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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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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支那冥國」簡明履歷釋疑 :
1 .國家要件 : 1933年蒙特維多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聲明 : 在國際法上的國家實體應該必須擁有以下條件:1 .人民、2 .領土、3 .政府、4 .外交權。
2 .受降 : 依照海牙第四公約規定,日本戰敗投降後,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蔣介石接受美國麥克阿瑟將軍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代表盟軍來台灣接受日軍投降 ,是台灣、澎湖地區軍事佔領的開始,絕不是中華民國所宣佈的「臺灣光復節」。 3 .非法佔領、非法統治 : 來台灣接受日軍投降期限:來台後三個月內中華民國軍隊就應撤出台灣,最慢應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實施,亦即1952年4月28日晚上10點30分前撤軍,否則便是非法佔領、非法統治。 4 .領土 : 國際法規定:「軍事佔領不移轉主權」,雖然「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有效統治台灣,並不能等於擁有「台灣主權」,而且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台灣、澎湖並沒有「過戶」給中華民國。 5 .人民 ; 在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二日 ,當時台灣還處於「交戰國佔領」時期,甚至舊金山和平條約都還沒有簽署,中華民國沒有給台灣人思考期,就直接宣布強迫台灣人民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這種宣告嚴重違反國際法,美國與英國當即三度抗議並表示欠難同意。 6 .流亡政府 :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 中國共產黨武裝政變成功,中華民國未被捕殘餘高官逃難,當時處於下野的蔣介石仍軍事佔領台灣、澎湖,中華民國逃難而違法宣佈政府遷移至台灣,如此,不在自己領土上的政府,是國際法所稱的「流亡政府」與「流亡政權」。 7 .永遠無法合法 : 「流亡政府」的政體或政權是不可能就地合法,否則整個國際社會就亂套了,修改流亡政府的憲法及改名為台灣皆不會使台灣變成國家,因為中華民國永遠缺少「領土」和「人民」。此外更是「非法佔領、非法統治」並曾經犯下「228民族大屠殺」。 8 .台灣不是主權獨立國家 : 自1952年4月28日晚上10點30分舊金山和約生效、台灣人正式喪失日本國籍 ,迄今台灣仍然被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非法佔領、非法統治」,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亦因其「中國內戰的海外叛亂團體」中華民國流亡在台灣 ,遂無視「國際法」存在也主張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 ,台灣若是主權獨立國家 ,則不會再有如此各自主張的領土主權爭議。可見 ,台灣並不是主權獨立國家。 9 .聯合國 : 「中華民國」及「台灣」都不是主權獨立國家,因此現在不論是使用「中華民國」或「台灣」都無法進入國際社會或聯合國,這是無庸置疑。 10 .反侵略、反干涉 : 「聯合國憲章」、「國際法」保障的是「主權獨立國家」不受他國使用武力侵犯其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保障「主權獨立國家」不受他國干涉該國的內政或外交。 11 .不統、不獨、不武即維持目前「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體制是最糟糕的選項 ,台灣人要建立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獨立自主的「主權獨立國家」,才能擺脫「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殖民體制的奴役、剝削、壓榨、迫害。對外才能反侵略、反干涉 ,擺脫戰爭的陰影 ,如此政治、經濟、文化、產業...一切才能穩定的發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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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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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這麼多廢話,而事實就是...
你娘雞乖全家,現在都還被流亡政府管 ![]() ![]() ![]() 不爽是嗎!不爽就滾... ![]() ![]() ![]() 此文章於 2018-09-01 08:46 AM 被 chumow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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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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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們這群支想利用那300萬支那難民民粹就地合法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 乞丐還想趕廟公,不會讓你們這群東廠太監狗奴材囂張太久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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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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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們是閩南人,客家人,甚至有原住民,新住民. 配不上您的貴妃力士血統,您想回歸唐朝正統,想當唐朝中國人. 不想假裝日本人,我也知道很累. 先把垃圾收回日本處理吧!您有這權限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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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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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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