前三碼改為006」廣告中,除下方所載列「免付費查詢&領獎專線:0809-000166」文字,並無足資識別廣告刊登者之事業名稱、商標或企業識別標示;況以「民國93年7月15日起中華電信用戶撥打國際電話"前三碼改為006"」、「民國93年7月15日起遠傳/和信用戶撥打國際電話"前三碼改為006"」等黑色粗體大字,因標示日期、中華電信用戶或遠傳/和信用戶前三碼改為「006」,其傳遞訊息極易解讀為中華電信公司或遠傳電信公司之用戶自93年7月15日起撥打國際電話,前三碼須改為「006」,而****版面中所使用之圖案,確與中華電信公司或遠傳電信公司常用於****之企業識別系統類似。是以,合併觀察系爭****之圖案文字,極易使人誤認系爭****係分別由中華電信公司或遠傳電信公司刊登,所傳遞之訊息係告知中華電信公司或遠傳電信公司之行動電話用戶自93年7月15日起撥打國際電話前三碼須改為「006」之錯誤認識。 公平會決議指出,符合商業競爭倫理之****,應秉持正確、完整、無誤導性之訊息原則,而台灣固網公司之系爭****,使消費者誤以為中華電信公司或遠傳電信公司之行動電話用戶,自93年7月15日起撥打國際電話前三碼須改為「006」,不符合廣告正確傳達訊息之原則。廣告內容中未載列足資識別廣告刊登者身分之事業名稱、商標或企業識別標誌,不符合廣告完整揭露訊息之原則。另外前揭****易使消費者誤認****刊登者之身分及****所欲傳達之內容,亦難謂無誤導性質,爰認為台灣固網公司刊登系爭****之行為,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爰依據公平交易法第41條規定予以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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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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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那麼少,沒什麼作用,
屈臣氏不是被罰很多次,還不是一樣「我敢發誓」... (打從心裡看不起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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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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