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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福助判4年都跑 魏應充可判30年怎不跑

《魏不認罪》檢座劉承武轟3法官 冷血的決定

2015-02-11

〔記者楊國文、吳亮儀、楊雅民/綜合報導〕彰化地院法官仍裁定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等四人交保,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重砲抨擊指這是「冷血的決定」,魏應充所犯各罪拆開看,雖非法定的重罪,但合併後「已是實質上的重罪」。

劉承武舉例,前立委羅福助僅判四年徒刑都要潛逃中國,「魏應充可判到卅年,試想,怎會不想逃亡?」
羅福助判4年都跑 魏可判30年怎不跑


消基會律師、副董事長游開雄昨日聞訊大嘆一口氣說:「這結果顯示法官的心證已定,就認定魏應充不會串證、不會逃亡,十條牛來拖也拖不動了。」游開雄強調,這次合議庭和之前一樣,彰院不可能做出「自打嘴巴」、改變交保的決定,唯一有可能改變的狀況是交保金,但如今也顯示「法官認為三億元就夠了」。檢方要再抗告改變狀況,恐也很難。

劉承武指出,魏應充應算是「故意犯」,且犯行毒害國人健康,違反民眾身體、健康法益非常重大,重點是他仍不認罪,若各罪合併加總起來,有可能判到法定刑上限卅年,法官若認定魏觸犯不是重罪,這是違反司法常情,而三位法官非「奶嘴法官」,做如此偏離事實的裁定,只能說三位法官是「好口才的歪理」。

對於台中高分院已二度撤銷發回,但彰化地院原合議庭仍堅持交保裁定,劉承武認為,「程序裁定」和「實質判決」應分割處理,他建議,法界應透過立院朝野合作,修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的「羈押」相關條文,明定:檢方若對同一個承審合議庭,第二度提出抗告時,已代表該合議庭不願自我反省和認錯,此時,高院即應自為裁定,彌補羈押的漏洞。
     
      
舊 2015-02-11, 05:2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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