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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7 您的住址: 中國鬼島
文章: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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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肩的台灣
翻箱倒櫃的 找出了這2006的新聞 :
女學生通姦 判父母賠50萬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5955 鬼島就一堆人 硬要把性道德當成法律. 荒謬可笑. 新聞裡面提到的 "和誘"與"略誘" 並不是所謂的"性犯罪" (雖然 有時候它們會一起發生). 就是一般認知裡面的"妨礙家庭". 不能隨便(對方父母/監護人未同意) 收容未成年人. 跟什麼肩不肩 一點關係都沒有. 此文章於 2017-05-10 07:57 PM 被 77i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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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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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是從道德上來批判啊
如果當成法律,男方現在應該被抓去關吧 更何況很多人認為是性侵,只是苦無證據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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