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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這些利萎為何專為有錢人服務?]賦稅人權調查啟動

查了一下舊的新聞只有無言..........

台灣似乎只有權貴、財團的利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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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人權調查啟動

引用:
台聯立委黃文玲痛批,世界人權日台灣「賦稅人權」不及格,甚至牴觸憲法!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指出,賦稅制度並未遵守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原則,
稅收的立法、釋法與執行都由稅務機關自行決定,因此將啟動「賦稅人權指標調查」,
並公布結果作為立法院修法參考。

多位「稅災戶」也現身說法,指控政府違反賦稅人權。
87歲的洋菇大王林天財透過影片表示,為避免巨額財產遭人覬覦,
將積蓄存入子女名下,經銀行同意並註明「帳戶不得給帳戶名義人(及子女本人)使用」,
經國稅局認定為贈與,稅金及罰款高達12億元,並將林天財名下所有房地產、現金、股票沒收拍賣,
一生積蓄幾乎都被執行完畢。

前生技公司總經理葉揚春表示,當年為響應政府「把科技帶回台灣」號召,
2000年從海外留學歸國,以DNA晶片技術入股,經公司董事會同意,
也取得會計師憑證、報經濟部核准,3年後取得股票,卻被國稅局認定為薪資所得,
需補繳400萬稅金及限制出境,至行政法院打官司,法官卻明示要他「撤告」。

中華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表示,將邀請學者專家、律師、會計師、記帳士等,
輔以網路問卷進行「賦稅人權指標大調查」,一個月後公布結果。

財政部賦稅署專門委員陳慧綺回應,為推動稅制改革、檢討罰鍰合理性,
自97年至今已修法達443條,未來將更加注意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問題,
以確保依法公平納稅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並與國際接軌。


附上舊聞

爭搶2千8百萬 豪門父子反目 2010-1-31

引用:
經營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以「台灣蕈菌之父」自居的台中「天才企業集團」負責人林天財(81歲),
驚傳豪門父子反目的爭產訴訟!

存摺印鑑 由父管理

林天財把近2200萬元存入兒子林克彥帳戶,並自己保管印鑑,
不料其子偷偷變更印鑑後領走錢,還「大義滅親」舉發父親業務侵占,
林天財被判刑6個月;林天財被兒子拿走錢還被判刑,火大遂反控兒子不當得利,
台中地院判林克彥應返還這筆巨款。

判決書指出,林天財是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金鳥海族樂園公司、天才公司、林園企業、林運企業的實際負責人,
個人私下獨資經營「林養菌園農場」,所生產的靈芝等農產品,賣給天才公司加工製造健康食品,
但林天財未在林養菌園農場設立公司專用帳戶,而是用三個兒子的名義開戶使用,
帳戶存摺及印鑑則由林天財掌管、使用。

被兒舉發 判刑6月

林克彥發現,91年1月至93年9月間,林養菌園農場出售給天才公司的「原物料款」,
都存入「他的」帳戶後,竟於93年10月,私自辦理存摺補發且變更印鑑,
將戶頭裡的2800多萬元提光,林天財叫他吐出來,卻吃了閉門羹,父子爭執多年。

97年,林克彥舉發父親業務侵占,林天財因而被判刑6月、緩刑3年定讞。
林天財不甘心,98年向法院訴請兒子林克彥須返還這筆錢,林天財認為,
他是「借用」林克彥之名開戶使用,雙方有「借名契約」的關係,
林克彥依法應返還帳戶裡的錢,無權領走這筆錢。

不當得利 應歸還錢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雙方雖無「借名契約」關係,
但林克彥在沒有任何法律關係下獲得這筆錢,屬於不當得利,即應返還。
林克彥提走的2800多萬元,法官審酌帳戶內原有600多萬元,是原有款項,
並非林天財以「原物料款」名義存入,除了這部份之外,判決其餘2194萬餘元,
林克彥均須還給父親林天財。

