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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TW
文章: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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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分期還款有沒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
信用卡公司自己推信用卡分期還款
可以把比較高的利率降低,還分期,還說沒有手續費 所以除了計算利率之外還有該注意的地方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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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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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會有個名目叫帳戶管理費之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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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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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些雖然是沒有陷阱.....但只要你有一期延遲繳款....利息是很可怕的.... 先不管違約金....利息是很可怕的.....從你刷卡時全部金額算起......而不是你剩下金額的利息(日期也不是繳款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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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潛水中~~~
文章: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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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陷阱就是讓消費者鬆懈
分期項目太多 每個月要交的分期總金額會很高 例如每樣東西分期金1000元 累積10樣就是10000元 沒注意就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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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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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您的住址: 柏林194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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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 ![]() 因為看不到花出去的錢 所以會變得毫無節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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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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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讓你手頭比較寬裕
是滿好用 只是有些人會產生錯覺越刷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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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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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你刷的金額,跟你能負擔的金額,是否合理
分期是把一次付出,分數次繳款,所以之後的任何消費,都要先把還沒還款的部分,加入計算 以免累積出把你嚇一大跳的金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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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TW
文章: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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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朋友可能有點誤會
信用卡分期 = 利用信用卡購物分期付款 信用卡分期還款 = 信用卡已經有債務,信用卡公司讓你辦分期還款 後來想了一下,跟上網查資料 http://tkbank.pixnet.net/blog/post/...0%BE30%E6%9C%9F 信用卡原本的債務利息要接近20% 信用卡公司幫你把卡債轉換成個人信用貸款,利息大約10多% 看起來比信用卡利息還要低 但是如果自己去辦個人信用貸款,只要7~8%或更低 ![]() 差別在自己去辦要管理費跟手續費 信用卡公司推的,沒有看到這項目 目前研究到這,不知道還有沒有人有知道該注意的細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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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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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需注意有無其他衍生費用即可 這是政府強迫銀行要實施的「德政」,基本上比你一直欠信用卡款便宜。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0/05/24 發文文號: 金管銀票 字第 10040001530 號令 全文內容:一、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二、發卡機構應提供個人信用貸款及信用卡分期二種還款方案,供長期使 用循環信用且繳款正常之持卡人選擇轉換。但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得 僅提供信用卡分期方案。 三、適用條件 (一)「長期使用循環信用」係指持卡人連續使用循環信用達一年以上。 (二)「繳款正常」係指持卡人最近一年內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無帳款遲繳或信用不良紀錄。 (三)申請時之循環信用餘額 1.個人信用貸款方案:最近一期帳單循環信用餘額達新臺幣十萬元 以上。 2.信用卡分期方案:最近一期帳單循環信用餘額無限制。 四、還款方案 (一)還款期數:依持卡人之還款能力提供分期期數。且期數至少六期以 上,還款期間不得低於六個月。 (二)還款利率: 1.按持卡人信用風險評估,且應低於持卡人申請轉換方案時適用之 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 2.應依「長期使用循環信用持卡人轉換機制」還款利率訂定原則辦 理。 五、其他 (一)持卡人「轉換後之信用卡額度」加計「還款方案轉換金額」不得超 過原信用卡額度。 (二)持卡人連續正常履行還款方案達六期後,發卡機構應依持卡人申請 ,並於完成審核後,就累計已清償金額調高信用卡信用額度。但所 調高之信用額度仍應符合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 款規定。 (三)發卡機構對還款方案除逾期還款違約金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含 提前清償違約金),且還款方案應符合主管機關對信用貸款業務及 信用卡分期付款之相關規範。 (四)發卡機構應於所屬網站公告轉換機制之適用條件及申請方式,並主 動以書面或其他管道通知持卡人相關訊息,供持卡人選擇申請。 (五)發卡機構應以書面載明持卡人所選擇申請之還款方案,包含還款條 件、信用卡額度調整及相關權利義務內容,並由持卡人於合理期間 (至少五日)審閱後簽名確認。 六、發卡機構提供之還款方案與本令不符者,應於一百年八月三十一日前 完成調整。 七、本令自即日生效。 此文章於 2013-05-03 11:09 AM 被 masao.tw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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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潛水中~~~
文章: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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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是說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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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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