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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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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透了 林益世可拿回1420萬
大雄會不會到最後也是無罪釋放?????
================================== 爛透了 林益世可拿回1420萬 2013年05月02日 【綜合報導】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收爐渣業者陳啟祥6300萬元,前天一審輕判7年4月,引爆民怨,因貪污被判20年重刑的前總統陳水扁昨痛批:「再次證明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更讓民眾憤怒的是,法官認定林益世不法所得和不明財產是4880萬元,須沒收或罰扣,林未來竟可聲請發還1420萬元,形同法院背書民代可收「喬事費」,民眾昨大罵:「爛透了!貪污那麼多錢,法院竟還要吐給他!」 前天獲輕判後,林益世在律師事務所露出笑容。前為妻子彭愛佳。 事實上,早在宣判前數天,林母沈若蘭就已聲請發還600萬元。台北地院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昨說,因承審法官紀凱峰休假出國,等他回國上班後再討論是否發還。林益世尚未聲請要求發還1420萬元,但吳說:「若林益世將來聲請發還,也會依法處理。」 審判長吳秋宏昨說:「虛心接受各界批評。」資料照片 法院:喬事費非黑錢 林益世案判決前天出爐後外界譁然,《蘋果》歸納各界主要質疑有5項: 1、林益世不算貪污,因為法院認為用職務勒索有罪,用聲望勒索無罪,如果林不是立委或政院秘書長,哪裡有影響力? 2、經濟部握有公股民營公司中鋼、中聯人事權,林益世可藉立委質詢要脅,影響兩公司決策,判決卻隻字不提。 3、林益世貪那麼多錢,竟只判7年4月? 4、林益世收錢做「服務選民」,還找上經濟部,竟不算利用立委職權貪污? 5、民代未來是不是都可收錢做選民服務? 此外,根據起訴林益世的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認定,林向陳啟祥拿到的不法所得高達6300萬元,結果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用恐嚇中鋼、中聯主管方式,幫陳取得轉爐石合約,才屬犯罪行為,該部分酬勞3300萬元算不法所得,加上林家人保管箱中有無法交代來源的1580萬元現金,兩筆合計4880萬元。至於林幫忙喬爐下渣合約拿到的3000萬元,因未向公務員恐嚇、施壓,沒有違法,這筆「喬事費」不是黑錢,合計林僅被追繳沒收4880萬元。 律師鄭伊鈞昨指:「林益世被查扣6300萬元,法院認定不法所得僅4880萬元,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一旦案件定讞後,地檢署執行科還得主動將多查扣的1420萬元發還給林益世。」 針對判決認為林益世無法影響中鋼、中聯的決策,有檢察官質疑:「太離譜!中鋼等公股民營公司都要到立法院報告及接受質詢,立委對中鋼、中聯肯定有影響力。」綠委段宜康昨在臉書嘲諷:「立委居然被認定無實質影響力!教我等此後如何招搖過市、白吃白喝?」綠委李應元也說:「秘書長要負責跨部會協調與總統府的聯繫,人事案也都會透過秘書長上呈,具間接影響力。」一名不具名的前立委指出:「林益世掌握相當權力,足以影響決策,選民才會上門請託,這是很簡單的邏輯,法官未免太過天真了!」 民眾:我怎麼教小孩 綠委陳唐山昨探望陳水扁後,轉述扁知悉後痛批林案「再次證明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我的案子是政治迫害。」 民眾姚先生昨痛心說:「司法已死!法官說這樣不是貪污,我真的不知道以後要怎麼向我的孩子解釋。」作家馮光遠昨在臉書上貼文:「馬英九愛將林益世的判決讓大家太失望,有朋友在臉書上發起『台北地院,我呸!』活動,我在此響應。」短短2小時有近3千名網友按讚。 面對外界質疑,審判長吳秋宏說:「尊重並虛心接受各界批評。」他強調,林案判決並未推翻最高法院的實質影響力見解,但實質影響力不能無限上綱,林益世只影響民間企業的締約行為,請託對象也不是公務員或公務機關,這些請託行為也不屬立委或秘書長的職務範圍,因此無法構成貪污罪。 法部:二審可能不同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昨到立法院報告時,藍綠立委砲聲隆隆,吳陳鐶欲言又止說:「如果檢察官上訴,二審可能會有不同的見解,案件仍在審理中,希望各界讓檢察官及審判者能獨立行事。」特偵組發言人張進豐昨說,特偵組收到判決書若決定上訴,一定對外說明。 昨晚林益世和妻子彭愛佳到中崙派出所報到,不發一語。前天穿紅內衣內褲求好運的彭愛佳昨刻意全身包緊,避免走光。 【林益世收錢喬事損益表】 ★收入:喬事收賄6300萬元,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以美鈔、台幣支付 ★支出: ●喬事恐嚇,法院判決沒收3300萬元不法所得 ●被查獲有不明財產,罰金1580萬元 ●合計4880萬元 ★剩餘:收入6300萬元-支出4880萬元=1420萬元 判決定讞後,林益世可聲請發還142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林益世案5大質疑與回應】 1.林益世不算貪污,因為法院認為「用職務勒索有罪,用聲望勒索無罪?」如果林不是立委或政院秘書長,哪裡有影響力? 法官:林雖有立委職權實質影響力,但未藉此要求公務員作出特定的行政決策,故不構成貪污罪。 2.經濟部握有公股民營公司中鋼、中聯人事權,林益世可藉立委質詢要脅,影響兩公司決策 法官:林恐嚇中鋼、中聯高層作出有利地勇公司的決策,但兩公司屬民營非公務機關,不符貪污構成要件。 3.林益世貪那麼多錢,竟只判7年4月? 法官:林犯最重可判7年半的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7年4月已算重。 4.林益世收錢做「服務選民」,還找上經濟部,竟不算利用立委職權貪污? 法官:林雖曾經發便箋提醒當時的經濟部長施顏祥注意爐渣案,但未追蹤結果,也無不法要求,非行使立委職權。 5.民代未來是不是都可收錢做選民服務? 法官:民代收錢喬事,只要對象不是公務機關、公務員,事情也與民代法定職務無關,就不算貪污。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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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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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法匠真他X的王X羔子!
