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765
|
![]() 總則
第1條: 鑒於近年來互聯網網友見面出現的治安意外情況激增, 為保證社會穩定和群眾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條例。 第2條: 本條例適用於有網路知識的所有公民。 第一章:見面前 第3條: 會見前,需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到所在地居委會備案, 有心臟病、高血壓者禁止參加此類活動。 第4條: 見網友前,需參加“全國長相六級”的等級考試,持證見面, 如沒有取得該項資格證書,禁止參加此類活動。 第5條: 被《中國網路協會》列入黑名單的“AAA+”級的“恐龍”和“青蛙”, 需由國家二級以上美容院整形,然後報當地居委會審查批准後方可參加此類活動。 第二章:見面 第6條: 見面後若逃跑,時速不得超過5英里/小時, 否則,參考《交通治安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第7條: 見面需自備方便袋,如隨地嘔吐,參考《衛生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第8條: 不得使用對方聽得懂的語種,對對方長相進行貶義的評論。 第9條: 不得使用任何武器(如板磚、煙霧彈)達到分手目的。 第三章:見面後 第10條: 要保護對方的隱私, 不得把見面時的照片發到與網路約會無關的電視節目、報刊或雜誌上 (如《動物世界》、《侏羅紀歷史研究》、《青蛙養殖》、《飛碟探索》等) 第11條: 逃離網友後,不得召開慶祝會、壓驚宴等聚會。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李氏基金會
文章: 648
|
那不知可不可以帶鏡子啊~現在"整"的人不少~看能不能照出原形來~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