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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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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無罪 法官:因為他們符合了這7大要件
太陽花無罪 法官:因為他們符合了這7大要件
2017-03-31 12:19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廖建瑜,說明北院法官無罪裁定理由。記者許正宏/攝影 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許泰誠、張少威與文家倩今天對「太陽花」學運被告立委黃國昌等22人作出一審無罪判決,無罪理由主要是被告們辯解發動運動,是行使公民不服從以及抵抗權,法官審理認為,被告等人被指控犯行符合相關要件,有法律上卻違法的事由,判他們全部無罪。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所謂公民不服從,有7個構成要件,包括: 一、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二、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之目的為之。 三、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之關聯性。 四、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五、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之達成。 六、必要性原則:即無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資使用。 七、狹義比例原則:即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且侷限於最小可能的限度。」等 合議庭判決指出,前立委張慶忠處理服貿協議時所做「視為已審查、送院會存查」的行為,已違反先前的黨團決議,未依正當法律程序審查議案,此舉,確實引發各界的批評與抗議,客觀上也具有重大瑕疵,因此,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人以占領立法院方式抗議,即有阻卻違法的理由。 ===================================================== 好了 法院判決出來了 那現在那批正在抗議年金的藍色覺醒老年如果覺得符合的話 也可以號招人民出來抗議了 ![]() 請不要誤會 我從來不覺得也不同意覺醒是貶抑詞要用來反諷 覺醒老年的訴求每個人不一定認同 可是我支持他們為自己的權益抗爭 畢竟這可是砍到他們自身利益的事情 不爽很合理 覺醒老年在判決前也早就在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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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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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符合這七個條件是很容易的事 綠營自己開了後門 就不要怪大家儘量拿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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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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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可以拿來用... 背後沒幾十萬民眾可以隨時上街,只有800人時,看要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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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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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800壯士 這部電影開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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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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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怎麼這樣說 看起來人少是遍地開花的關係 各地加一加,好歹也有個1000人好嗎? ![]() ![]() ![]() 此文章於 2017-03-31 08:48 PM 被 邪神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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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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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從只是政治上的名詞,不是法律上明文規定可規避責任的理由..
此外,關於第一項內容;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這有太多的解釋空間,這樣的司法判決缺乏法律上的可預測性(predictability)。 客觀的說,法官是開了不好的先例,民主與法治的大倒退,有關係就沒關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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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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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官的自由心證判有罪/無罪又不是第一次
這次的公民不服從還列了七個條文 實質影響力只給五個字 ![]() 台灣很看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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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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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來希笑了。
法官英明,佔領立法院無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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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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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如果沒記錯;刑法的第12條到第24條有明文講述刑事責任,有哪些是可以免責或減刑的,而且沒有"公民不服從"這五個字。 這七個不叫"條文",根本是給個理由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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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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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官~~~~ 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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