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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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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銷贓你我都有責任
反銷贓你我都有責任
根據警政署統計,去年全台汽車失竊數將近五萬輛,機車也是多達二十萬部左右,這個數字非常驚人,歹徒經常於竊得汽、機車後,以「借屍還魂」、「套裝頂替」的方式,將贓車解體重組後,以二手車之方式販售予不知情消費者,藉此方式達到銷贓之目的,並以此逃避警方之追查,從中牟取暴利。 為免無辜之消費者於不知情之情況下,成為下個一受害者,請消費者於購買二手車時,除須挑選信用可靠之商家外,另對所選購二手車輛之各項證明文件及可供辯識之特徵(如引擎、車身號碼是否遭偽、變造,車輛行駛里程數與車輛出廠年份是否相符、車輛價格與時價是否相等)等應詳加核對,必要時可逕向監理站或原車主查詢,以防花費數萬元所購得的是一部贓車。 相關法令: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收受贓物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下下罰金。 報案專線:110 林園分局勤務指揮中心:07-6412004 刑事組:07-6412704 林園分局昭明派出所:07-6411903 事先預防,勝於事後補救。檢舉犯罪大家一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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