不信公義換不回 PS.這帳號要砍就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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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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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事費,要課所得稅吧,逾期這麼多年,累計罰金也不少
就看國稅局到時要不要動作 法官真這麼好心?有沒有別的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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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您的住址: 孤獨峰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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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貴要人幫,辦卡辦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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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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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見解不同 最重要的是法官
網路上不要公開批評法官
會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 此文章於 2014-06-06 11:09 AM 被 yaohoung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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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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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黨證真好,每次都能看到法官不計毀譽做出忠黨愛國的行為 飲水思源的行為足為後世楷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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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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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
整個國家貪腐的情形很嚴重 貪官們互相放水互相掩護啦 民調一下: 你相信在整個國家貪腐的情形很嚴重的情況下 最高層是清廉的嗎? 沒在貪腐集團裡的人只好淺唱 滄浪之水清兮,可以滌我纓 滄浪之水濁兮,可以滌我足 晚上能睡好覺 白天吃得下 哈哈哈 此文章於 2014-06-06 11:19 AM 被 weliv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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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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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中之困
magi magi 很magi 馬英九與林益世一起騎機車 有車輪牌天下無敵,沒聽過嗎 不意外,有車輪牌比古代免死金牌還好用 我半仙我旁邊路過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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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MIT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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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這樣法官可能要對上萬人提告 ![]() 等他真的提告 那又要準備被另一批幾萬人罵 那台灣法院可以只審他們案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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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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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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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早說好的??????有什麼好奇怪呢???
一開始就知道結果了 別人都等著迎接小孩出生了,錢又拿回來,過幾年可能再出來選 休息一下也未必不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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