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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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驗傷單證明
昨日出遊於回程時
騎著機車在慢車道(機車道)遭路邊起步之汽車(未打方向燈,未注意後方來車)擦撞 機車傷者兩人 機車駕駛(本人) 雙腳膝蓋處擦傷,左膝蓋下方與腳踝中間撞到已腫起 右手背關節處擦傷破皮 睡一覺起床後,因身體右側手先著地 整個人身右半邊感覺明顯疼.痠痛無力 後座(友人) 雙腳有(四處)擦傷,膝蓋處與膝蓋下方約15公分處 兩手掌背部皆有擦傷 臉部右眼下方擦傷,右鼻孔下方擦傷(這在當下流血情況下,看起來較嚇人) 以上擦傷部分皆為破皮見血情況 以上情況,驗傷單要如何撰寫,以便能獲得對方保險公司方面較好的賠償 發生這事故,當下彼此心理誰對誰錯,已有譜了 不過一切仍須照"正常程序" 會po這篇文,乃因對方於現場說(一切等鑑定報告後再說)離去後,連通慰問電話都沒有 車主為女性婦人,家人(先生)有到現場 汽車車主未帶駕行照 感謝各位繁忙之中觀看完畢 此文章於 2011-02-07 09:55 AM 被 minitac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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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7, 09:45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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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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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醫生該怎麼寫會好一些 車主沒有攜帶相關的證件 警方應該也有執行開罰的動作吧 剩下的求償事宜,等報告吧 如果現場有保持完整加上 員警筆錄確實的話 感覺 婦人想賴也賴不掉吧 對於婦人行為的小不爽 就讓法律來保護你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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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7, 10:04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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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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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沒瞧見警方是否有開罰 對方汽車擦撞當下即切回路邊 個別製作筆錄,對方敘訴過程,看對方良心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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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7, 10:13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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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NJ
文章: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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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傷單是醫生把所查到的症狀拍照與記錄下...你很夠力嗎?如果只是平民百姓.醫生寫
些什麼就是什麼..因為他們也要為這驗傷單負責任的.... 還有..請不要為了省錢只開立乙種驗傷單...一定要開立甲種驗傷單(一個人台幣一千多 吧)...這樣在半年內.若對方處置不如你意.甚或不處理...你可以用這張甲種驗傷單去告 她..在你所陳述的事件中..可以去開兩張(兩位傷者各一張)..對方會加倍頭痛的.... 還有.沒拿到賠償金(醫藥費及修車費用.甚至一點點道義補償)之前..絕對不要簽下和解 書(最起碼要同時進行)..你先簽了.事後拿不任何補償..就很難了.. |
2011-02-07, 10:35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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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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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如果有任意險,保險的部分車損跟人傷有單據應該都沒問題,
但是如果只有強制險,那就準備調解或者上法院,兩萬以上的賠償當做基本的, 我之前的無差撞對方自己犁田的車禍,對方都能跟我的保險公司搞到3萬了... 機車外觀修復(僅擦傷,我看是趁機換新殼)七千多,醫療單據不到兩千 此文章於 2011-02-07 10:38 AM 被 qatony 編輯. |
2011-02-07, 10:35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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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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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請警察來處理,
筆錄時不要有對自己不利(如違規.....)的說法, 等"初判表"出來,就可以知道大概的肇責~ 而你們一定要去驗傷,驗傷時請醫生開立診斷証明 (乙種即可,可問承辦員警傷害告訴要甲或是乙種,我之前用乙種就可以了) 上面註明應休養天數,以備求償,可以詢問醫生或是護士, 而機車毀壞的部分,去車行開立估價單,也是可以求償的, 等"初判表"下來若是對方不理不睬, 先跟當初承辦員警申請調解,二次調解未成, 再跟承辦員警提過失傷害告訴, 到時看對方要不要跟你合解~ 注意:過失傷害告訴期限是六個月內~ 此文章於 2011-02-07 10:51 AM 被 TTZ 編輯. |
2011-02-07, 10:47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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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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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 車禍等 意外過失 和解期 六個月內 拖過六個月後 你再無救償的可能 相關的證據和作法 可以請教 各縣市免費的法律服務 |
2011-02-07, 10:52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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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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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筆錄時,員警曰:當下時速多少 我:時速38公里(低於規定限速40公里) 員警:您車是液晶表嗎? 我: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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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7, 10:53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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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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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違規就好, 一定要說是對方突然轉出來,又沒打向燈,而你來不及反應~ 對方若是願意負責,要求合理的賠償即可和解, 免得到時要上法院,浪費生命浪費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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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7, 11:13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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