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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山間角落
文章: 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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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咳.....俗話說人踏入江湖罩子就要放亮點。
鴻海的郭台銘先生也說過:人要有三好的堅持,進好產業、到好公司、遇見好主管。 要是遇到不好的公司呢?就會被扒皮抽骨吸血啃肉,連個渣都不剩下。 附上的文章就是教你當自身的權益受損時,要如何去爭取, 這是一個朋友,在公司沒有幫他投保勞保健保時憤慨寫下的,他本身具有法律的背景與學問, 公司卻出賣了辛苦工作的他,所以在此以簡單的範本教導各位。 如果覺得是很有用的資訊,看完之後歡迎轉寄給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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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的時候一定要快樂,因為死了以後時間很長。 ---奧格威 此文章於 2004-01-19 07:17 PM 被 dmd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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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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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公司沒有幫你投保時該怎辦?----教你有用的法律常識
真是謝謝!
不過我看了以後,對我居然沒用。因為小公司,根本沒跟你簽勞動契約。薪水是用現金袋發現金,也沒有記錄。公司沒保還真只能看公司良心!哀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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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山間角落
文章: 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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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上來好了:
這是分隔線XD這是分隔線XD這是分隔線XD這是分隔線XD這是分隔線XD這是分隔線XD 【法Q】.第一次檢舉公司未投保勞健保就上手 大家好,出來社會工作也有七八年了,在羊年年終之際,我接到了健保局寄來的「健保費補繳通知單」, 為了響應政府「向上提昇」政策,失業率不斷往上加碼也是很合理的一件事,敝人忝為中華民國人民的一分子, 當然也貢獻了百分之零點零零幾,以聊表心意。 只不過欠繳的健保費,卻是在我有上班的月份。 我先打了通電話給健保局,得到的結果原來是我前公司根本沒幫我辦健保,接著,我再打去勞保局, 又確定了勞保局,也沒有前公司幫我辦勞保的記錄。 哎呀,這怎麼得了啊,好歹也錄取我嘛,就好像看到路邊乞討的乞丐沒飯吃,施捨點東西給我「號勾」, 對我有恩啊。我得提醒他一下,這未替員工辦理勞健保等社會保險,是違法的呦。 就像前一陣子,我離開前公司之後,他們也忘了給我薪水。各位看倌,您瞧瞧,死老百姓好不容易找到份工作, 總算有錢可以過活,為什麼前公司在勞動契約裡寫說:「任職未滿一個月,公司得不支付薪水」、 「任職未滿一年,員工應賠償公司一個月的薪水」。 這樣不就是說,假如我上班後一個月內離職,我不但拿不到薪水,還要賠公司錢咧。 所幸中華民國的勞基法還是有保障員工的,這些規定都是違法的,我只好找個律師寫信去提醒一下, 告訴前公司:「世界不應該是這樣的,勞動契約也不應該是這樣的。」勞動契約違反法律規定,是無效滴。 對方收到律師信後,還是堅持他們在中華民國失業率如此之高的年頭,錄取我為公司員工,是件施恩於我、 行善積德的好事。我居然不感恩圖報,還請律師寫律師函去要錢?他們沒跟我要一個月薪水的賠償, 我就要感激地灑著花瓣轉圈圈了。 後來經過律師請對方法務回去多唸點書,並耐心解答了對方法務的疑惑,幫助他們了解勞基法怎麼規定後, 在第二天我拿到了薪水,雖然只有幾千塊,但也因為得以維謢中華民國法制而令人感動莫名啊。 原以為這件事會長存在我的大腦深處,不復記憶。沒想到又被健保局提醒,掀起了那段前公司「施恩」於我, 而我卻「恩將仇報」的不堪往事。 這想必是上天給我一個補償前公司的機會,我一定要再次提醒他們。 對了對了,我當時離職的時候,他們居然給我一張「勞工保險退保申請表」耶,這真是太神奇了, 沒幫我投保,還可以幫我退保啊,我真不知道我要退到哪裡去啊。 這次用檢舉的方法好了,因為只有給政府機關調查,他們才會記得比較清楚,不是有句話說嗎: 「不霹靂手段,難顯我菩薩心腸。」所以就拜託國家幫個忙,通知對方一下。 要檢舉一家公司未替員工投保,要先準備文件: 一、 勞健保的投保記錄 這個就去勞工保險局及健保局去申請即可,馬上就有了哦。你會看到歷年來投保記錄。在我的投保記錄裡, 就沒有那家公司的名字。 唉,他們真的沒投保耶。 沒投保怎麼會有「退保申請書」,真是令人猜不透啊。 二、 曾任該公司的證明 我手邊有勞動契約、還有薪資轉帳證明,這樣就夠了。 大家要記得哦,勞動契約是契約,所以是一式兩份,就算上面只有你的簽名,也要影印一份自己留著。 檢舉函大致上是這樣的: 致勞(健)保局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雇主應於員工就職日起至離職日止 辦理勞健保等各項社會保險,法有明文。 本人於○年○月○日至○月○日期間,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擔任○○○○一職, 有勞動契約書、薪資轉帳證明為憑,足資證明本人曾為○○公司員工,○○公司即應為本人辦理前述相關保險事宜。 然本人日前接獲健保局追繳健保費,並經向勞保局及健保局查詢,○○公司未於本人任職期間參加勞健保, 已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法規,希 貴局依職權調查○○公司違法事實,以維全民權益。 就是這麼輕鬆,就是這麼容易。 大家都可以如法炮製,但要記得要具名檢舉哦。雖然並沒有檢舉獎金,其實我也不想要什麼賠償, 我只是希望,大家能一起來幫助國內企業在「檢舉中學習,在學習中成長」,也算是一件功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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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的時候一定要快樂,因為死了以後時間很長。 ---奧格威 此文章於 2004-01-19 07:22 PM 被 dmd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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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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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是投保額度與實際薪資不符呢?
相信有很多不肖顧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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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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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部分我是覺得見仁見智,我是覺得能低就低,因為繳的保費少,得到的保障是一樣的,繳稅時被查到的部分也較少,另外在退休前半年記得將保費提到最高,就算是自費也要提高,因為這將會嚴重影響到你的退休金,純分享不喜勿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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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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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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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幾點想補充:
通常若公司想要坑員工不會只有這樣子... 第一•到公司任職日起即是員工,根本不需要簽契約。 若有契約,公司都會說只是形式,只會有一份公司留存,不會給大家一式兩份的。 第二•簽了契約,勞動基準法有時候會使不上力的。 因為勞動基準法是特別法,並沒有所謂的強制力,當公司拿契約去民事法庭時,員工幾乎沒有勝訴的希望。 這是小弟曾經請教過勞工處的稽查員所得到的結論,所以...契約別亂簽呀! ====== (這是傳說中神奇的分隔線) ====== 另外,投保薪資不一樣這件事,小弟認為對員工是不公平的! 因為若出了意外,勞工保險的給付是依投保薪資賠償,若用許多名目來逃避投保薪資,到頭來吃虧的還是員工。 不過幾乎沒有公司會誠實,都會巧立名目美其名說是加給、津貼,其實...只是要逃避納稅、保費等等... 然後跟員工說...總薪資沒有不同就含混帶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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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港都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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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是也有一堆人要求保最低額度的吧.... 何況訪間一般都以最低額度投保的吧.....我是說小公司(只呆過小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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