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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gam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3
[困字認證]陳銳服刑近一年 核准假釋

困中之困

2014/06/20第一困新聞認證成功,over

陳銳5年前經營賭博網站時搶劫組頭賭金,被依搶奪等罪判刑2年3月確定,去年6月27日發監執行,服刑近1年,因在獄中表現良好,上月獲服刑所在的花蓮自強外役監提報假釋,矯正署今天核准。

可以關在外役監,很困 很困。
     
      
舊 2014-06-20, 03:31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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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game離線中  
yamakin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37
人人生而平等

但是他老爸不是我老爸啊!
 
__________________
國營的目的在於,平抑物價,損益歸公!
民營化個毛啊!?
---------------------------------
不要把自己的好運氣,歸咎在別人的不努力!

人生不是得到就是"學到"

你學到了什麼呢?
---------------------------------
這輩子鬆過最緊的螺絲

*1800kg/Nm*
---------------------------------

十年藍綠兩茫茫,挺勞工,嘴砲強,得罪財團,政客莫敢當,
關廠裁員無薪假,派遣工,寇斯盪(Cost Down)。
通膨怪獸又登場,柴米油,驚驚漲。荷包縮水,苦往肚裡藏。
爆肝血尿過勞死,法未修,草已長。

轉於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20693&page=2&pp=10
舊 2014-06-20, 03:38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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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aking離線中  
KUSHITANI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19
自強外役監根本就跟風景區一樣

一點也不像監獄 關在這像在度假的感覺

照片
http://www.leeleelin.com/2010/12/blog-post_9.html

另假釋初犯不是要關滿刑期的1/2以上才能假釋嗎?

為甚麼他被判2年3個月 關不到一年就可以出來

此文章於 2014-06-20 03:58 PM 被 KUSHITANI 編輯.
舊 2014-06-20, 03:56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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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SHITANI離線中  
嗶雞
Power Member
 
嗶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碗公裡
文章: 668
太久沒有接觸相關問題,我也很好奇?!
以前不管2分之1還是3分之1,
受刑人的級數都要到了3級2還是4才可以報假釋!
這種短刑期的進去,從4級開始,要升到3級以上,都馬差不多要關滿了~

所以3年以下的受刑人,基本上都要"托滿"(關滿刑期)
而也因為這樣,這種注定"托滿"的短刑期的犯人,
沒有表顯良好等假釋的約束,都會被用來當打手居多`扛事情!

那現在這個可以假釋?
是規定改了,變寬鬆? 還是媒體又亂報呢??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4-06-20, 04:27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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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離線中  
mill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竹南
文章: 130
答案是初犯+外役監條例縮刑

第十四條(縮短刑期之規定)
受刑人經遴選至外役監執行者,除到監之當月,仍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二十八條之一之規定辦理縮短刑期外,自到監之翌月起,每執行一個
月,依左列各款之規定,縮短其刑期:
一、第四級或未編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二日。
二、第三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四日。
三、第二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八日。
四、第一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十六日。
前項縮短之刑期,應經監務委員會議決議後,告知本人,並報請法務部
核備。
受刑人經縮短刑期執行期滿釋放前,由典獄長將受刑人實際服刑執行完
畢日期,函知指揮執行之檢察官。
__________________
住在無高速網路的鄉下
111/6/12終於有500M可以用了
被封印多年的100M
舊 2014-06-20, 05:24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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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離線中  
嗶雞
Power Member
 
嗶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碗公裡
文章: 668
引用:
作者milli
答案是初犯+外役監條例縮刑

第十四條(縮短刑期之規定)
受刑人經遴選至外役監執行者,除到監之當月,仍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二十八條之一之規定辦理縮短刑期外,自到監之翌月起,每執行一個
月,依左列各款之規定,縮短其刑期:
一、第四級或未編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二日。
二、第三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四日。
三、第二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八日。
四、第一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十六日。
前項縮短之刑期,應經監務委員會議決議後,告知本人,並報請法務部
核備。
受刑人經縮短刑期執行期滿釋放前,由典獄長將受刑人實際服刑執行完
畢日期,函知指揮執行之檢察官。


所以應該是縮刑期滿,不是假釋?!

那這樣的話,又是媒體在黴體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4-06-20, 07:37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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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離線中  
mill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竹南
文章: 130
引用:
作者嗶雞
所以應該是縮刑期滿,不是假釋?!

那這樣的話,又是媒體在黴體了?

還是假釋,只是多了縮刑的好處!
__________________
住在無高速網路的鄉下
111/6/12終於有500M可以用了
被封印多年的100M
舊 2014-06-20, 10:16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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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離線中  
嗶雞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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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碗公裡
文章: 668
引用:
作者milli
還是假釋,只是多了縮刑的好處!


哪就是說,這是兩個分開的好處嗎?
縮刑歸縮刑,他還是刑期未滿可以辦假釋?!
假釋部分他老兄是短刑期,是怎麼辦到的??

當年為了移監執行,還故意在無望的案件上狂上訴,
就是為了移監時,已經服滿刑期三分之一,可以直接跳過4級,從3級起跳!
搞了那麼辛苦,居然現在有人那麼輕鬆?!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14-06-20 11:08 PM 被 嗶雞 編輯.
舊 2014-06-20, 11:06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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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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