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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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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島打工換宿 女大生看日出慘遭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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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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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輕饒
臺灣性侵通常判的比殺人還重 惡狼潛入醫院性侵白衣天使 重判15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ingnews/1807178 李宗瑞二審重判79年7月 執行30年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02002235-260402 定讞 酒駕狂飆害3命 葉少爺重判6年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31128/35468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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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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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只有用手指喔,加上中度精障,這個應該不會被判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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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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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找得到位置性侵, 這個沒病, 思考很清晰, 方向感很好.
什麼你說精神有病? 思考有偏差不代表不曉得他在做什麼! 殺人犯也不認為殺人有錯啊! 這樣他們也算精神病? OK, 我沒話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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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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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新聞資訊太少,但我想說 ... 精神障礙很多種,沒有看到實際狀況,請儘可能語帶保留 另外,兩個喜憨兒,一男一女都可以搞到女生懷孕,請不要小看人類基本欲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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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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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一案合併殺人未遂,判重很正常 第二案是數罪併罰,犯得多當然重 第三案雖然害3命,但很不幸的是在同一件車禍裡 不過酒駕重判我贊成,超速闖紅燈也應該同等辦理 另外性侵就我個人來說算是靈魂謀殺,肉體傷害雖不大,但心靈可能影響很深 而詐騙就是生活謀殺,有人辛苦一輩子的錢就這樣沒了 這些判重也是應該的 此文章於 2016-08-27 09:14 AM 被 rainwen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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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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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精神病不是加害他人的藉口, 精神病不是免罪的金牌, 該有的處置還是要有. 不然, 如果有了下一個受害者, 之前支持精神病之說的都要入罪, 你可願意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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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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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是這樣沒錯 但我覺得這新聞資訊超少,精神障礙的程度最好是幾百字的新聞可以判定他是有意無意 不太想直接說你是未審先判,但就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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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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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好意思, 可能我剛剛口氣不太好, 但也不是你說的那樣, 簡單化就好. 這根本不用多複雜, 性侵別人, 法規怎麼寫就怎麼判, 不用管是否神經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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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H.C
文章: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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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製造業的角度看,不良品拿去拆解回收或是直接報廢處理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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