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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奧丁
文章: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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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例一休規定
其實我想到的是
如果放假規定死了 變成無法強迫或配合加班 目前情況看起來會產生兩件事 1.原本靠加班來賺錢的人薪水會減少(通常是傳產) 2.無法補足人力的公司要多請一些人(公車司機.鐵路.航空.服務.傳產等等) 所以應該是會提高就業率 當就業率高的情況下 應該能有效的提高薪資(這道理你懂得) 看來應該是雙贏 政府跟勞工 應該是這樣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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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瀚無垠的宇宙、不停前進的人類、 永無休止的爭鬥。 不管是以往的歷史, 或未來的展望,是已知,是空想, 只有一件事實存在── 「人類永遠無法自歷史的教訓中學得任何教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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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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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交給奧貝斯坦去煩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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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某處二樓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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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哥大哥 勞基法有規定正常的工時喔 所以表示加班就是不正常 不正常本來就是突發狀況偶而為之 怎在台灣變成正常呢? 這一切都是資方為了節省聘請員工的成本 跟政府一起欺騙國民的天大謊言 加班究竟是勞工賺到還是資方賺到 請各位深思吧 回到週休2例的問題 真的不能加班嗎? 少騙人了 勞基法第32條規定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有看出問題嗎? 一天含正常上班,不可超過12小時,也就是一天可加班4小時 一個月的加班時數不可超過46小時 假設真的實施週休2例 一個月差不多上班22天 一天加班2小時,一個月就44小時 一天加班3小時,一個月就66小時 都超過法定的加班工時了 所以說呢 一切都是資方跟政府聯手欺騙勞工的謊言 偏偏就是有人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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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13於2013/1/2命喪鍘刀 ![]() ![]() ![]() x1013new於2013/7/3再次輪迴 ![]() ![]() ![]() x1013E於2014/4/9為學運(?)轉生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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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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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日本節目問來賓
長途巴士的司機工作時間到了該怎麼辦 答案是下面放行李的地方有隔一個小空間 大概是盤腿坐還得彎著腰的高度 裡頭有床、電話、電視等生活必需品 裡頭躲著另一個司機 時間到就換手繼續開 這樣還是被日本人說是 “血汗” “移動棺材” 可是台灣的司機連棺材都沒得躺只能不停地開 還有資方跳出來說沒辦法加班薪水就不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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