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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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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檢方:明年處決第三波判死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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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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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沒,目前只是"求處死刑"而已 說不定家屬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去外交部請求全力救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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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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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是要不回來的 希望那三個毒犯下輩子能當好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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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屏東東港
文章: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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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真的全力支持直接死刑好了
這種的還真的完全沒存在的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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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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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求死…判死到執行死刑這方面,
我對印尼的司法還比鬼島有多些信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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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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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岸犯毒 接回台灣納稅人養
![]() 法務部25日宣布,本月17日、18日及24日,法務部陸續自湖南、福建及廣西接返在大陸地區服刑之許姓、陳姓及周姓台籍受刑人,交由台北地檢署執行檢察官發監台北監獄繼續服刑。自2013年7月23日《跨國移交受刑人法》生效施行後,法務部已自大陸地區接返5名台籍受刑人,今年是第一次自福建莆田監獄以外的監獄進行接返作業。 2013年1月,立法院通過《跨國移交受刑人法》,並強調「準用」於大陸地區,希望以此為法源,協助1千多名在大陸服刑的台灣人返台;但大陸國台辦隨即在當月30日回應稱,《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對服刑人員移管已有相關規定,希望台灣積極落實協議規定,推進兩岸移管方面合作。 大陸並不承認台灣的《跨國移交受刑人法》,並認為,在2009年4月26日簽署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裡就已經明列「罪犯移管(接返)」條文;大陸方面願意基於人道、互惠原則,在請求方、受請求方及被判刑人均同意的情況下,移管(接返)被判刑人。 陸遣返台人犯曾中斷 大陸方面還表示,由於台灣至今不承認大陸的判決,台灣服刑人回台有可能面臨第2次審判,不符合《協議》精神,是造成目前服刑人員移管執行有困難的原因。 而在2009年到2011年間,大陸曾基於「人道」原則遣返6名重病台灣服刑人回台,但其中1人回台後並未過世,造成大陸方面尷尬,以後大陸就暫時中斷遣返台灣服刑人。 在2013年7月23日台灣公布施行《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後,兩岸司法機關歷經8個多月的交涉、協商,終於在2014年3月28日上午完成第一波移交作業。 3人減為有期徒刑 至於此次被接返的3名台籍罪犯都涉及販毒的重罪,其中有人被判無期徒刑、死緩,後來都減為有期徒刑。法務部表示,基於人道考量,經法務部與大陸司法部協商同意,由法務部派員赴大陸地區湖南省、福建省及廣西省,將該3人等接返,回台繼續服刑,免除家屬奔波大陸探視之苦,也有助於矯正教化成效。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是法務部第一次自福建莆田監獄以外之監獄進行接返作業;由於受刑人分散在不同省份之監獄,遂由接返人員分批前往受刑人所在之地區,順利在本月完成3名受刑人之移交程序。 此文章於 2015-12-27 01:31 AM 被 E.A.G.Y.O.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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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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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應免費提供 花生米,雖值不了幾個錢,但心意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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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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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印尼的作法,比台灣乾淨俐落多了。這樣才能真正處理毒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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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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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如果不能排除被栽贓例如在你行李裡面偷塞東西這種事情的話,死刑太沈重。
但是那種罪證確鑿或是大量毒品的就慢走不送了。應該送上幾顆花生米聊表政府心意才對。 如果因為大量走私毒品被捕那就要有赴死的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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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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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願意義務幫忙處理不可燃垃圾,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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