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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嚴懲跟縱放一樣叫恐龍法官嗎?

飛車逃逸害死汐止警 男毒駕判刑12年
https://is.gd/ts2PyB

感覺嫌犯沒有很危險的駕駛行為
前面被追捕時雖然有跨越雙黃線
不過並沒有造成警察車禍
是最後通過路口闖紅燈時騎得時有點斜
後車警察才追撞前車嫌犯

網路找到的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HOpKeXD07A (5:50秒)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KdulslG6Sw

嚴懲犯人雖然大快人心
不過可以這樣判嗎?

依照那個法官的標準
我好像也曾經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了

第 185 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後看到路上有人跨越雙黃線、闖紅燈、變換車道
也可以這樣告發?
     
      

此文章於 2019-12-19 02:01 PM 被 起司 編輯.
舊 2019-12-19, 02:00 P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起司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起司
飛車逃逸害死汐止警 男毒駕判刑12年
https://is.gd/ts2PyB

感覺嫌犯沒有很危險的駕駛行為
前面被追捕時雖然有跨越雙黃線
不過並沒有造成警察車禍
是最後通過路口闖紅燈時騎得時有點斜
後車警察才追撞前車嫌犯

網路找到的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HOpKeXD07A (5:50秒)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KdulslG6Sw

嚴懲犯人雖然大快人心
不過可以這樣判嗎?

依照那個法官的標準
我好像也曾經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了

第 185 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後看到路上有人跨越雙黃線、闖紅燈、變換車道
也可以這樣告發?



你可以檢舉啊
但是沒有致人死傷就是以交通罰則處罰...
 
舊 2019-12-19, 02:10 P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 Jo Chin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還有肇逃跟殺人罪
全部加一加
怎麼可能一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12年
舊 2019-12-19, 02:1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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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離線中  
超軼絕塵
*停權中*
 
超軼絕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24歲有毒品、詐欺多項前科的王男,涉嫌無照不服警方取締,一路超速蛇行、闖越紅燈及逆向行駛,從汐止逃往基隆百福社區,王男左轉突然急煞,造成後方追逐的薛員閃避不及,發生擦撞,連人帶車撞上分隔島,頭顱破裂不幸身亡。"
如果你有發生上述行為而未被舉發不過就是幸運而已有甚麼問題??
舊 2019-12-19, 02:27 P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超軼絕塵離線中  
GCVincen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引用:
有毒品、詐欺多項前科

有前科會比較慘。

以前遇到的遊民,他說被抓去關一個月。
因為偷2個麵包被店員報警抓起來,以前有竊盜前科,所以判一個月。
一般一個月通常可以罰鍰(3萬元?),可是遊民怎麼會有錢繳?
當然是進籠……

所以為微罪不舉是看人的。
有錢人、當官的,都微罪不舉。
遊民、死老百姓,一定勿枉勿縱。
舊 2019-12-19, 02:30 P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CVincent離線中  
Adsmt
Golden Member
 
Adsm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法條不要只看一半,上面都寫得很清楚了,致危險、致死、致重傷。

你沒造成以上情況自然沒事,如果有,那當然就是犯了這條罪。所以有什麼問題?
舊 2019-12-19, 02:35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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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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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GCVincent
有前科會比較慘。
以前遇到的遊民,他說被抓去關一個月。
因為偷2個麵包被店員報警抓起來,以前有竊盜前科,所以判一個月。
一般一個月通常可以罰鍰(3萬元?),可是遊民怎麼會有錢繳?
當然是進籠……
所以為微罪不舉是看人的。
有錢人、當官的,都微罪不舉。
遊民、死老百姓,一定勿枉勿縱。

進牢吃免費飯比每天在垃圾桶找飯吃好吧?很多遊民是故意犯罪進去吃熱騰騰的飯的。
舊 2019-12-19, 02:37 P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dsmt離線中  
起司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沒有殺人罪
就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跟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
最重的就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

一開始就跑給警察追了
難道要他肇事後反而停下來嗎?

等著看二審吧

至於說到法條符不符合、沒看清楚等等的
白紙黑字
舊 2019-12-19, 03:27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起司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起司
沒有殺人罪
就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跟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
最重的就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

一開始就跑給警察追了
難道要他肇事後反而停下來嗎?

等著看二審吧

至於說到法條符不符合、沒看清楚等等的
白紙黑字


開始就跑跟肇事後還跑這要看成兩件事

不然按照你想法,開始就跑就無敵了嗎?
舊 2019-12-19, 05:30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 Jo Chin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這個法官有啥問題。這判決貼出來大部份人都拍手叫好的啊。

再詳細瞭解內情,連一開始有所保留的人恐怕都沒意見了。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9-12-19, 07:24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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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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