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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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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跟縱放一樣叫恐龍法官嗎?
飛車逃逸害死汐止警 男毒駕判刑12年
https://is.gd/ts2PyB 感覺嫌犯沒有很危險的駕駛行為 前面被追捕時雖然有跨越雙黃線 不過並沒有造成警察車禍 是最後通過路口闖紅燈時騎得時有點斜 後車警察才追撞前車嫌犯 網路找到的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HOpKeXD07A (5:50秒)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KdulslG6Sw 嚴懲犯人雖然大快人心 不過可以這樣判嗎? 依照那個法官的標準 我好像也曾經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了 第 185 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後看到路上有人跨越雙黃線、闖紅燈、變換車道 也可以這樣告發? 此文章於 2019-12-19 02:01 PM 被 起司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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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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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可以檢舉啊 但是沒有致人死傷就是以交通罰則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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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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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肇逃跟殺人罪
全部加一加 怎麼可能一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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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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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有毒品、詐欺多項前科的王男,涉嫌無照不服警方取締,一路超速蛇行、闖越紅燈及逆向行駛,從汐止逃往基隆百福社區,王男左轉突然急煞,造成後方追逐的薛員閃避不及,發生擦撞,連人帶車撞上分隔島,頭顱破裂不幸身亡。"
如果你有發生上述行為而未被舉發不過就是幸運而已有甚麼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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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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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前科會比較慘。 以前遇到的遊民,他說被抓去關一個月。 因為偷2個麵包被店員報警抓起來,以前有竊盜前科,所以判一個月。 一般一個月通常可以罰鍰(3萬元?),可是遊民怎麼會有錢繳? 當然是進籠…… 所以為微罪不舉是看人的。 有錢人、當官的,都微罪不舉。 遊民、死老百姓,一定勿枉勿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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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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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不要只看一半,上面都寫得很清楚了,致危險、致死、致重傷。
你沒造成以上情況自然沒事,如果有,那當然就是犯了這條罪。所以有什麼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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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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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進牢吃免費飯比每天在垃圾桶找飯吃好吧?很多遊民是故意犯罪進去吃熱騰騰的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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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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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殺人罪
就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跟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 最重的就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 一開始就跑給警察追了 難道要他肇事後反而停下來嗎? 等著看二審吧 至於說到法條符不符合、沒看清楚等等的 白紙黑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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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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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開始就跑跟肇事後還跑這要看成兩件事 不然按照你想法,開始就跑就無敵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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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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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官有啥問題。這判決貼出來大部份人都拍手叫好的啊。
再詳細瞭解內情,連一開始有所保留的人恐怕都沒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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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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