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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3
文章: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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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簡直比本土劇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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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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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主播用詞怪怪的:[.......身價整整超過四十億元......] 整整又超過? 到底是整整四十億,還是超過四十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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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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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也知道台灣記者的水準嘛 總是為了聳動而加油添醋,導致時常報導內容完全不知所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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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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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妻兒搶老爸的公司嗎?
隨便安個理由就可以把財產過戶 然後把這沒用的老頭一腳踢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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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光之幻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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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覺像哪裡聽過的『終於姍姍來遲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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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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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記者說的 "整整" 應該是把這兩個字當成 "一~整~個" 那樣的贅字來用,不具這兩個字原來的意思。 http://blog.yam.com/mmadcity/article/58572413 贅字聯盟 自倉頡造字以來,華語文化發展至今已有五千年歷史。在人類史上扮演重要角色。近年來,語言學家更是一致公認,華語已經成為地球上最具代表性的語言。 觀察華語文化甚久,我深深認同專家的意見。沒錯,英語是國際通用語言,我們無法否認其地位,雖然他很難;法語浪漫:「崩糾」、「沙發」,光唸出來就想喝下午茶了;韓語單純:「波比」、「喔」、「機」,朗朗上口。不過,在國際舞台上,面對華語代表隊,他們都俯首稱臣。 據我所知,主因為一項次文化的興起:贅字。贅字定義很簡單,完全多餘的字便是。其獨立於所有詞彙之外,既非動詞,也非名詞,可為動詞,亦為名詞。型態飄忽,非華語之語言皆不可見。 正因為有如此字彙加入,使華語進入嶄新境界,進而獨步全球。贅字的來源多數已不可考,我們只知道,為了捍衛華語文化的領先地位,他們逐漸形成一股勢力,我們稱之為「贅字聯盟」。 (此為英雄聯盟LOL遊戲畫面) 贅字: 的部分 使用方式:名詞 + 「的部分」 = 原本那個名詞 象徵:自信 「部分」兩字沒什麼問題,指一大塊範圍內的一小塊範圍。諸如:「台灣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孔子是不是韓國人的一部分」以上兩句雖然涉及高度敏感的國際議題,不過他們在文法上是百分百正確的。無論你的領土認同為何,中國比台灣大卻是明顯事實。你應該不可能說「中國是台灣的一部分」,如果哪個政黨這樣主張的話,我投他一票,太強悍了。另一方面,「韓國人是孔子的一部分」更顯得牽強,除非所有韓國人都是孔子生的。 當你沒有打算說明誰是誰的一部分時,他們就經常作為贅字使用。你發現完全可以不必說這兩個字,但說出口卻能散發出象徵自信的光芒。他們具有一股神祕力量,使你的話異常有公信力。 「部分」作為贅字使用時,直接加在名詞後面,使用原則為「加了跟沒加一樣」。例如:「我剛剛喝水」,改成「我剛剛喝水的部分」。水是名詞,加上「的部分」便達到完美贅字,如教科書般標準。大家可以檢視一下加贅字前後,水不只是水,水還是水的一部分。當他說「水的部分」時,就是在告訴你這件事,自信滿滿。另一種說法是:「我的部分剛剛喝水」,嚴格來說「我」是代名詞,不過為了擴大贅字使用率,說得通。 「的部分」在使用上,以餐飲界的知名龍頭集團最為得心應手,其服務生皆受完整的贅字訓練:「牛排的部分,七分熟可以嗎」、「七分熟的部分可能會帶有血水」、「血水的部分是紅色的」、「紅色的部分,他是一種顏色」、「顏色的部分,這例句是不是他媽的太超過了」諸如此類,順暢無比。 以目前國人接受程度,所有有形無形之物都是他自己的一部分,皆可加。除了「部分」之後不宜再加部分,也許是「部分的部分」唸起來太像梁靜茹的歌詞:「輕輕的親親」、「我存在在你的存在」等,過於饒舌且在正式場合顯得輕浮,因而棄之。 贅字: 進行一個...的動作 使用方式:「進行一個」 + 動詞 + 「的動作」 = 原本那個動詞 象徵:提升 當我們描述某行為時,直接講動詞是相當野蠻的,僅能於民間用之。