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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東部
文章: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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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輪被放鋼釘
今天早上出門時發現駕駛側前後輪各被放一根一寸鋼釘,放的角度是一倒車百分之百插進去
這次是第二次被放鋼釘,第一次沒注意就中標還是加油站的人跟我說車輪沒氣才發現,目前 懷疑是第三家剛搬來沒多久的要跟我搶停車位所耍的手段,請問有何方法可預防?抓到放鋼釘的人可以用那條法律治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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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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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裝監視器 要隱藏的 錄到直接到地檢署提告毀損,恐嚇 恐嚇罪不會成立,只是要唬唬他 你到派出所 看你遇到甚麼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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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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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4條,屬於告訴乃論罪
-------------------- 刑法第 三十五 章 毀棄損壞罪 第 352 條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3 條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55 條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56 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57 條 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四條至第三百五十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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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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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東部
文章: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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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家是邊間完全沒地方藏隱藏式攝影機,恐嚇罪告不成反被告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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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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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會誣告 誣告的必要條件 是憑空捏造 你這是有事實根據的 誣告罪絕對不會成立 你去問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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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東部
文章: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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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除了這條外用公共危險罪可以嗎?還是只能用這條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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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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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放鋼丁
讓你感覺到害怕 以至於行車恐會發生危險 你的害怕來自於對方放鋼丁 一個罪名的成立 有他的必要條件 誣告罪絕對不會成立 你手裡要有東西 才能跑地檢署,警察局 要有證據你才能跑 沒證據,沒有影的東西 對方才會提你誣告 順便告你防礙名譽,造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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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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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共危險應該是公訴罪,除非你開車造成他人受傷或發生車禍,有向警察備案,你也握有相關事證,向警察提出車禍非你造成後,警察也願意用這方面去起訴,否則應該是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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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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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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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楣事盡量不要碰
訴訟手段只是保護自己 真的忍無可忍你才去 對方若是富豪 鼻子摸一摸,你車另外停 別去招惹他,財產幾十億 跟他鬥自己會先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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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東部
文章: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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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兩位指點目前打算從淘寶網購入wifi監視器一台對準停車位子另一台對準入口也就是對方停車的地方
引用:
這個位子我已停了好多年住這條街的都知道,他們未搬來前啥事都沒有一搬來狗亂大便亂叫 我也忍了但現在居然給我放鋼釘在車輪底擺明就是要找我麻煩....... 此文章於 2016-03-26 04:11 PM 被 enix3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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