不過,這筆錢先前經「刑事法庭」認定,是林天財業務侵占(侵占案受害人天才公司)而來,
但「民事法庭」又判決須還給林天財,最後的歸屬,還有一段官司要打。


林天財︰白布被染黑 要聲請釋憲 2010-5-2

引用:
被國稅局列為欠稅大戶的林天財,日前曾對友人表示,自己是把錢暫時寄存在子女名下,
並非是贈與關係,竟然被列為「欠稅大戶」,根本是「白白布要染到黑」,
他將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

錢暫寄子女名下 非贈與關係

現年八十二歲的林天財出生於台中縣霧峰鄉,一九六○年代即投入白木耳研究,
之後投入靈芝培育研究,在南投等地成立農場,並生產各類靈芝產品,
目前設立「林園國際」公司,以傳銷方式銷售靈芝等產品。

除此之外,他還成立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金鳥海族樂園公司及林養菌園農場等事業。
後來林天財與兒子林克彥發生爭產糾紛,遭兒子檢舉涉嫌業務侵占,
使林天財被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但林天財認為自己是將金錢暫存於兒子名下,
因此控告兒子不當得利,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林克彥應返還二千多萬元。

對於自己遭財政部列為欠稅大戶一事,記者昨天打電話到「林園國際」公司詢問,
但該公司假日無人上班,之後又透過管道與林天財友人聯繫,根據其轉述,
林天財是將自己所賺的錢暫時以定存方式寄存在子女名下,並定期換單,
並非是贈與關係,竟然被國稅局誤解,將他列為「欠稅大戶」,
這根本是「白白布要染到黑」,林天財將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


竊占十分瀑布 逾追訴時效2009-8-25

引用:
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遭檢舉竊占十分瀑布國土案,經基隆地檢署主動偵辦後,
發現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竊占國土事證明確,但台北縣政府等單位並未舉發,
致使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竊占犯行,逾十年追訴權時效,只好處分不起訴。

偵查報告函送監院調查

承辦主任檢察官蔡興華痛批,台北縣政府建設局(九十六年十月三十日改制為台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
水利局及國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台北縣十分風景特定區管理所等單位,
早已發現十分大瀑布公司竊占國土,卻任由十分大瀑布公司擅自收費多年,
行政怠惰明顯,已將偵查報告函送監察院調查。

北縣府稱已依法開罰

縣府澄清,這家公司從民國八十四年,就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事業開發計畫,
期間接受輔導,九十七年申請籌設許可被駁回後,縣府觀光旅遊局也依法開罰,
非置之不理。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說明,國有非公用土地遭占用且已列管的國有地逾十七萬筆,
加上需要地方政府配合,很難對每一件被占用個案都能夠掌握。

園區內廿一處全是違建

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遭遊客檢舉在十分瀑布周邊設置圍籬,限制遊客觀賞瀑布,
經媒體披露後,基隆地檢署去年八月間,主動剪報分案,並由主任檢察官蔡興華查辦。

蔡興華去年八月六日找來十九個公家機關勘驗發現,園內僅一處房舍部分合法,
共有二十一處全是違建,但台北縣政府拆除大隊卻遲至檢方會勘後,
即去年九月才前往拆除其中十處違建。

另園區內的人行步道、觀瀑樓及其平台等設施,也建於河川區域範圍內,
台北縣政府水利局九十七年八月間辦理會勘,竟未查出有任何違反水利法情事,
遲至檢方去年八月會勘後,水利局才發函對十分大瀑布公司處以台幣六十萬元罰鍰。

而十分瀑布遊樂區內共有八筆地號及三筆未登錄地號的國有土地遭十分公司竊占,
但國有財產局人員於八十六、九十一、九十二年間多次前往勘查,竟未發覺遭竊占。

縣府觀光旅遊局專門委員林敬榜說,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到九十三年七月八日才有裁罰基準,
九十四年以前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都在接受縣府輔導。觀光旅遊局風景區管理科長王國振則說,
檢方已經約談過多名縣府離職或是退休人員,有無行政怠惰、行政疏失,尊重檢方調查。
     
      
舊 2013-12-11, 09:19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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