例:「我在打字」、「政府護盤」,都是見不得人的語句,難登大雅之堂。於是,此時便輔以贅字修飾,原則為「加了跟沒加一樣」,不可添加任何含義,核心語法如下: 「我在進行一個打字的動作」取代「我在打字」 「政府進行一個護盤的動作」取代「政府護盤」 粗體便是關鍵贅字,把粗體字去除便是原本的句子,用法需嚴謹。此兩句意思完全相同,加入贅字後文雅度卻提升不只一個檔次,幾乎像詩。 另有人問到,一定要進行「一個」動作嗎?可以進行「兩個」嗎?乍聽時我啞然失笑,什麼蠢問題?後來仔細思量,此想法相當創新,應當鼓勵。如「我下午進行兩個睡覺的動作」,就很合理。因為我們有時候睡起來後還是很睏,上個廁所又睡一次,嚴格來講就是進行兩個睡覺的動作。於是藉由贅字的介入,華語多了一種詞類叫「可數動詞」,舉世首創。 此外,同時進行複數動作時,不需一一陳述。應一併塞入,同時提升所有動詞: 「遭到燙傷時,請立即進行一個沖、脫、泡、蓋、送的動作。」 「食用泡麵時,請立即進行一個吹、含、吸、舔、摳的動作。」 最後一種推廣用法是將其中動詞延伸為子句: 「進行一個」 + 子句 + 「的動作」 = 原本那個子句 這部分難度較高。所謂子句,以前高中英文課「狄克森片語」裡都有教,就是who後面那大串字。子句本身雖然結構完整,包含時、地、物各種面向,但有時依然不夠莊重,此時便以贅字美化之。例: 「各位觀眾可以看到,救難人員正在進行一個垂釣進洞穴,將受困民眾救出礦坑的動作。」 「月蝕發生時,長輩皆叫我們進行一個敲鑼打鼓,將天狗嚇走並吐出月亮,便可順利結束月蝕。」 由第二句,大家可以發現我忘了加「的動作」,這就是使用子句最大的風險。因為你的子句搞不好很長,錯綜複雜,寫到最後很容易忘記進行到哪個動作,不可不慎。保險起見是在每段開頭一律加「進行一個」,收尾一律加「的動作」,中間整段當作子句包起來,這樣便萬無一失。 贅字: 對 使用方式:一句話 + 「對」= 原本那句話 象徵:肯定 一句完整且肯定的句子,句尾加上「對」,便達到完美贅字。常見於自我介紹、受訪、談話節目等。年輕人尤其愛用,已成為潮的代名詞。使用上相對簡單,不過即使如此,你還是必須特別留意一個原則:「加了跟沒加一樣」。我們在自我介紹的場合經常可聽到以下例句: 「大家好,我叫歐巴馬,對。我其實是美國總統,對。我從小就是個黑人,現在也是,對。」 唯一要注意的是你只能加「對」,不能加「不對」。這「對」並無判別對錯的功能,他只是贅字。 「大家好,我叫歐巴馬,對。」 (O) 「大家好,我叫歐巴馬,不對。」 (X) 很明顯第二句會令聽者產生混淆:「你到底是歐巴馬還是不是?」、「如果你不是歐巴馬,為什麼要跟我說你叫歐巴馬?」所以在自我介紹時,請避免使用第二句。 使用此贅字的發語者,其實是在心裡模擬出一個內在人物並提出疑問,然後自己回答「對」。把一句肯定句再肯定一次,達到「超級肯定」的程度,在心理學上亦稱為「內在肯定」。 我們將上述例子拆解如下: 「大家好,我叫歐巴馬,」 (原始肯定句) 「什麼?這是真的嗎?」 (內在人物提問) 「對。」 (內在肯定) 切勿提出過於尖銳或複雜的疑問,為難到自己,甚至造成語塞: 「大家好,我叫歐巴馬,」 (原始肯定句) 「為什麼你要叫歐巴馬?能不能叫歐巴牛?」 (內在人物提問) 「…」 (不知如何回答) 內在人物的提問並非制式,針對原始肯定句的不同,內在人物詢問各類問題,不過最終仍須將回答引導至「對」。所以,當你聽到發語者以「對」字收尾時,必須自行揣測內在人物提了什麼問題,這將有助於閱讀發語者真實心意。 談話節目中的大學生:「就是,一天之內被十五個人搭訕,對。」 (插入內在人物提問:「哇,這麼受歡迎喔?」); 小巨蛋門口受訪民眾:「我最喜歡盧廣仲的一首歌,他是這樣唱的,對啊對啊對啊對啊對啊對啊對啊對啊啊,對。」 (插入內在人物提問:「唱完了嗎?」) 贅字:有點太 + 形容詞 使用方式:有點太 + 形容詞 = 有點 + 形容詞 或 太 + 形容詞 象徵:精準 最後這則爭議性較大。「吃兩碗麵有點太撐」、「吃兩碗麵太撐」、「吃兩碗麵有點撐」,這三句有什麼不同?基本上都是表達你很撐。但程度上似乎可以分別,「太撐」應該是最撐,「有點撐」也撐但比較不撐,「有點太撐」介在兩者之間。以這個角度來看,「有點太」帶有意義,並不能算贅字。他像一把尺,精準量出撐的程度。 不過換個角度,當你對女同事說「妳這樣有點胖」、「妳這樣太胖」、「妳這樣有點太胖」,三句話同樣會招來厄運,無須去辯駁程度上的差異,現在他看起來又像贅字。 確實,短期間我們很難下定論。不過沒關係,任何聯盟內總有一兩找不到定位的人物,諸如「復仇者聯盟」裡的鋼鐵人、「捍衛聯盟」裡的傑克冰人等,電影演到中間他們自然會加入戰局。目前,我們暫且把他當成還在找尋自我的贅字,大家平常也不妨多加使用,體驗一下有沒有「加了跟沒加一樣」的感覺。 到此,本節目的部分即將結束,對。由於寫到這裡已經有點太累,因此讓我們進行一個沒有結尾的動作。謝謝大家。 此文章於 2013-08-16 10:51 AM 被 d61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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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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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司當然是老爸的.... 就算沒偽造文書 老爸把公司給了兒子 老爸主張兒子不孝 要拿回 也是可以的 有看過相關新聞 更何況是偽造文書 但搞成這樣 也算家破了吧 太有錢也不見得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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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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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高岡屋也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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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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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莊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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