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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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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颱風天避免叫外送」 勞工局被酸「打嘴砲」

引用:
作者Apple
蘇力颱風來勢洶洶,北市勞工局呼籲民眾避免叫外送,避免將自己的方便建立在別人危險上,也呼籲雇主要注意外送人員安全,卻被網友酸只會打嘴砲,怎麼不修法「禁止」,對業者開罰。

勞工局呼籲雇主颱風天時,避免強風豪雨或天然災害發生時執行外送勤務,若必要應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必要的協助,加強安全防護。也呼籲民眾避免颱風天叫外送服務。但網友卻指勞工局光打嘴砲,為何不禁止業者颱風天提供外送服務。


怎麼不修法「禁止」, 對業者開罰

請先進賜教..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3-07-12, 05:07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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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怎麼不修法「禁止」, 對業者開罰

請先進賜教..



我是覺得講話的方式不對

員工颱風天外送因公死亡的話、雇主得補償員工45個月工資(注意工資非底薪)
而且這筆錢是雇主是無法以司法途徑去減免的
因為這筆錢是不問過失屬誰的

受傷無法工作期間、工資得照付
致殘一樣得付補償金

講到賠錢的部份、雇主才會有點顧忌吧
 

此文章於 2013-07-12 05:24 PM 被 idemon.. 編輯.
舊 2013-07-12, 05:22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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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  
旡旡旡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30
引用:
作者idemon..
我是覺得講話的方式不對

員工颱風天外送因公死亡的話、雇主得補償員工45個月工資(注意工資非底薪)
而且這筆錢是雇主是無法以司法途徑去減免的
因為這筆錢是不問過失屬誰的

受傷無法工作期間、工資得照付
致殘一樣得付補償金

講到賠錢的部份、雇主才會有點顧忌吧


賠錢?

不如出事就直接老闆、股東、主管全部關個五年就好

這等立法修

不如公投還比較快
舊 2013-07-12, 05:26 P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旡旡旡離線中  
applebread
Major Member
 
applebrea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40
勞工局是執行單位,要立法怎麼不去找立委

傻傻的…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3-07-12, 05:32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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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bread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旡旡旡
賠錢?

不如出事就直接老闆、股東、主管全部關個五年就好

這等立法修

不如公投還比較快


外送的話要看事故原因,比方說被酒駕闖紅燈撞死的話
就沒有道理要叫雇主負責吧
舊 2013-07-12, 05:36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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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  
supjst
Major Member
 
supj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272
剛看到肯德基臉書公告
部份餐廳暫停外送
還算有良心
舊 2013-07-12, 05:37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jst離線中  
旡旡旡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30
引用:
作者idemon..
外送的話要看事故原因,比方說被酒駕闖紅燈撞死的話
就沒有道理要叫雇主負責吧


颱風天被酒駕撞死

那表示雇主要買坦克車來外送

這表示雇主沒盡到照顧

間接害死不算嗎
舊 2013-07-12, 05:40 P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旡旡旡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旡旡旡
颱風天被酒駕撞死

那表示雇主要買坦克車來外送

這表示雇主沒盡到照顧

間接害死不算嗎



所以我說要看事故責任歸屬、並不是一句簡單雇主負責就可以解決的了
舊 2013-07-12, 05:44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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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idemon..
所以我說要看事故責任歸屬、並不是一句簡單雇主負責就可以解決的了


想想為什麼勞工上下班發生意外的話, 要屬於職業災害?
舊 2013-07-12, 08:58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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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想想為什麼勞工上下班發生意外的話, 要屬於職業災害?


我想是你搞不清楚

法律上規定有勞工有三種場所:就業、工作、作業
凡工作所會經過的場所都算就業場所,如:上下班路徑、工廠、工作台
只要勞工在就業場所發生的災害、都算職災

法律上雇主有義務維護勞工安全的範圍
只限工作、作業場所,如:工廠、工作台
在這場所內勞工發生災害,不僅算職災、而且雇主還要負起管理過失責任

兩者職災是有差的
工作場所內雇主對於所有職災都要負最終責任
但工作場所之外就不一定是雇主要負責了


如你上下班的馬路品質是由政府負責
所以當你上下班途中、若因為馬路施工不良犁田身亡
上班途中算就業場所,老闆就必需要付你家人補償金、因為補償金是不問過失的
雇主必須買單

但是馬路施工品質顯然不是你老闆能負責的
必然要找馬路施工護維單位就此過失求償、而非老闆

也就是誰有過失、找誰負責


除非雇主另有過失、如:沒提供法律要求的護具、雇用無駕照外送人員等
才可能會分到部份責任


唯一能肯定的、只有外送勞工若是因工作出事身亡
不問任何原因(即使是勞工闖紅燈撞死也一樣),雇主一定得付45個月的喪葬及補償金
就算以22k計、那也是接近100萬

另外這筆錢是屬於勞工家屬、並非勞工遺產
雇主不能以勞工造成營業損失之類的事由,從這筆錢去折抵
必須100%交給勞工家屬

雇主要自己去衡量得失
大風大雨叫員工出去工作,雇主不是不用承擔風險的

此文章於 2013-07-12 11:14 PM 被 idemon.. 編輯.
舊 2013-07-12, 11:04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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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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