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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ix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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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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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6
車輪被放鋼釘

今天早上出門時發現駕駛側前後輪各被放一根一寸鋼釘,放的角度是一倒車百分之百插進去
這次是第二次被放鋼釘,第一次沒注意就中標還是加油站的人跟我說車輪沒氣才發現,目前 懷疑是第三家剛搬來沒多久的要跟我搶停車位所耍的手段,請問有何方法可預防?抓到放鋼釘的人可以用那條法律治他?
     
      
舊 2016-03-26, 03:3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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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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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引用:
作者enix331
今天早上出門時發現駕駛側前後輪各被放一根一寸鋼釘,放的角度是一倒車百分之百插進去
這次是第二次被放鋼釘,第一次沒注意就中標還是加油站的人跟我說車輪沒氣才發現,目前 懷疑是第三家剛搬來沒多久的要跟我搶停車位所耍的手段,請問有何方法可預防?抓到放鋼釘的人可以用那條法律治他?



裝監視器
要隱藏的
錄到直接到地檢署提告毀損,恐嚇
恐嚇罪不會成立,只是要唬唬他

你到派出所
看你遇到甚麼警察
 
舊 2016-03-26, 03:39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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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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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277
第354條,屬於告訴乃論罪

--------------------

刑法第 三十五 章 毀棄損壞罪
第 352 條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3 條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55 條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56 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57 條
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四條至第三百五十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6-03-26, 03:41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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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ix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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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東部
文章: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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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ird2005
裝監視器
要隱藏的
錄到直接到地檢署提告毀損,恐嚇
恐嚇罪不會成立,只是要唬唬他


我家是邊間完全沒地方藏隱藏式攝影機,恐嚇罪告不成反被告誣告!
舊 2016-03-26, 03:49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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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34
引用:
作者enix331
我家是邊間完全沒地方藏隱藏式攝影機,恐嚇罪告不成反被告誣告!



不會誣告

誣告的必要條件
是憑空捏造
你這是有事實根據的

誣告罪絕對不會成立
你去問律師
舊 2016-03-26, 03:5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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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東部
文章: 76
引用:
作者P&W
第354條,屬於告訴乃論罪

-------
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除了這條外用公共危險罪可以嗎?還是只能用這條而已?
舊 2016-03-26, 03:54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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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他放鋼丁
讓你感覺到害怕
以至於行車恐會發生危險
你的害怕來自於對方放鋼丁

一個罪名的成立
有他的必要條件
誣告罪絕對不會成立

你手裡要有東西
才能跑地檢署,警察局
要有證據你才能跑
沒證據,沒有影的東西
對方才會提你誣告
順便告你防礙名譽,造謠
舊 2016-03-26, 03:56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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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引用:
作者enix331
除了這條外用公共危險罪可以嗎?還是只能用這條而已?


公共危險應該是公訴罪,除非你開車造成他人受傷或發生車禍,有向警察備案,你也握有相關事證,向警察提出車禍非你造成後,警察也願意用這方面去起訴,否則應該是有難度.....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6-03-26, 03:58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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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倒楣事盡量不要碰
訴訟手段只是保護自己
真的忍無可忍你才去

對方若是富豪
鼻子摸一摸,你車另外停
別去招惹他,財產幾十億
跟他鬥自己會先垮
舊 2016-03-26, 04:03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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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東部
文章: 76
感謝兩位指點目前打算從淘寶網購入wifi監視器一台對準停車位子另一台對準入口也就是對方停車的地方
引用:
作者bird2005
倒楣事盡量不要碰
訴訟手段只是保護自己
真的忍無可忍你才去

對方若是富豪
鼻子摸一摸,你車另外停
別去招惹他,財產幾十億
跟他鬥自己會先垮


這個位子我已停了好多年住這條街的都知道,他們未搬來前啥事都沒有一搬來狗亂大便亂叫
我也忍了但現在居然給我放鋼釘在車輪底擺明就是要找我麻煩.......

此文章於 2016-03-26 04:11 PM 被 enix331 編輯.
舊 2016-03-26, 04:05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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