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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4747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
請問台灣大哥大電話行銷~電話答應了怎辦?

請問各位大大們~小弟前幾天~接到0987電話~自稱台灣大哥大的小姐!
說有新辦門號專案~只拿門號的話,月租99元 可以打300元方案!綁24個月!
會叫黑貓送合約的內容給我簽和一張sim卡,而我只要拿身分證正反影本給黑貓就好!
當下覺得滿划算的,就說好~她說以上內容電話有錄音!
還跟我要姓名 電話 住址 身分證字號...

可是後來小弟心中滿多疑問的,打台灣客服又不通,就上網查,此種電話行銷真的是評價很差!
黑貓送貨一定很趕,那合約我一定沒辦法看仔細!
是還沒收到和簽約~~~請問這種有七天鑑賞期嗎?我今天拒收會被告嗎?
     
      
舊 2013-06-29, 08:44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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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4747離線中  
CP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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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150
黑貓來時拒收退件就好...
保險都可以退保了何況是這種電話行銷...
另外你打台哥大沒用啦.這種都是委外承包的公司在推銷的...
 
舊 2013-06-29, 09:00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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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P離線中  
ak4747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
引用:
作者CPAP
黑貓來時拒收退件就好...
保險都可以退保了何況是這種電話行銷...
另外你打台哥大沒用啦.這種都是委外承包的公司在推銷的...

請問那拒收~我會不會被告阿?(對方當時一直跟我強調現在有錄音)

我記得電話行銷保險的~要不要答應承保~就有錄音有法律責任的?那行銷門號也?

最近自己運氣不是頂好的~又碰到這種事情

此文章於 2013-06-29 09:09 AM 被 ak4747 編輯.
舊 2013-06-29, 09:07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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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4747離線中  
allen7351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02
引用:
作者ak4747
請問那拒收~我會不會被告阿?(對方當時一直跟我強調現在有錄音)

最近自己運氣不是頂好的~又碰到這種事情


不會

為了幾萬元(1-2w) 告人 根本不划算
舊 2013-06-29, 09:10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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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7351離線中  
帥鐵人
*停權中*
 
帥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3
文章: 289
第一次聽簽合約是用宅急便 ,感覺怪怪的
舊 2013-06-29, 09:12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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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鐵人離線中  
d61s
Major Member
 
d61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當下覺得滿划算的,就說好~她說以上內容電話有錄音!
還跟我要姓名 電話 住址 身分證字號...


重點在這一句吧
先說好,而且姓名 電話 住址 身分證字號也是自己講出來的,沒人逼你

網友教你補救的方法已經算不錯的了,
照理講你既然敢答應就應該自己再打去求對方解約
舊 2013-06-29, 09:19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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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離線中  
CPAP
*停權中*
 
CPA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150
先給你打個預防針...
拒收後對方還會打來會跟你說門號已開通.要付門號費及宅配費等等
又或許你會有信用受損的問題等等...
給你2個觀念第一:您的證件並沒有交給對方,所以根本是不能辦理門號,因此不會有所謂信用受損問題,
第二對方根本都還沒有拿到您的證件及您簽名的申請書,何來信用受損問題,
建議您:如果您再接到對方的電話,
直接詢問對方的經銷商名稱及經銷商代號,
然後直接告訴對方,您會將這個問題反應給電信業者,
看電信業者要如何處理,還有千萬別因為這樣,
就乖乖的將東西收下,並將證件交給對方,也千萬別簽任何的東西,
尤其是門號合約申請書,否則您就會被辦了門號~~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此文章於 2013-06-29 09:43 AM 被 CPAP 編輯.
舊 2013-06-29, 09:40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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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P離線中  
=TIM=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07
你已經做的口頭意思表示,民法上這契約是效力未定的狀態

若你拒收,其實是最不好的下策,如果對方真的咬定你

只要拖過消保法規定的七天猶豫期,而你在這七天內也沒有做出可供證明的意思表示

那麼這樣的勞貨契約就已經成立,你有義務完成交易

就算是定型化契約,也只是多擁有條約審視期三十天,若時間內妳沒有明確表示要撤銷

時間到了對方還是會要你吃下去


所以最正確的方式應該是在七天內打電話到台灣大哥大客服,清楚說明你的資料

以及你不需要該項服務的意思表示,現在所有電話行銷都必須要有錄音,不然是違法的

台灣大哥大也不敢硬凹你,一定會乖乖地在系統上註記你不需要這項服務

而且若你不喜歡這種電話行銷,還可以註記之後再也不要接到外包承銷廠商的電話


如果你沒有做意思表示又拒收,拖過時間人家也不會告你,只要備妥證據移交法務做強制執行

雖然這機會很小,不過不能說沒有這樣的空間,到時候你可能還要傷別的腦筋

不論要或不要,溝通才是最好的方法,現在人家手上還有你的個資,好好說明吧

此文章於 2013-06-29 09:46 AM 被 =TIM= 編輯.
舊 2013-06-29, 09:45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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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離線中  
藍色火
Major Member
 
藍色火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99
引用:
作者=TIM=
你已經做的口頭意思表示,民法上這契約是效力未定的狀態

若你拒收,其實是最不好的下策,如果對方真的咬定你

只要拖過消保法規定的七天猶豫期,而你在這七天內也沒有做出可供證明的意思表示

那麼這樣的勞貨契約就已經成立,你有義務完成交易

就算是定型化契約,也只是多擁有條約審視期三十天,若時間內妳沒有明確表示要撤銷

時間到了對方還是會要你吃下去


所以最正確的方式應該是在七天內打電話到台灣大哥大客服,清楚說明你的資料

以及你不需要該項服務的意思表示,現在所有電話行銷都必須要有錄音,不然是違法的

台灣大哥大也不敢硬凹你,一定會乖乖地在系統上註記你不需要這項服務

而且若你不喜歡這種電話行銷,還可以註記之後再也不要接到外包承銷廠商的電話


如果你沒有做意思表示又拒收,拖過時間人家也不會告你,只要備妥證據移交法務做強制執行

雖然這機會很小...


非常正確 打電話的時候請記下課服編號
如有需要 請電信業者的經理來聽...
請務必清楚明確的告知 我不需要此項服務
應該就可以了
__________________

拍了10幾年,去年才知道是0至0... 悔恨當時沒大砲 不然連毛都給他拍的一清二楚
舊 2013-06-29, 10:03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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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火離線中  
ak4747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
感謝大家給的意見~小弟先去問台哥大直營門市好了~看看他們的說法!
舊 2013-06-29, 10:07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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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4747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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