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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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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避免叫外送」 勞工局被酸「打嘴砲」
引用:
怎麼不修法「禁止」, 對業者開罰 請先進賜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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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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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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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覺得講話的方式不對 員工颱風天外送因公死亡的話、雇主得補償員工45個月工資(注意工資非底薪) 而且這筆錢是雇主是無法以司法途徑去減免的 因為這筆錢是不問過失屬誰的 受傷無法工作期間、工資得照付 致殘一樣得付補償金 講到賠錢的部份、雇主才會有點顧忌吧 此文章於 2013-07-12 05:24 PM 被 i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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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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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賠錢? 不如出事就直接老闆、股東、主管全部關個五年就好 這等立法修 不如公投還比較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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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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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是執行單位,要立法怎麼不去找立委
傻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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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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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外送的話要看事故原因,比方說被酒駕闖紅燈撞死的話 就沒有道理要叫雇主負責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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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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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到肯德基臉書公告
部份餐廳暫停外送 還算有良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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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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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颱風天被酒駕撞死 那表示雇主要買坦克車來外送 這表示雇主沒盡到照顧 間接害死不算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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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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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說要看事故責任歸屬、並不是一句簡單雇主負責就可以解決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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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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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想為什麼勞工上下班發生意外的話, 要屬於職業災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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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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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是你搞不清楚 法律上規定有勞工有三種場所:就業、工作、作業 凡工作所會經過的場所都算就業場所,如:上下班路徑、工廠、工作台 只要勞工在就業場所發生的災害、都算職災 法律上雇主有義務維護勞工安全的範圍 只限工作、作業場所,如:工廠、工作台 在這場所內勞工發生災害,不僅算職災、而且雇主還要負起管理過失責任 兩者職災是有差的 工作場所內雇主對於所有職災都要負最終責任 但工作場所之外就不一定是雇主要負責了 如你上下班的馬路品質是由政府負責 所以當你上下班途中、若因為馬路施工不良犁田身亡 上班途中算就業場所,老闆就必需要付你家人補償金、因為補償金是不問過失的 雇主必須買單 但是馬路施工品質顯然不是你老闆能負責的 必然要找馬路施工護維單位就此過失求償、而非老闆 也就是誰有過失、找誰負責 除非雇主另有過失、如:沒提供法律要求的護具、雇用無駕照外送人員等 才可能會分到部份責任 唯一能肯定的、只有外送勞工若是因工作出事身亡 不問任何原因(即使是勞工闖紅燈撞死也一樣),雇主一定得付45個月的喪葬及補償金 就算以22k計、那也是接近100萬 另外這筆錢是屬於勞工家屬、並非勞工遺產 雇主不能以勞工造成營業損失之類的事由,從這筆錢去折抵 必須100%交給勞工家屬 雇主要自己去衡量得失 大風大雨叫員工出去工作,雇主不是不用承擔風險的 此文章於 2013-07-12 11:14 PM 被 i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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