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Kis`s2080
Advance Member
 
Kis`s208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葉子的故鄉
文章: 486
18歲高中生當小蛇頭! 為賺36萬賣2同學

好扯!為了錢,一起長大的同學也可出賣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19002287-260402

林男向警方供稱,是透過手機通訊軟體認識一名綽號「阿文 」男子,對方稱在柬埔寨工作,需要工作人員,希望他能協助仲介台灣人到柬埔寨工作,每介紹一人可賺仲介費用6000美金。他便介紹陳姓同學2人前往,但2名同學到柬埔寨後,對方也未匯給他仲介費用,自己則未隨同出國。
     
      
__________________
 
人間近三月,往事恨悠悠...
 

此文章於 2022-08-21 10:58 AM 被 Kis`s2080 編輯.
舊 2022-08-21, 10:55 A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is`s2080離線中  
JASON_LIN88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65
36萬拿去買買3C或機車,一下子就沒了。

人緣不好的或是同學但凡正常一點的,只能買幾個,這錢其實不好賺!
 
舊 2022-08-21, 11:05 A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ASON_LIN88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Kis`s2080
好扯!為了錢,一起長大的同學也可出賣

就.. 心裡偏差了呀,
現在這社會.心裡偏差的很明顯越來越多了!!!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2-08-21, 11:29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C212離線中  
ㄧ本道
Power Member
 
ㄧ本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1
光介紹費一個人頭就有6k美,這過去沒被扒皮賣器官怎麼回本
舊 2022-08-21, 12:07 P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ㄧ本道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34
現在社會就笑貧不笑娼

不擇手段,只看結果然後還有人會吹捧和幫忙解釋

有些人說這些都投機,都是去幹詐騙

卻沒想到搞出這種社會就公眾人物帶頭

現在就社會風氣很差,道德淪喪

此文章於 2022-08-21 12:09 P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22-08-21, 12:08 P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ys070離線中  
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4
為了長輩遺產,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姊妹都可以大打出手法院相見,
一起長大的同學情誼可以值多少錢
舊 2022-08-21, 12:16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n245763現在在線上  
Highlander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69
如果被騙去的人死亡的話,以殺人罪判刑
舊 2022-08-21, 12:28 P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ighlander離線中  
PC.s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868
引用:
作者Highlander
如果被騙去的人死亡的話,以殺人罪判刑

"目前"是偏重對加害人的人權保障、可教化,巴不得再減輕刑責,法條加重刑責那是要慎重再三、再慎重四五六九.....,
詐騙集團欸,沆瀣一氣,想太多。

此文章於 2022-08-21 01:04 PM 被 PC.s 編輯.
舊 2022-08-21, 01:01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C.s現在在線上  
又見阿鳥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6
引用:
作者Highlander
如果被騙去的人死亡的話,以殺人罪判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d0080177

台灣有人口販運防制法
但我細看罰責.....發現漏洞一堆.....

34條
意圖營利,招募、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未滿十八歲之人,摘取其器官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招募未成年摘器官有罪...應該說整個產業鍊的工作者都有罪
但是...如果被害者是成年人....幫助犯就沒在罰則中.....
只處罰主犯,直接犯(當地控制被害人)
舊 2022-08-21, 01:28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又見阿鳥離線中  
masksi0119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
一切都是教改遺毒
舊 2022-08-21, 01:31 P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sksi0119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59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