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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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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關賠償的問題?
車禍賠償的問題我有個疑問~
裡面有一項是慰撫金,我查了一下民法等相關資料... 意思好像是說過失致死時,父母,子女及配偶皆可請求慰撫金,是否就不包含被害人??? 而過失傷害時,則是被害人可請求慰撫金,是否家人就不可以也請求??? 或者說並沒有絕對,還是要由法官來決定,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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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工廠苦命人
文章: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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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請問有關賠償的問題?
來,讓雞婆的我,寫出來讓大家討論一下!
先說為何能求償: 此部份請先查閱民法債編 第184條,侵權行為 賠償須提出證明,以必要費用為限! 賠償方法與範圍:補至無發生之狀態, 處置方法: 恢復原狀為原則!(如果車禍,對方說把你車恢復原狀!你是不可拒絕的!) 金錢賠償 適當處置 下列法條供你參考: 民法 192條 1.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兩點是說,醫療費用與殯葬費一樣可以請求 若是被害人有子女要扶養,亦可請求賠償 民法192法條有一特性,就是主體性不限,就是指說,如果某甲死亡,某甲之大哥,或是親屬,只有要證明,其費用花用於某甲就屬於192條之規定,均可向加害人求償! 民法 193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說明:就是因車禍發生對於身體或健康者,致無法工作,或是醫療費用一樣可以請求 大大你說的應是, 民法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 本條是說: 若被害人死亡,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然沒有什麼損失(金錢上),亦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這就是精神賠償(或是說撫慰金) 這是就賠償一個小小的說明 在賠償請求,客體有分為財產權與非財產權之分,而財產上的損害若有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均可求償 簡單說明: 甲開車一台車,車上滿滿一車西瓜(預計賣10000元),結果乙開車發生車禍,致使甲車毀,瓜破,人受傷 車損部份前方以說明, 瓜,是甲預期所得利益(10000元),發生車禍一樣,可以求償,若是車禍致甲發生無法如果把瓜送至丁處,致丁與甲發生違約,甲須付出違約金,一樣可以求償,而10000元部份,稱為甲之所失利益, 最後,建議大大,把事情全部說一遍,比較好對症下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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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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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問的第一個問題,被害人遭不法之侵害而死亡,是否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二項所示,被害人之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故因被害人已死,人格權消滅,無法再提出請求權,又不能讓與或繼承,除加害人(被告)有契約或自行承諾外,自然就不能再提出慰撫金的請求了,
同理,而你提出的第二個問題,被害人仍然存活,自然可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向加害人(被告)提出賠償之請求,而親屬方面,依民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示,慰撫金之請求須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然而法律只規定不法侵害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才可請求慰撫金(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並未規定被害人受傷時,被害人之親屬可以提出精神慰撫金,故自然不可提出慰撫金之請求。 此文章於 2003-11-01 03:25 AM 被 telo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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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喵園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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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慰金,俗名叫精神賠償
也就是如上面的大大說的,不過解說的很詳細卻可能有點複雜,怕你不了解,我在這雞婆的簡單化. 一般車禍賠償裡撫慰金部分是由被害人及父母子女或配偶於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項目裡額外提出的,金額沒有上限,是受害者以精神傷害程度所請求的賠償,以作為精神慰藉的.不過請求歸請求,最後還是得由法官來定奪金額.通常法官會判的比請求的金額少,所以一般人在請求時都會提高賠償額度,當然如果獅子大開口也不行啦.如果沒有這麼大的傷害卻瞞天要價,反而會讓法官反感.所以要依照被害人的損害程度來定出合理的請求金額. 再者,如果傷者存活,但傷勢嚴重或是造成後遺症而導致日後生活的困難,依法當事者及其父母子女與配偶均可一併請求精神賠償. 如果當事者死亡,則父母子女及配偶可請求精神賠償,但不包含當事者在內.因當事人死亡,其權益即消滅. 不知這樣解說還清楚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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