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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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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 天災還是人禍的國賠 - 強制撤離

2019-04-26 「小林村滅村國賠獲勝訴!」462條人命 台灣學到什麼?

2009年8月9日凌晨,莫拉克颱風帶來超大豪雨,造成當時高雄甲仙、小林村東北方的「獻肚山」嚴重崩塌,
大量的泥流和土石、瞬間淹沒整個村落,造成462位村民不幸罹難。
這是天災,但當中有沒有人禍呢?倖存的小林村民、訴請國家賠償。
他們認為,政府公務體系沒有依照規定、強制撤離村民,難辭其咎!整起官司纏訟8年;
一、二審,災民都敗訴了,但日前,更一審宣判、改判高雄市政府要賠償其中15位災民、總計3250萬元。
法官的判決理由認定,小林村村長沒有盡到「勸導撤離」的責任。
但村長女兒為罹難的父親落淚喊冤,她認為公務體系失能在前,而村長並非公務員,不應該扛起最大責任。
莫拉克風災走過十年,我們能不能從這場重大災難中,學到教訓。
萬一類似的天災再次來臨時,我們有沒有辦法將傷害減到最低?帶您一起來探討。

莫拉克風災走過10年,滅村國賠終於勝訴,沉睡在獻肚山下的小林村民,用生命為台灣災難史,
留下深具意義的判決,警醒著公務體系,面對災害不能再輕忽漠視,
必需嚴謹執行所有環節,珍視每一條人命,避免慘痛悲劇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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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09-30, 10:4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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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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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系列1:國賠篇
不義的訴訟:八八風災的差別國賠,二度撕裂小林


八八風災10週年前夕,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對小林村國賠案做出逆轉判決,
一審一路輸到三審的災民終於告贏高雄巿府,此案在高巿府宣布不上訴後畫下句點。
但這場勝訴,連「遲來的正義」都稱不上,甚且在小林人心裡畫出另一道傷口:
一審175人提告,138人撐到二審後,最終獲賠竟只有15人。

2009年8月9日清晨,小林村發生什麼事?
2009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帶來豪雨強襲南台灣(後稱「八八風災」),
總累積雨量創台灣有氣象紀錄以來最高。

位於高雄縣甲仙鄉的小林村,經徹夜暴雨,降雨量高達1,856毫米,致其東北側1,000多公尺高的獻肚山崩塌,
2,500萬立方公尺土石幾乎瞬間覆蓋部分小林村,土石流灌進楠梓仙溪形成堰塞湖。
9日清晨6點9分,堰塞湖潰堤,巨量土石二次覆蓋河谷和村子,
小林村9至18鄰的100多戶人家及建築,全數遭洪水及土石流覆滅,造成400多人死亡。
是台灣災害史上最驚駭的滅村慘劇。

事實上,在莫拉克正式登陸前一天、8月7日晚上23時,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已對小林村發布紅色警戒,
應強制撤離,然而從高雄縣府、甲仙鄉到小林村相關災害應變人員,皆未執行。
災後2年,倖存災民以公務員無救災作為,請求24億元國賠,高雄巿政府(註)認定滅村為天災,與公務員行為無因果關係而駁回。
175名災民因而提出國賠訴訟,向高市府和甲仙區公所求償5.9億元。

周信宏口裡「不該走上司法訴訟之路」的依據來自於,小林滅村事件不是單純「天災」、
而是地方公務機關未依《災害防救法》撤村的明確疏失,村民原本有機會在恐怖山崩和土石流滅頂之前離開、逃過一劫,
「八八風災時,其他土石流紅色警戒區都撤村了,只有小林村沒撤。」

《國家賠償法》開宗明義標示:「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鄉長被彈劾、遭公懲會撤職,縣府和鄉公所被糾正,如此還無法證明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或重大過失」,人民還能用什麼方法舉證?
400多條人命、100多個家庭被催毀,又還有什麼樣的「人民損害」,比這個更明確、更巨大、更必須補償?

國賠止血停損點:天外飛來的15名「保全戶」

周信宏指出,更扯的是,提到「保全戶」名單,高雄巿府和甲仙鄉公所的人數和清冊還對不上,人名、戶名都不同。
一審提出的是曾參與防災演練相關手冊載明的16戶;
二審時又依水土保持局列冊提出潛勢溪流保全戶15名,
「重點是,這些名單資料都沒有對外公告,律師團連反擊都沒辦法,一切是高巿府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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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10-01, 06:37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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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系列2:遷村篇
父權式遷村遺憾:三個小林,拼不回一個共同的家園


2009年8月9日那天起,台灣地圖少掉了一塊,對大眾集體記憶而言,那是以「八八風災」(又稱莫拉克風災)為名的「災難塚」;
但對於生長在那裡兒的人,連根被拔除的是生命臍脈。
10年前,瞬間山崩,讓小林遺族成為失鄉的人;10年來,他們振興產業、發展社企和休閒觀光,
傾力建回失落的故鄉,但遷村後一分為三的小林,再也拼不回記憶中「共同的家園」。

「遷村不能僅以一般變更居住場所的『搬家』行為視之,而是一種族群或部落的『集體遷徙』,
需關注其所可能面臨的文化、生計、人際、歸屬等問題,」
謝志誠與其他研究者共同發表的《莫拉克災後遷村策略對社區凝聚之影響》研究裡還同時點出,
「莫拉克風災後的異地重建過程對受災社區所造成的撕裂,
其關鍵並非在災民對留鄉或離鄉的個人意願與選擇之差異,而是肇因於倉促的重建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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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10-05, 09:4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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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政院批花縣府誤解災防法:強制撤離屬地方權責 計畫擬定或執行亦然

花蓮縣政府今天引述「災害防救法」第35條,行文要求行政院擬定及執行「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疏散避難收容計畫」,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強調,核定地方政府災害防救計劃,依法屬於地方政府權責,
花蓮縣政府所提災害防救法第35條規定作為中央核定避難計畫的理由,應該是對災防法規範有所誤解。

她說,雖然花蓮縣政府迄今未提出「無法因應」的具體事由,或是依法提出任何請求事項,
但中央前進協調所始終主動且盡力提供地方所需要的階段性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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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10-14, 05:27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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